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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道德的意义分析

新闻道德的意义,也就是新闻道德的价值。这里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新闻活动者,主要是职业新闻工作者,为什么要追求“道德化”或“讲道德”的新闻活动?道德化新闻活动的意义或价值是什么?新闻道德观念、新闻道德规范、新闻道德品质等,对于新闻活动本身的意义是直接的、内在的,其目标指向就是以道德的方式生产出道德的新闻——符合优良新闻职业道德要求的新闻 ,但新闻道德对于新闻活动环境(社会环境)的意义是间接的、外在的,是需要通过“道德新闻”这一中介来生成的。

(一)新闻道德意义的内在与外在

关注新闻道德,研究新闻道德,实践新闻道德,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使新闻活动本身成为有道德的新闻活动,新闻业成为有道德的新闻业,新闻职业成为有道德的职业,新闻人成为有新闻职业道德的人。说到底,是要职业新闻活动以道德的方式(手段)生产出道德性的或道德化的新闻,可以简称为道德新闻。扩展开来说,关注新闻道德,研究新闻道德,实践新闻道德,传扬新闻道德,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努力使社会大众成为有媒介素养、新闻素养的大众,因为今天的新闻传播已经进入“后新闻传播业时代”,社会大众已经在网络时代成为新型的社会化、公共化的新闻传播者、意见表达者,民间新闻对社会整体新闻图景的再现、建构、塑造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和影响。这是从新闻活动内部对新闻道德意义的考察,因而,这些意义可以说都是新闻道德对新闻活动自身的内在意义和直接价值。

新闻活动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子系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与社会大众的生产、生活更是有着天然的密切关系。并且,随着整个社会与新闻业的不断发展,它们之间的关系会变得越来越紧密,新闻活动对整个社会的作用与影响也越来越大,人们对媒介、新闻媒介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这是人们通过对历史了解、现实观察可以看到的、感受到的事实。如今的社会,被人们称为信息社会,时代也被人们称为信息时代,其实质意味就是:我们面对的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媒介化的社会,或者说社会已经被媒介化了,媒介正在编织着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网络和空间,媒介生存已经成了人们基本生存方式的重要一面或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在这样的时代、这样的社会,仅仅从新闻角度说,新闻传播的内容与方式,新闻传播的质量和水平,新闻传播的追求与价值取向,都会实质性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生存和发展。新闻需要已经成为人们基本的需要,新闻符号世界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符号空间、符号世界。 因而,如果从新闻道德论的角度看,新闻活动,特别是职业新闻活动的道德表现、道德水平,对于新闻之社会功能的发挥,新闻对社会大众的作用和影响,都有着必然的关系。

毫无疑问,有道德的新闻活动与缺乏道德的新闻活动相比,或者说道德的新闻与不道德的新闻相比,对一定社会和大众的作用与影响必然是不一样的。显然,不一样的根源就是“新闻道德”这个因素。那么,新闻道德到底会对新闻自身之外的社会有什么样特别的意义呢?这正是新闻道德意义问题需要分析的另一个向度——外在的或延伸的意义。

与新闻道德的内在意义或者直接意义(最直接的内在意义就是上文所说的生产出道德新闻)相对,我们可以把这个角度的意义称为新闻道德的外在意义或者延伸意义。由于新闻活动并不是为了新闻自身的目的(为新闻而新闻),而是为了新闻以外的目的,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外在的或延伸的意义是更为重要的,这正像我们在讨论新闻的功能时,尽管反复强调新闻的本体功能(信息功能)是新闻的基础功能,但在新闻功能系统中,更为重要的往往是新闻的派生功能或延伸功能(新闻在与各种社会系统关系中产生的功能)一样

新闻道德的直接意义,就在于使新闻活动以道德的方式生产出道德新闻;新闻道德的外在意义或延伸意义,则需要通过新闻道德内在意义的结果“道德新闻”作为中介来产生。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道德新闻不只是从结果上而说的,还包含着生产新闻的整个过程与方式的道德性。因此,仅就新闻道德的外在意义而言,我们讨论“新闻道德”的意义和讨论“道德新闻”的意义,本质上是相通的、一致的。也就是说,尽管“新闻道德”和“道德新闻”是两个措辞不同的概念,但在讨论新闻道德外在意义时,它们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在逻辑上是可以互换的概念。因此,读者会在下面的论述中看到,我会在基本相同的含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

新闻道德的内外意义大小不可能相同,新闻道德的内外意义产生方式和发挥意义的途径方式也不会完全相同。内在意义相对的是新闻系统自身,新闻道德对新闻活动的意义主要是以规范约束的方式产生的;而外在意义相对的是整个社会及其大众,新闻道德并不构成对人们行为的直接约束,主要是以新闻生产的方式特别是新闻的结果样式为中介间接产生意义的。新闻道德意义的大小,不管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很难以准确的量化方式测定;新闻道德意义的产生方式,也难以做统一清晰的分类。 但是,在一定的历史尺度中,新闻道德到底对新闻活动自身和整个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意义和价值,既是可以实际经验的,也是可以通过科学研究描述和证实的。但就目前来说,这仍然是个课题,至少在国内还缺少恰当的研究方法,也没有看到有影响的研究案例。

道德新闻既是新闻活动自身的内在目标,也是一定社会及其大众的重要需要,显而易见,这两个方面在新闻实践与社会的实际运行中是融合在一起的,并不存在孤立的内在目标或孤立的社会需要,实质上不过是一个事物从两个不同向度上的观察,即我们上文所说的新闻道德的内在意义与外在意义在客观上是一体化的。我们之所以加以区分,一是因为在逻辑上,新闻道德的意义或价值确实存在着内外区别的事实,二是为了更好地认识新闻道德的意义。在实际中,新闻道德内外意义的产生,是共时的,道德新闻在对新闻系统产生意义时,同时就会对新闻系统外的社会产生意义。并且,仅就经验事实和常理来说,新闻道德的内在意义与外在意义,总是同质的,也就是说,新闻道德的内在意义与外在意义不可能是冲突的,对职业新闻活动有利的新闻道德,其促成的道德新闻生产方式和道德新闻,必然对一定社会的良性运行和社会大众合理的新闻需求带来好处。因此,我们将把内在与外在两个角度综合起来,简要分析一下新闻道德也即道德新闻在宏观层面的基本意义。

(二)新闻道德意义的宏观表现

如果要对新闻道德的意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则需要专门的著作来完成。我们这里只是从宏观层面选取几个重要的角度,对新闻道德的意义加以分析。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说,整部新闻道德论本身就是对新闻道德意义、价值比较系统的阐释和说明。

1.促使新闻业服务社会的良性手段

新闻道德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能够促使一定社会拥有的新闻传播业、新闻活动,成为为社会普遍利益或共同利益(或者叫做普遍善、共同善)服务的良好的、独特的手段。这就是说,作为手段的“新闻”,能否为社会发挥良好的作用和影响,在道德理论的视野中,关键要看“新闻”本身是否道德。

从“新闻关系论”的角度考察 ,新闻传播的主要目的不是自律性的,而是他律性的,在于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维护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增加人们的快乐和幸福,或者说以新闻特有的方式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新闻道德论的视野中,只有道德新闻才是良性社会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不道德的新闻,只能发挥相反的作用,至多也是以“恶”的方式发挥作用。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 主编约翰·伊玛(John Yemma)说:“新闻的目的在于造福人类,而不是伤害人类。”但“新闻只有找到合适的方式继续生存(这里所说的方式,主要指媒介形态方式——引者注),它才能把福音带给人间” 。这种合适的方式在我看来并不只是不断更新的媒介形态,更重要的是不断提供高质量的、负责任的、道德的、符合一定社会真实合理需要的新闻。道德地获取新闻、选择新闻、制作新闻、传播新闻,是新闻不“伤害人类”“把福音带给人间”的根本条件。而怎样使新闻成为道德的新闻,正是新闻道德论要追求的实践目标。

新闻道德的意义与价值,始终与新闻传播业、新闻媒介、新闻传播、新闻的意义与价值紧密关联在一起。当人类从传统媒介时代进入新的媒介时代,人类社会也进一步成为媒介化的社会,世界也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媒介符号塑造的世界,人也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意义上成为“信息人”“媒介人”,媒介生存、媒介生活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生存、生活维度,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新闻传播业、新闻媒介、新闻传播、新闻对于一定社会的意义、价值、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我国伦理学者万俊人这样说:“现代媒体被称为继经济、政治、军事帝国之后的‘第四帝国’,具有宰制性的社会能量。” 我国另一伦理学者说,媒体舆论的作用迅速、可视、有效、有力,正因为如此,在一个由选举制度保障的、由民众意志主宰的社会里,媒体力量几乎成为次于经济力量而高于政治力量的第二大势力,在体现道德诉求方面当然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法国媒介伦理学者贝特朗非常通俗地写道:“过去,很多人做自己的事情可以不需要媒体,而现在,即使在乡村,人们已经不是需不需要媒体,而是离不开好的媒体。” “媒体对个人的影响现在已经贯穿于人生的全过程。”

人们已经看到,新闻活动,早已通过自己的优势和特征,与社会建立起全面的联系,以自己真实新鲜的报道内容,及时公开的传播方式,客观公正的新闻精神(最起码名义上是这样),以及“冲锋陷阵”的利益追求,积极广泛参与、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各种运作、变动之中,成为影响一定社会实际运行的重要力量 ,这种力量不仅表现为新闻的力量、舆论的力量、文化的力量,也表现为强劲而明显的政治力量、经济力量、社会(动员或复员)力量和技术力量。因此,使新闻传播业为社会的良性运行、人们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服务,已经成为所有社会战略性的事务,成为所有社会管理应对各种问题时往往需要首先考虑的事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闻事务”越来越成为几乎所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前台事务”,处于一定社会各种变动的“前沿阵地”,各国政府、各个政党、各种利益集团无不关注“新闻事务”,各种各样的国际交往同样把“新闻交往”摆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有学者说,“在现代性条件下,随着传统社会向传媒社会的转换,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及信息传播规律的不断被发现,通过自觉的规则建构维护、调整、建构民族信念、国家信仰等,已经成为任何共同体为取得存在合法性所不得不面对、从事的一项工作” 。因此,“控制新闻”和“新闻控制”已经成为所有重要社会力量,特别是政治力量管理控制社会的基本手段。

如此看来,一定社会以至于整个人类,拥有一种什么样品质的新闻传播业、新闻媒介、新闻传播、新闻,说到底,拥有什么样品质的新闻人,不再是无足轻重的问题,而是举足轻重的大事。新闻传播行业的道德与否,新闻媒体的道德与否,新闻职业人的道德与否,不只是传媒业内的事情,不只是媒体范围内的事情,不只是新闻职业共同体之内的事情,而是一定社会以至整个人类共同的事情。

道德的新闻,直接的意义乃是符合新闻道德规范的新闻。如果我们再深入一步,就能发现,所谓道德的新闻,就是能够真正维护社会大众利益的新闻,能够维护合理社会信息秩序的新闻,能够为社会大众带来合理信息安全的新闻,能够为社会大众提供充分自主参政议政信息的新闻,能够广泛开展社会监督、社会批评的新闻,能够促进社会整体道德建设的新闻……道德的新闻,不仅是如此结果上的合理有用,它还要求获取新闻、选择新闻、制作新闻、传播新闻等整个过程都是道德的,都是不违背一定社会道德信念的,不背离新闻职业道德精神的。这样的新闻,自然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有利于增加人们的快乐和幸福。事实上,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职业道德的终极意义不在职业道德自身,而在于社会整体的利益”,“职业职责的根本要求应当是社会整体的利益以及全人类的长远利益” 。这恐怕也是新闻职业道德的终极意义之所在,当然也是新闻道德的最大意义之所在。因此,在今天的环境中,追问新闻道德的意义或价值,首先需要在社会的宏观层面上进行考察,需要从新闻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关系层面进行分析。

在宏观层面上,特别是在新闻道德论的视野中,新闻道德对于一定社会整体的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有学者指出:“在公民道德观念的改变、公民自身道德意识的引导,乃至整个公民道德文化的建设方面,现代媒体都可以且应该发挥积极作用” 。新闻职业是个特殊的职业,职业工作者占有特殊的社会位置,扮演着特殊的社会角色,有着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其行为的道德性、品质的美德化,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有学者断然写道:“媒体绝对具有公民示范和公共引导的社会作用。它创造什么样的公民典范,歌颂什么,激励什么,倡导什么,对公民道德的影响至关重要,对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公共道德观念的引导十分关键” 。因此,“任何媒介的行为,包括发表什么观点,如何报道新闻事件,创造和表现什么样的公共形象,都要首先对社会和公民负责,当然也要对政府负责” 。然而,令人非常遗憾和愤慨的是,一些新闻媒介、一些所谓的职业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行为)报道,不要说保持崇高的职业道德情操,甚至连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都不顾 ,其行为早已冲破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对社会道德风气的恶化、道德秩序的混乱,产生了恶劣的助长作用,而“一种基本的道德秩序是我们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性平台。任何社会、任何个人都必须立足于此。损坏了这一基本平台,其他一切高处的东西,一切灿烂和辉煌最后都无法维持”

也许我们没有充足的理由要求职业新闻工作者必须拥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高的道德境界。但是,正像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应该向学生做出道德示范一样,这是责任也是义务。新闻工作者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角色,他们的行为在客观上确实具有广泛的社会示范作用,因此,对他们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是必要的,是由他们的职业角色本身的社会处境所决定的。但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这并不是说,新闻职业工作者可以充当道德真理的代言人,或者说职业新闻工作者拥有什么道德上的特权,是道德上的先知先觉者,可以因自己的职业而享有道德优越感,可以充当社会大众的“道德导师”,对社会大众的行为可以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进行所谓的道德引导。我们只是说,新闻职业工作者应该对自己的工作特征、角色特点有一种必要的自觉,能够充分意识到作为职业新闻工作者的特殊社会影响方式,因而,需要在道德上做出更大的努力,对自己的行为有更严格的要求。事实上,新闻媒介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平台,新闻职业工作者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向社会大众提供充足的真实信息,为社会公众的各种判断,包括道德判断提供信息基础。因此,我赞同这样的看法:“若没有媒体所提供的完整信息,公民的判断力就永远不会有出现与成熟的可能。没有一个自主的道德判断力的社会,是一个最不道德的社会”

新闻实践的历史与现实告诉人们,职业新闻传播者采集、制作、传播的新闻,并不必然都是对人类、对一定社会、对个人有益的新闻,职业新闻传播并不总是给社会带来建设性的作用和影响,有时也会产生破坏性的作用和影响 ,有学者这样写道:“由于媒体所塑造的世界仅仅是对现实本真状况的映现,因此媒体的塑造行为本身就承受着巨大的责任。媒体对社会的贡献可以是巨大的,但对社会的损害也同样可以达到非常深重的程度。” 同样,有关研究也一再证明,不当的信息传播、新闻传播总会给一定的人群带来负面效应,不仅会影响人们对世界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也会影响人们正常的社会行为,甚至导致犯罪和一定社会的整体动荡和混乱,破坏人们希望和珍重的社会秩序。有学者不无担心地写道:“媒体现在只根据市场来定位,而不根据社会道德文化建设来定位,不考虑自己作为一种文化、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的公共传播者角色,这是一个大问题” 。而在人类层面上、世界范围内,不当的、不道德的新闻传播和新闻,甚至会造成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民族之间、不同文化之间的误解和仇恨。事实上,人们早已发现,不当的新闻传播、不道德的新闻,往往成为很多矛盾、冲突直接的导火索,成为不少灾难的制造者。所有这些现象恰好从反面说明,拥有道德的新闻传播业、道德的新闻活动,对整个人类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健康新闻业形成的手段和标志

新闻道德促成的道德新闻或者道德的新闻活动,乃是健康新闻业得以形成的重要手段和核心标志;新闻道德如何也是促成和评价判断新闻职业群体、新闻职业个体能否健康和是否健康的有力手段和重要标志。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中写道:“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 。新闻道德的意义,首先是使新闻传播业自身成为道德的存在、道德的事业,也即成为善的存在、善的事业,新闻活动成为一种善的活动,新闻行为成为有德性的行为,新闻人成为有新闻品德的人。也就是说,它既是使新闻传播业、新闻活动、新闻行为、新闻人成为健康的事业、健康的活动、健康的行为、健康的人的手段,也是新闻传播业、新闻活动、新闻行为、新闻人处于健康状态的标志。一句话,新闻道德既是精神动力,又是精神标志。

针对一定的新闻传播业来说,能否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健康发展,尽管环境条件(主要指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环境)有着根本性的制约和影响 ,但作为新闻传播业主体的新闻媒介组织、新闻职业工作者,能否道德地采集新闻、制作新闻、传播新闻,更是至关重要的内在因素。当环境条件处于基本稳定的状态时,新闻业能够呈现出什么样的图景,显示出什么样的形象,必然与整个行业的利益追求、价值取向、道德理想有着内在的、根本性的关联,必然与从事新闻行业的工作者们的道德素质有着内在的、根本性的关联。新闻媒体能否成为道德实体、道德组织,在环境条件确定的情况下,主要是由新闻媒体自身的新闻行为决定的,是由新闻媒体自身的道德品性、道德人格决定的。 只有每一媒体,至少是绝大多数新闻媒体成为道德的实体,只有整个职业群体,至少是职业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个体成为有新闻道德的主体,整个新闻行业才能成为道德的行业、健康的新闻业。

追求道德新闻,首先是健康新闻业、新闻媒体、新闻人形成的基本的手段。塑造健康新闻业、新闻媒体、新闻人的手段一定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法制的、政策的、道德的、经济的、文化的、技术的手段,等等,但从新闻行业内部看,从新闻职业本身看,遵循行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采集、制作、传播道德的新闻,恐怕是最核心的手段。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这样说:“一个社会的健全的伦理道德准则是社会稳定、经济制度富有活力的黏合剂” 。我以为对一个行业领域、职业范围,这一判断也是没有问题的。尽管“接受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并不总是有意向或有可能遵守这些规则”,但接受职业道德规则,就“表明他们认为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他们为自己提出了一种理想,通过明确全行业一致认同的价值观和原则,努力强化道德意识。这样的职业道德规范能提供安全感和凝聚力” 。事实上,“职业道德规范能增加对记者的保护,增强他们的团结,提高他们的尊严,增加他们的影响,由此激发他们的士气,激发他们的创造力” 。也就是说,讲职业道德,实践职业道德,就能够促进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就有利于新闻业成为道德的新闻业,有利于新闻媒体、新闻职业人成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主体。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特色文化,而一个行业的道德文化乃是行业文化、行业精神的价值内核,反映着一个行业的利益追求、理想目标。对于一个与社会联系广泛而紧密的行业来说,它的利益追求、价值追求,不仅影响着它对社会的作用方式和作用结果,同时也在影响着它自身的整体发展,塑造着它自身的整体形象。有学者这样说:“新闻(媒介)的影响越是广泛,就越是需要道德地传播新闻。这看来是个简单的公理,但在实践中却是无限地复杂。” 但无论多么艰难复杂,道德的新闻图景,只能通过日复一日的道德的具体新闻传播活动去塑造。只有遵循良好的道德规范,才有可能把新闻传播业建设成为道德的事业。但我们也不要忘记,道德,任何类型的道德,也像其他各种社会规则一样,其作用是有限的,有其影响主体言行的边界和限度。并且,道德的作用,也并不都是纯粹的好作用,可能还有负面的作用。不要把道德神圣化,道德本身是世俗世界的产物,只能以世俗的方式在世俗的世界中发挥世俗的作用和价值。研究道德的人,容易把道德的作用说得过头,说得不切实际。我们应该有这个自觉。

能够常态性地、道德地展开新闻活动,既是健康新闻业形成的手段,同时也是健康新闻业实现的标志。当我们说一定社会的新闻业是良好的、健康的,在道德论的视野中,就等于说新闻业是道德的。新闻道德,是衡量新闻业是否健康的试金石。当然,健康新闻业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个永不停歇的历史过程,一定新闻业的道德水平会有起伏,健康新闻业只能表现为一种动态的历史状态。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衡量新闻业是否健康、衡量新闻人是否健康的道德尺度,第一必须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尺度,第二这个道德尺度本身必须是健康的、优良的。如果衡量的尺度歪了,自然不能衡量对象的端正与否。这就意味着,对于非专业化的新闻业、非职业化的新闻人,我们很难简单遵循这样的衡量逻辑。恰当的逻辑是,我们只能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做出具体的、历史的道德衡量和评价。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用历史的眼光观察一定社会新闻传播业的健康属性与健康程度。任何抽象的评价都是没有实质意义和价值的,至多是悬置了一个空洞的理想。

在新闻活动中,如果没有建构起合理的新闻伦理道德关系,即如果在不同新闻活动主体之间没有建构起合理的新闻伦理道德关系,作为人类或一定社会范围内特有的新闻活动、新闻业,就不可能处于健康的状态,也不可能健康地发展。一定程度上必要的自由性和独立性,乃是任何新闻业、新闻媒体保持自主性的基础,也是新闻业、新闻媒体能否与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建构起健康伦理关系的基础。没有道德自由的新闻业不是健康的新闻业,没有道德自由的新闻媒体不是健康的新闻媒体,没有道德自由的新闻人不是健康的职业新闻人。在道德上完全丧失独立自主性的新闻媒体、新闻业,必然是残废的新闻媒体、新闻业,而“残废的传媒业只能沦为愚民和灌输的工具” ,新闻人这时也只能是残废的职业新闻人。因此,新闻道德是新闻业健康性的重要标志。健康的新闻业是有能力反映一定社会真实图景的新闻业,是有能力担当自身行业责任的新闻业。

如果从一定的行业内部来看,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以拥有健康的活动实体或组织实体以及健康的从业者为根本条件的。很难想象,一个行业的活动实体、从业者缺乏道德,却能建设出一个健康的行业来。因而,有人这样说:“一个共同体的健康几乎是共同体有道德的永恒标志之一。” 如果反过来说,那就是,如果一个共同体是道德的共同体,那么,由这个共同体作为主体承担的社会事业或者行业就一定是健康的,而共同体的道德表现本身就是他们事业或者行业健康发展的标志。因此,一定社会中新闻传播业的健康,是以新闻媒体组织的健康和职业新闻工作者的健康为基本标志的。道德的媒体、道德的职业新闻人,永远是道德新闻业的核心。

健康新闻业的标志或者说指标一定是多种多样的,会有各方面的、各个向度上的标志。但从结果上看,生产出道德的新闻产品乃是一个最为明显的标志。媒体可以是企业,但它不是一般的企业,它还是一种社会机构,一种进行文化生产、道德生产、精神生产的社会机构;新闻人是职业人,但不是一般的职业人,而是时时刻刻向整个社会、向所有大众提供有着特殊社会影响力产品的职业人。有学者说得好:“媒体企业并不仅仅是一部赚钱的机器,它还承载着应有的社会责任”,“在民主社会中媒体还享有以新闻自由为核心的法律特权,因此它向社会提供的就不是一种普通的产品,而是拥有高度社会影响力的特殊产品。这也就决定了媒体作为企业必须承担一种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更重大的社会责任” 。如果一个行业的各种指标都是健康的,就是生产不出合格的产品,那实在是莫大的讽刺。如果一定社会的新闻传播业在各个方面都是健康的,就是在整体上生产不出道德的新闻、塑造不出道德的新闻图景来,同样是莫大的讽刺。

3.新闻自由实现的保障和标志

在新闻道德与新闻自由之间,新闻自由是新闻道德的前提条件,同时,追求新闻道德的新闻活动,是追求新闻自由的新闻活动的基本路径,是实现新闻自由的基本条件。新闻道德是对实现新闻自由的基本保障,新闻道德是新闻自由实现的重要标志。

在自由与道德之间,“我们道德的可能性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如果人类不自由,行动就不再是道德的——事实就是如此” 。自由是道德的前提,自由是道德的理由,自由的新闻才有可能是道德的新闻。不自由的新闻缺乏担当道德责任的主体基础,被迫的新闻传播或者不传播,是不能担当道德责任的。一句话,自由是道德的前提和条件。由于作为主体的人的行为选择,并不存在绝对的不自由(当然也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因而,为每一条新闻(新闻是新闻行为选择的结果)担当一定的道德责任总有一定的根据,这就是说,对职业新闻工作者来说,任何新闻行为从原则上都包含着不可推卸、不可逃避的道德责任。

自由是道德的前提条件,但道德也是能够自由和应该自由的条件,道德也是自由的理由。正因为是道德的,才应该拥有自由,才能够自由、值得自由。拥有自由权利,并不必然产生道德行为;但如果是道德行为,就应该获得自由。道德的新闻,会由于其道德性而得到一定社会的普遍认可,获得自由传播、自由收受的机会。因而,道德的新闻应该成为自由的新闻。不道德的新闻,社会是不应该允许其自由传播的(虽然不道德的新闻有时也会获得自由传受的机会和空间),社会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不道德新闻的传播。新闻传播者(不管是职业的还是民间的)要想真正拥有自由传播新闻的能力和资格,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拥有对自身新闻行为的道德约束能力。美国人格主义伦理学家弗留耶林讲得不错:“在伦理行动中,约束的松懈不仅带来伦理能力的衰败和虚脱,而且也将带来伦理敏感性的衰败和虚脱,带来自由能力的丧失……这是因为,自由不是一种物质的占有,而是一种道德的能动性。” 主体一旦失去道德能动性,失去德性,就很难获得自由活动的机会,人类社会必定是拥有道德秩序的社会,人必定是具有道德属性的人。

道德,无论在规范意义上,还是在作为主体品质的意义上,都对主体言行构成某种约束。依此来看,道德与自由总是矛盾的、冲突的,道德空间与自由空间总是不完全重合的。自由似乎总在追求无限的活动空间,而道德总要划出有限的活动范围。在这种无限与有限之间,自由总是受到道德限制的对象,道德似乎成了自由的“裁剪刀”。但这是把自由理解为绝对自由的结果,在人类的实际社会生活中,并不存在绝对的自由。文明社会中,也从来没有实行过所谓的绝对自由;在野蛮状态中,则根本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自由。对于新闻活动来说,追求自由是人们的理想,但“无约束的新闻自由将是无法忍受的”,“世界上每一个民主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新闻应该是自由的,但不能是无约束的自由”

自由总是在各种条件下的自由,人们不可能超越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事实为自由提供的可能空间,也很难超越一定社会传统、社会心理、社会道德等既有状况为自由提供的实现条件。而在自由具体实现的层面上,任何人的真实自由,不管是什么样具体的自由,都超越不了自己的能力范围。自由,总是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与个体的总体素质相适应的。道德,既是主体活动的一种社会条件,也是一种主体能力,它对主体活动的自由性,始终是一种约束。

超越一定社会道德规范(这种规范不一定是成文性的规范)的自由追求,没有一定道德品质支撑的自由追求,总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它既可能闯出新的天地,也可能带来某种不幸或灾难。更为复杂的事实是,在一定社会的历史时代、历史时期,社会具有的各种道德观念、道德习惯、道德规范等并不必然都是“善”的、良性的,也有一些是“恶”的、不良的。以自由精神挑战那些恶的、不良的“道德”是应该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常见的情况是,不管对什么样性质、什么样道德的冲破或超越,都要冒一定的道德风险 。其实,人们知道,任何一种言行,只要对现实社会的各种“界限”,诸如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纪律的、习惯的等等有所超越或者撞击,都会受到这些“界限”或强或弱的反弹或制裁。因此,道德与自由之间的矛盾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

自由本身就是一种秩序,是对人类活动状态和活动方式的描述,是人类追求的生活目标之一,因而“自由并不意味着摆脱一切引导性的原则” 。自由、新闻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道德边界就是其中之一。道德也像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一样,是划定自由边界的一只彩笔。良性的道德规范就是理想性的引导原则,是为了维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如果说法律边界是硬边界,冒犯就是违法甚或犯罪,就会遭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道德边界就是软边界,冒犯就是背德,就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自由、新闻自由能否产生善的效应,能否给新闻活动自身及其活动环境带来好处,在现实社会中,首先要看限制自由、新闻自由的那些“边界”是否设定得正当合理。所谓良性新闻道德,是指能够体现新闻传播规律自身内在要求的道德,是指能够体现人类新闻活动在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内在目的的道德,即良性的新闻道德,是既能反映新闻活动规律尺度,又能体现主体合理需要尺度的道德,是能够体现两种尺度统一的道德。 因而,仅从道德角度说,“自由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好事,只有在由智慧、独立,因此而有德行的公民所组成的健康社会中,它才是好事。没有道德的社会,自由是无用的,甚至是邪恶的” 。有道德的自由,并且是有良性道德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缺乏真实道德或者无道德的自由,是难以得到一定社会认可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自由,因而结果必然是不自由。只有在良性新闻道德界限内,新闻自由才是应该的,才是善的,超越良性新闻的道德界限,新闻自由就是恶的、不善的自由。

不管新闻活动现实是如何表现的,如何令人赞叹或者不满 ,新闻道德的目的、目标都是明确的:新闻道德的直接目的在于生产道德新闻,使新闻业成为道德的新闻业,新闻职业成为道德的职业,新闻职业人成为道德的新闻人;在最终目的或最终意义上说,则是通过道德新闻服务社会、服务大众,为一定社会的良性运行做出贡献。一位西方学者说得不错,“传媒业追求的终极目的,不能仅仅为了赚钱,也不是仅仅为了自由。自由是必需的,但不是全部。传媒业的目的应该是为全体公民服务得更好”

新闻信息能否得到自由的采集、编辑、制作和传播,有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这些活动是否是在道德的条件下进行的、展开的。不管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还是新闻言论的表达,一定社会总要设定合法、合德、合理等等规范性的标准,尽管这些规范中总有一些设定本身可能是不正当、不合德、不合理的,但历史就是在合理与不合理的不断斗争中曲折前进的。那种一劳永逸的“正确”法律、“正确”道德或者其他“正确”规范等等是不存在的,只能是人们不断追求的理想目标。人类永远都是在以相对正确、正当、合理的方式追求着理想中的绝对正确、正当和合理。历史、经验以及人类的理性一再证明:只有相对本身是绝对的,而绝对本身则是永远相对的。人类大概只能把握相对中的绝对,很难完全理解和把握绝对中的绝对。

因此,我们发现,人们并不一般地相信善必然战胜恶,也并不一般地相信真理总是能够战胜谬误。我们甚至可以说,人类从来就没有绝对地相信过真理一定会自由地、自然地战胜谬误。正因为如此,我们同样发现,在人类历史演变过程中,人类(以不同社会形式存在的人类)总是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式,限制他们认为谬误的、非真理性的东西,限制他们认为对他们所在的一定社会有害的思想或信息,包括我们这里正在讨论的新闻 。在这一意义上,绝对自由主义的思想并没有真正在哪个具体的社会中实行过,它只是一种被设想的主义,带有乌托邦的色彩。在现实世界中,不管在世界的哪片土地上,哪个角落里,都会对人们的言行范围、方式做出某种限制,差别只在于限制的范围、限制的方式有所不同,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显示出不同社会文明水平甚至文明方式的不同。体现在新闻活动领域中,人们看到,任何社会并不对新闻传播放任自流,总是只允许有些新闻得到自由传受的机会和空间,不允许另一些新闻获得自由传受的机会和空间。允许的方式之一便是新闻道德,即只有符合一定社会新闻道德的道德新闻,才能获得自由传受的资格。那些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新闻(包括不道德的新闻手段),总会或多或少地受到谴责,传受的自由也会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

如果假设一定社会中的新闻道德是良性的,那就可以说,道德的传播才可能实现自由的传播,是应该的传播。也就是说,只有新闻自由与新闻道德达到统一,传播自由、收受自由才会成为现实、才会成为真实的自由。不道德的新闻,不管是内容上的不道德,还是获取新闻之手段上的不道德,抑或是传播新闻方式上的不道德,只会破坏自由的新闻活动秩序,使新闻活动陷入道德混乱。

道德的才是善的,道德的才是应该的,道德的才是对社会有益的,自由市场主义创始人亚当·斯密曾说:“一种事业若对社会有益,就应该任其自由,广其竞争” 。因而,新闻事业只有成为道德的事业,才应该是自由的事业,才应该成为享有自由的事业;新闻,只有是道德的新闻,才应该获得自由传受的资格。因此,我们可以说,如果一定社会中的新闻活动缺乏足够的道德性,也就意味着它缺乏真实的新闻自由。缺乏新闻道德的“新闻繁荣”,只能是商业利益至上的新闻景象,只能是政治投机新闻横行的新闻景象,只能是“有偿新闻”泛滥的新闻景象,只能是娱乐新闻漫天飞的新闻景象,只能是煽情新闻“遍地开花”的新闻景象……这样的景象是泛滥的新闻自由景象,是玷污了新闻自由精神的新闻景象。 一句话,是不真实的、虚假的新闻自由。

这样,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则道德新闻是新闻自由的重要标志,新闻道德是新闻自由的真正保证,至少是核心手段之一。传播收受道德的新闻,才是新闻自由的内在实质。

职业新闻传播者的新闻自由权是一种公共权(这种公共权在新闻实践中表现为职业新闻工作者的新闻权利,即采访、写作、编辑、传播等具体权利),本质上是一定社会中的人民通过宪法或法律赋予的权利。因此,这种权利行使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也就是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实现这样的服务,已经被看作是新闻媒介、新闻职业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任何偏离这一根本目的的权力行使在道德上都是不应该的,法律上是不正当的,都会造成对新闻自由的实质性伤害甚至破坏。

但人们也常常看到,维护公共利益往往成为新闻媒介、新闻职业工作者滥用新闻道德权利的借口。自以为是的道德优越感常常使一些职业新闻工作者滥用获取新闻信息的手段,也常常使一些新闻媒介滥用它们的新闻编辑权和刊播权。这样的滥用实质上就是不讲新闻职业道德的表现,当然也是不讲一般社会道德的表现。可以说,滥用新闻道德权利或者道德自由权利与滥用新闻自由权利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为,如上所述,新闻道德与新闻自由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道德的新闻是负责任的新闻,道德的新闻才是自由的新闻,如何使新闻自由得到正当地实施、健康地成长,仅就新闻道德与新闻自由而言,两位美国媒介伦理研究者说得好:“就今天的新闻界来说,对新闻自由最好的保护方法就是承担社会责任。” “使用使自由得以存活,但不负责任的使用会侵蚀自由的根基。因而,媒介伦理不只是为了公平,它还能保护、维持自由本身。” 新闻道德是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一种手段、一个屏障。然而,即使是所有可能的手段都被恰当地使用,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也不可能得到彻底的根除,造成滥用新闻自由的原因并不仅仅是新闻道德范围内的问题。因此,追求道德的新闻传播是新闻媒介、新闻职业工作者以至社会公民的永远的责任。但是,滥用新闻自由的一些现象,永远不能成为拒绝新闻自由、过度限制新闻自由的借口,这正像疼痛不能成为限制治疗的借口一样,我们必须给医生提供自由治疗的权利。“某种程度上的滥用与对任何东西的正当使用都是不可分离的,而且这在媒体中比在任何情况下都更加真实。为其茂盛的成长留一些腐坏的分枝,比将其完全裁剪而伤害那些能结出正果的枝叶的生命力要好得多,这一直是由国家的实践所决定的。” 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更多地提倡道德自律,而不是更多地限制新闻自由。当新闻道德自律水平逐步提高了,真实的新闻自由也就一步一步实现了。同样,只有提供足够的新闻自由空间,道德新闻才有足够的成长空间和丰厚的成长土壤。

还有必要说明的是,网络时代的到来,不仅开启了一个新的传播时代、新的新闻传播业时代 ,也给自由与道德之间,特别是新闻自由与新闻道德之间带来了大量的新的问题。

虚拟空间中的信息传播、新闻信息传播,具有强烈的无政府主义表现,网络空间的自由性、弥漫性(无明确的边界)、匿名性等特征,使一些传播成了放纵的传播、非理性的传播,很多情形下成了一种滥用自由、滥用新闻自由的传播。一些人只是在利用网络提供的自由传播收受的平台和机会,却没有承担应有的道德责任,诚如一些学者所说:“一些人希望获得自主的权利,却没有学会争取自主权利的现代方式,更不具备行使自主权利应该承担责任与义务的现代观念” 。因此,如何确立正确的自由观念,塑造良好的道德观念,已经成为网络传播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

网络自由,如果要想成为真实的自由、健康成长的自由、不被异化的自由,就需要自觉的道德约束,“无政府主义并不会自动抵达民主与自由”,因此,“理性、严肃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如果网络空间变成了非理性的空间,每个人的传播自由、收受自由都会受到实质性的伤害,整个社会的民主、自由发展当然也会受到伤害。尽管我们相信理性传播、理性表达的形成过程中,不可能没有非理性的传播、非理性的表达,我们甚至可以说理性传播一定是在与非理性传播的博弈中逐步成长的、成熟的,但放任非理性的传播、非理性的表达必定不是道德的,是不利于真实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健康成长的。如果自由被自由的使用所伤害,实在是莫大的悲哀,而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正在上演这样的悲哀。因此,道德地使用网络,道德地传播信息,道德地表达意见,已经成为每个人的责任,这种道德责任最基本的目的是保护我们每个人使用网络的自由。

网络空间既然是一个新兴的公共空间,网络平台既然是一个公共平台、公共媒介,那就意味着一旦登上这个平台“说话”,一个人就是在对社会公众传播信息,向社会公众表达意见,也就意味着一个人自己的身份不再仅仅是简单的自我,而是一个同时被社会化了、公共化了的“自我”,这样的“自我”必须承担也应该承担进行公共传播的公共责任。 承担社会责任必然意味着一个进入公共空间、登上公共平台的人,必须和应该道德地使用平台,道德地在平台上“表演”。只有这样,才能既尊重他人的自由,也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自由,从而实现整体的社会自由。我们相信:“自由只有在真正的善中,才能展现它的本质规定。” KBP/SQzOIRYzqloxwoISl/9B5q36LxmLZjh+FK7m3T1PsY5VVUUucGmLfmqpY1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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