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新闻道德论》是关于新闻道德的哲学,它和新闻伦理学是一回事。由于整本书主要是围绕新闻道德根据、新闻道德观念、新闻道德规范、新闻道德品质、新闻道德评价以及实践中的道德选择等问题展开的,因而称为“新闻道德论”直截了当。另外,《新闻道德论》这一书名与我先期出版的系列著作《新闻本体论》《新闻事实论》《新闻价值论》《新闻真实论》《新闻精神论》《新闻活动论》等形式上一致,看起来也比较整齐。首先说这几句话,是想告诉读者我没有在“伦理”与“道德”这两个概念之间做过多的清理和纠缠,当然在相关论述中会对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一些必要的区分和说明。在哲学层面上,伦理学就是道德哲学或者道德学,新闻伦理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新闻活动中的道德关系问题、道德规范问题和活动者的道德品性问题。这本《新闻道德论》,也主要是在伦理道德原理层面上对新闻道德的讨论。
新闻活动是讲道德的人类活动,“新闻工作逃脱不了道德问题” ;所有参与新闻活动的人都应该成为讲道德和践行道德的主体;职业新闻活动主体更是把有道德的新闻活动作为最基本的要求;职业新闻活动者应该在道德规则中出场和行动,也只应该在道德规则中出场和行动。一定社会的新闻图景本来就是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塑造的,在当今新的媒介技术、媒介生态条件下,则更是这样,所有社会成员构成了共同的新闻活动主体。因此,从原则上说,所有社会成员在参与新闻活动的过程中都应该成为一定意义上的新闻道德主体,而不只是新闻职业主体。当然,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职业新闻要想赢得社会大众的信任,创造更大的社会影响力,职业新闻人就应该有更高的道德素养和更高的道德水平,诚如原俄通社-塔斯社社长伊格纳坚科所说,在新的条件下,媒体从业者不应放弃自己的原则,相反,理应继续坚守并珍视新闻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的传统,在进行新闻报道时用最高的职业水准要求自己 。
新闻道德,试图把新闻活动约束、限制在人们希望的范围之内,约束、限制在有益于社会良性运行的范围之内,使新闻活动成为“好的”“善的”活动,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有道德的新闻活动,就是以富有新闻道德精神的姿态展开的新闻活动,就是遵循新闻道德规范要求的新闻活动,就是在新闻道德品质自然支配下的新闻活动。有道德的新闻活动才是真正自由的新闻活动、合理的新闻活动,才是真正能够为人们提供信息安全、信息服务的新闻活动,才是有境界的新闻活动。道德原则是新闻活动的最后原则,也是新闻传播的理想原则,“它是新闻工作者用来理解自己工作的原则,也是公民借以做出新闻媒介选择的原则,是最让人难以捉摸的原则,但它又是将所有其他新闻原则凝结在一起的原则” 。我们确信,“新闻工作是艰难的,但却是可做的,而且是可以道德地进行的” 。但是,诚如美国学者H.古德温所说:“在所有新闻媒介——报纸、电视、杂志、广播——中工作的新闻人,今天看起来似乎对新闻伦理道德问题比过去有了更多清醒的意识,但是,也有很多案例表明,新闻职业要成为有道德的职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段近30年前针对美国新闻职业道德状况所讲的话,对于今天的中国新闻界来说恰如其分。中国的新闻传播业、新闻从业人员才刚刚迈出职业化的步伐,职业道德意识才刚刚觉醒,职业道德规范也才刚刚开始成为职业新闻活动的基本规范。
因此,什么是有道德的新闻活动,如何实现有道德的新闻活动,不仅是新闻实践面对的基本问题,也是新闻研究面对的基本问题。《新闻道德论》能够和必然成为新闻学的一部分,并且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根据和理论诉求。
用历史的眼光、世界的眼光观察新闻学术研究历程,我们会发现,新闻道德研究并不是什么新的学术现象,把它作为专门性的学术问题研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但有学者经过研究认为,“人们对媒体职业道德规范予以严肃思考是始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美国”,“1947年美国哈钦斯委员会发表了其报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人们越来越注意到媒体的‘社会责任’” ,从此之后,新闻伦理道德问题可以说一直是新闻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新闻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也像整个新闻学研究,特别是新闻理论研究一样,在中国有几十年都处于几乎空白的状态。只是在改革开放开始之后,伴随新闻传播业本身的改进和改革,伴随新闻活动中诸多问题的产生和出现,新闻道德现象才像其他一些基本新闻理论问题一样,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研究领域。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以为,关于新闻精神、新闻道德的研究,不管是在世界范围还是在中国范围,都将是越来越紧迫的问题,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新闻道德领域在中国语境中其实还属于新的研究领域,是需要积极探索建构的领域。我认可这样的判断:“学问是其特定时代的产物;要理解为什么有些东西显诸文字,我们不得不考虑历史的来龙去脉。而学问也有助于创造历史并使其不朽” 。新闻职业精神问题、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真正成为新中国新闻传播业的问题,甚至成为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中面对的问题,成为新闻研究中被高度关注的问题,如上所说不过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它与整体新闻传播业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变革密切相关,与整个世界的变化密切相关。这使我想起马克思当年的那段话,说得是那样的贴切:“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其实,物质生产领域如此,精神生产领域也差不多。对中国新闻从业者来说,自从新时期整个中国社会转型以来,职业规范观念处在一个从新闻宣传纪律观念向新闻职业道德观念转变的过程,至少可以说,新闻宣传纪律观念没有淡化但新闻职业道德观念却在不断强化的过程。恐怕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历史性转变,职业道德观念才成为新闻界乃至整个社会熟悉的问题,制定职业道德规范、职业伦理守则才能成为新闻界的普遍现象和社会的一种呼吁与愿望。这种转型的大背景是整个中国社会的转型,整个中国道德图景的转型,事实上,相关研究表明:中国社会现在的道德变化(包括职业道德的变化)预示着“当代中国伦理道德发展已经进入一个重大的转折和转换的关键期” 。
新闻精神、新闻道德问题,是以职业新闻意识的产生、职业新闻实践的展开为前提的,是以真实的新闻传受活动存在为前提的 ,是以新闻媒体能够相对自主、相对独立为前提的,是以职业新闻工作者拥有职业道德自由意志和职业道德能力为前提的,而这一切“前提”,又总是以一定社会能够提供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条件为前提的 。有位比较优秀的记者这样说:“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中国职业新闻人觉醒的时代。” 这一感觉、判断是比较准确的。正是因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的新闻活动逐步显露出它本身的面目,才催生了新闻道德领域的广泛探究。当新闻传播业、新闻传播活动、新闻还不是以它们本来应有的面目展开的时候,讨论新闻精神、新闻道德显然是不大可能的,因为实践不需要新闻道德,而是需要其他类型的道德。因此,新闻精神、新闻道德能够成为我们时代新闻业关注的问题、新闻学研究的问题,本身就是一种伟大的历史进步,本身就在表明我国的新闻业、新闻传播、新闻正在回归它应有的本性和职能,就在表明我国社会正在进入一个新的、伟大的并且让人充满希望的时代。
说老实话,我们只有建立起道德的新闻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新闻道德。能否建构起符合新闻活动本性、新闻传播规律的新闻制度体系,是新闻活动在整体上能否保证道德性的重要前提。在不合理或缺乏足够道德性的新闻制度下,尽管仍然会有具体道德性的新闻活动的存在和展开,但那必定是例外,而非常态。我们需要明白:“制度之善优于、先于、也重要于个体的善。” “与个人行为相比,制度性行为的力量和影响是更为强大和深远的。……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给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因此,怎样的新闻制度才是合理的、道德的新闻制度,是我们必须在制度伦理层面上关注的大问题。当然,即使有一个道德的新闻制度,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所有的新闻媒体都是道德的媒体,所有的职业新闻工作者都是道德的新闻人,而只能说,新闻活动的道德性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更易于走上道德的轨道。当下的中国新闻界,不管是什么样的新闻活动角色,都要努力使中国新闻业成为道德的新闻业,新闻制度成为更加完善的道德的新闻制度。
如前所说,一旦实践有了需求,一种研究就会迅速发展蓬勃起来,这也正是新闻道德研究表现出来的景象。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新闻界关于新闻道德问题的研究,就当前的现实来看,尽管近些年来出版发表的东西不少,也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说实话,还缺乏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还缺乏足够的学术自觉和学术意识。
某些貌似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实际上不过是给现实贴上各式各样的道德哲学标签,诸如什么目的论、义务论、功利论之类的,其实,并没有认真探究新闻道德得以存在、新闻道德规范得以合理的真正根据是什么,真是隔靴搔痒。理论联系实际需要熟悉两头,即既吃透理论,又熟悉实际。有些人习惯于批评别人的研究没有理论联系实际,但“令人怀疑的是,没有足够的理论准备和储存,究竟拿什么去联系实际” 。没有理论的理论联系实际,只能停留在经验主义的层次上,这实际上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庸俗化表现。新闻道德理论研究,只有敢于解剖现实、批判现实、反思现实、超越现实,才有可能真正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为新闻实践的健康发展提供真实的理论指导。理论研究总有自身的特点,离现实越远,往往正好是离现实越近。我国著名作家王蒙先生这样说:“思想有一个特点,就是来自实际的,但是它也有可能脱离实际。只要我们自己有足够的清醒,只要我们自己不至于把我们想象的东西看成是真实的存在,思想有时候脱离一下实际就并不是罪过,而是思想的主动性,思想的超前性,是思想的自由性的一种表现。” 这段话对于我们如何处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有着别样的启发意义。
以道德命令方式甚至行政命令方式进行的所谓规范伦理学意义上的新闻道德“研究”屡见不鲜,这样的研究还不具有足够的学术正当性。意识形态的某种坚持需要学术的证明和支持,“只有靠学术任务的支持才能取得意识形态的全面胜利”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有句名言:伦理学不在于呼吁,而在于论证。” 要求新闻传播者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等,并且把这些意识形态的诉求原则当作道德要求,其道德根据何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何在,是需要学术证明证实的,不然就成了纯粹的意识形态信仰,成了上层建筑的一种命令。这样的政治意识形态性的道德律令,如果得不到科学的、合理的解说和阐释,就很难成为一些职业新闻工作者内心认可的信条或规范。我们看到,这些年来关于新闻道德问题的研究,有着严重的规范主义倾向,似乎只要我们制定出足够的、严格的、精确的、可操作的新闻道德规范,新闻道德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任何规范起作用的条件,重点不在于规范本身的精致,而在于规范本身的合理,而在于规范对象主体的品质。如果规范本身没有合理的根据、充足的理由,如果没有遵守规范的主体意愿和品质,规范的实质约束力、导向力将大打折扣。当然,我们讲这些话的意思,并不是要轻视规范研究的价值,也不是要轻视规范本身对主体品质的塑造作用,而是想强调我们在重视规范研究的过程中,不能轻视和忽视对规范根据的研究,更不能轻视或忽视对新闻美德的研究。
对个别事例的认识与反思,能够使人们发现一些特殊的新闻道德问题;道德是实践的,道德问题根源于实践,实践中的新问题、新现象往往可以打破常规,形成对既有观念的挑战,因而,从道德理论研究的角度说,典型事例分析往往有着特别的价值,可以刺激人们提出新的道德观念,进入新的研究境界,诚如何怀宏所说:“一个自己突然遇到或想到的事例,有时可以引发一个相当有意义的思想成果,甚至导致一种理论上的重要突破。” 但是,就事论事的个案分析,尽管从理论上解决了不少现实中的难题,也为基础性、一般性的新闻道德研究铺垫了基础,但个案研究毕竟不能等同于或代替一般层面的理论探索,我们不能因为新闻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就否认其理论研究(包括新闻道德研究)应有的深度。“伦理学不能只停留在经验描述的层次上,而要为道德经验和道德规范提供更深刻的基本理论说明。” 同时,“任何撇开历史的逻辑分析和远离道德现实的理论建构都不能获得真正的科学结论” 。这样的要求,对新闻道德研究来说,我认为是理所应当。个别人在新闻学是应用性学科的名义下贬低或者拒斥关于新闻道德的基础性研究,这是完全错误的,不利于新闻道德理论的系统建设。新闻学确实在总体上属于应用性的学科,新闻道德研究在总体上也确实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围,但应用不等于没有理论,应用不等于没有反思,西班牙著名哲学家费尔南多·萨瓦特尔的一句话值得铭记:“对道德进行反思,并非专门属于哲学进修者,而是任何一种高等教育的基本理念。” 因此,正确的也是应当的做法是:不同的学者、研究者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和兴趣,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角度展开研究;不同的学者可以有不同的方法论,不同方法论之间可以展开平等的对话与交流。作为共同现象、问题的研究者或学问家们,应该有多维的视野、开放的胸怀和宽容的姿态 ,法国思想家、格言体道德作家拉罗什福科说得好:“各种人和事都有自己的观察点,有的需要抵近去看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有的则只有从远处看才能判断得最好。” 只有这样,经过十几年、几十年,中国的新闻道德研究才会有历史性的进步,才能真正以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新闻实践发挥持久的指导作用。
新闻道德论是针对新闻道德现象、新闻道德事实的认知理论,是研究者先要“站在旁边”的理论,主要任务是对新闻道德现象做出理性的观察、分析和阐释 ,为人们正确认识新闻道德现象、处理新闻道德关系、确立合理的新闻道德观念、制定良性的新闻道德规范、塑造美好的新闻道德品质,提供理论观念和价值阐释。新闻道德理论是关于新闻道德真理的理论,是有正确与错误之分的理论,新闻道德论是具有科学性的理论。
作为一种职业道德理论,我在本著中主要讨论的是新闻活动,特别是职业新闻活动中的道德问题,很少直接涉及大众传播活动其他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新闻道德,特别是职业新闻道德,尽管与媒介道德有着诸多的联系,但职业新闻道德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媒介道德。
《新闻道德论》到底要研究什么样的问题,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这里所说的问题,当然不是新闻实践中碰到的无数的具体道德问题,也不是新闻道德论中关涉到的所有的具体问题,而是能够回答这些问题的问题,从原则上能够包含这些具体问题的问题。
理论研究需要把实践现象凝结为有意义的问题,而不是就事论事的具体解释(当然这样的研究同样有其自身的价值)。基于如此的问题意识,我认为,作为系统的新闻道德理论,主要包含这样一些具有内在关联的问题或部分:新闻道德本质论,新闻道德根据论,新闻道德观念论,新闻道德规范论,新闻道德品质论,新闻道德评价论。这些问题之间构成的理论逻辑关系,也是新闻道德理论的基本结构方式。本著正是按照如此理解来结构全书内容的。毫无疑问,这只是我自己的一种理解和一种建构新闻道德理论的方式,并不是什么标准模式。
看得出,在我的理论构想中,系统的新闻道德理论,并不是单一的新闻道德原理,也不只是新闻道德规范论,更不仅仅是新闻道德品质论,而是它们的统一体。它们既构成了新闻道德论的不同层次,也构成了新闻道德论的不同部分。在我看来,简单地抓住某一层次或者某一部分,既不能建构起人们对新闻道德问题的系统把握,也不能对新闻实践中的道德问题的解决形成有意义的指导。因此,我试图从方法论角度把道德哲学中的道德观念理论、规范理论和美德理论糅合在一起,作为我论述新闻道德的方法论观念,因而,我的新闻道德理论可以称为“综合新闻道德论”。
怎样使新闻业成为道德的新闻业,怎样使新闻职业成为道德的新闻职业,怎样使新闻人成为道德的新闻人,怎样使社会大众成为具有媒介素养、新闻素养的社会大众(特别是在“后新闻传播业时代”已经开启的情况下),是既摆在新闻实践者面前,同时也摆在新闻教育者、研究者面前的重要课题。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研究善是为了实现善,研究道德是为了实现道德的目的,“我们研究什么是善,是为了把更值得被看做是善的事物作为生活的目的;我们研究什么是德性,是为了使自己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我们研究什么是正确的、好的行为,是为了使自己做得正确、做得好” 。同样,我们研究新闻道德,就是为了让我们的新闻业成为道德的新闻业,新闻媒体成为道德的新闻媒体,新闻职业人成为道德的职业人,社会大众成为讲新闻道德的大众,最终的目的则是使新闻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成为为社会大众利益服务的手段,为社会良性运行服务的手段。
职业新闻界能够拥有一幅怎样的、动态的新闻道德图景?仅在职业范围看,它是所有职业工作者共同“描绘、塑造”的结果,就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定社会的整体道德图景是由其所有成员共同“描绘、塑造”的一样。道德的新闻界与道德的社会一样,与每个共同体成员都是高度相关的,是每个共同体成员的事情,是每个共同体成员道德实践的结果。但我们也不要忘记,道德,包括任何类型的道德,也像其他各种社会规则一样,其作用是有限的,有其影响主体言行的边界和限度。并且,道德的作用,也并不都是纯粹的好作用,可能还有负面的作用。不要把道德神圣化,道德本身是世俗世界的产物,只能以世俗的方式在世俗的世界中发挥世俗的作用和价值。研究道德的人,容易把道德的作用说得过头,说得不切实际。我们应该有这个自觉。
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同时也超越实践和批判实践,“理论不仅规范和引导人们‘做什么’,而且规范和引导人们‘不做什么’。人们总是以某种理论、观念去观察现实,并用这种理论、观念规范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 。我以为,道德理论尤其是这样的理论。新闻道德论作为一种人文性质的理论,不仅是解释性的理论,更是批判性的理论、实践性的理论,以人们的实践行为为直接指向,具有强烈的价值导向作用。正因为现实不理想,不如人愿,我们才要批判和反思,才要提出理想观念指向未来、范导现实。这大概也正是理论的重要价值所在,理论探索的内在动力所在。研究者不是上帝,不可能不出错,但我们的研究如果只是一味解释现实,一味地辩护现实的合理性,那就确实有可能使我们的研究陷入非批判的、保守的立场,失去理论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应有的前瞻性,我们应该明白,“理论立足于现实同理论屈从于现实是两回事。如果屈从于现实,理论就将不可避免地堕落为‘乡愿’式的妥协。如此一来,理论对于现实的能动的范导作用势必丧失殆尽” 。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和提出合理、科学的新闻道德理论确实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在展开论述的过程中,主要是以中国社会实际、中国的新闻传播实际为背景、为对象的。所谓的普世价值只有能在特殊的社会中发挥作用才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不然,它的普世性就是虚伪而空洞的。
像所有其他理论一样,道德理论始终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对于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来说更是这样,恩格斯说:“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 职业化、专业性的新闻活动在中国才刚刚起步,并且是几乎完全不同于西方世界的职业化或专业化。因此,中国的新闻职业工作者到底应该奉行、能够奉行一种什么样的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规范,仍然是没有解决的至多是正在解决中的问题。我们是在现实基础上讨论问题,还是在理想基础上讨论问题,对我们这些研究者来说,本身也是值得反复思考的问题,并不是理想与现实相结合一句话就能够打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