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分析新闻道德的根据,不仅是为了从学理上说明新闻道德产生的根源,也不仅是为了说明为什么要确立新闻道德观念、建立新闻道德规范、培养新闻道德品质、进行新闻道德评价,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学理上对新闻道德根据的探寻、分析和阐释,使新闻职业活动者真正能够在认识论意义上理解新闻道德的必然性和客观性,在价值论意义上从内心认可和相信新闻道德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而愿意自觉按照新闻道德规范从事新闻活动,成为道德的新闻传播实践者。因为说到底,自律才是道德的本性,道德只有是自觉自愿的、内心认可的,道德才真正获得了道德性的存在和表现。构成新闻道德论的每一部分都有其特殊的地位和意义,而我们之所以在此特别阐释新闻道德根据论的意义,直接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在新闻道德理论自身的完备性上说,新闻道德根据论是必不可少的、根本性的组成部分,它可以说是对整个新闻道德理论合理性进行辩护的必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道德论者、一个新闻道德论者不能提供自己的新闻道德根据论,也就很难建构自己完整的、有说服力的道德理论体系。合理的道德根据论,是合理道德理论得以成立的根本。道德论、新闻道德论(其他关于具体领域、职业领域的道德理论也一样)的根本,就在于持有什么样的根据论。根据论所阐明的其实是道德与否的最后标准,也是道德与否的最后证实原则。
在完整的新闻道德理论体系中,所有的新闻道德观念,总是对新闻道德根据的某种反映和体现;所有的新闻道德规范,背后都隐藏着规范得以生成的根据(理由),而这样的根据是否正当合理,都需要新闻道德根据论加以最后的论证和阐释;所有的新闻道德品质建构,都需要新闻道德根据论说明必需的根据;所有的新闻道德评价,最后的标准,都不可能离开新闻道德根据论的说明;所有具体情境中行为选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只能通过一定的新闻道德根据论,做出最终的原则性说明。因此,仅仅停留在新闻道德现象层面上进行所谓的新闻道德研究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任何道德学说的论说者和实践者,都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坚持着某种道德根据论,都在自觉不自觉地用自己的道德根据论为自己的道德理论、道德观念、道德行为进行最终意义上的论证或辩护。因此,在我看来,道德根据论所阐明的内容,也就是某一道德体系所确立的道德信念的最后根源。顺便可以指出的是,某种道德理论是否坚持了理论的统一性、一贯性,就看它是否始终坚持和贯彻了它的道德根据论。在道德根据论上不能令人信服的道德理论,其论说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评价标准等,很难令人从根本上接受。科学的、合理的道德根据论,是建立科学的、合理的道德理论的基本前提。
在我们的行为中,总有一个理想性的“应该”存在着,在召唤我们。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能否发现这个“应该”,能否认识到这个“应该”(我们完全有可能弄错什么是应该,什么是不应该),我们用什么样的标准去衡量、判断我们找到的那个历史性的“应该”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其实就是新闻观念论的核心问题,也正是新闻根据论要去回答的问题。只有从根本上回答了这样的问题,一系列的新闻道德观念问题才有了一个根本的出发点。
作为道德理论或者自觉的道德学说,当然必须首先观察道德现象,从道德实践出发,但理论研究的重点恰好应该是透过现象探究本质,需要对现实进行理论批判和反思,诚如我国伦理学者万俊人所说:“伦理学不能只停留在经验描述的层次上,而要为道德经验和道德规范提供更深刻的基本理论说明” 。对于新闻道德论来说,新闻道德根据论承担的任务就是要为新闻道德经验、新闻道德规范、新闻道德行为等提供根本性的说明,“如果我们不能对道德选择做出解释,如果我们不能为我们的所作所为提供依据,我们就可能会被认为在智慧和道德上有缺陷” 。
也许有人会认为,道德根据问题,是一般道德哲学研究的任务,新闻道德研究没有必要做这样的工作,只要将道德哲学的相关研究结论搬过来就行了。其实不然,一般道德哲学研究,在道德根据问题上关注的对象是一般社会道德。尽管一般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有着紧密的、同质性的联系(参阅第一章相关内容),并且,对于同一道德理论体系、同一学派、同一道德研究者来说,一般情况下,总会把一般道德根据理论贯彻在所有具体的道德领域,但是,一般与特殊之间,或者一般与个别之间并不能够直接等同,一般道德根据论研究不能等同于对一些特殊领域的道德根据研究。何况,现实一点说,一般道德根据论研究者通常不会去专门探究新闻道德或者其他具体道德类别的具体根据;这样的学术“任务”只能由具体道德领域研究者去承担。显然,探究新闻道德的根据,乃是新闻道德论研究者的当然任务,是一种新闻哲学层面上的基本任务。其实,也只有新闻道德研究者最有资格和可能探究这样的问题。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在某一研究领域缺乏对一些基本问题相对独立的哲学思维,就很难有根本性的理论创新。有学者这样写道:“哲学理论思维是全部理论思维的基础。没有一个哲学贫困的民族会在别的学科上出现真正的理论创新,而没有理论创新的民族在如今的全球化体系中最多只能成为理论生产大国的附属实验基地、制作车间与倾销市场。没有能力从事理论思维的民族是可怜的,而有理论思维能力却自限甚至自残其能力的民族则是可悲的。” 我以为,这样的判断富有启发,值得深思。道德理论,新闻职业道德理论,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特征,这就意味着简单的理论输入(不管从哪里输入)很难真正建构出解决中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理论。中国有中国的事实根据,解决中国问题需要我们自己的理论创新。如果在一定的实践领域和相应的研究领域缺乏基本的、基础性的理论思维,理论的意义和价值就很可能永远处于就事论事的层次上,也永远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的关于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体系。
在截至目前的新闻道德研究中,存在着严重的认识偏差,主要表现是重应用,轻理论,认为新闻道德理论研究价值不大,结果自然是缺乏像样的新闻道德理论研究成果,也缺乏相对比较完整的新闻道德理论体系。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缺乏关于新闻道德根据的学理探讨。
一些人在“新闻学是应用性学科”的口实下,不仅贬低新闻基础理论研究的价值,也在实际贬低新闻道德理论研究的价值,认为新闻道德研究是纯粹的应用性研究,新闻道德或新闻伦理属于应用伦理学的一部分,属于应用伦理学的层次,只要研究如何将新闻道德规范应用到新闻实践当中去就行了,没有必要在基础理论上大费工夫。有些人甚至认为,对新闻基础理论包括新闻道德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是“钻牛角尖”,没有多少实际应用价值,大可不必。因此,在新闻道德理论上,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规范伦理、应用伦理的范围内,放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新闻道德规范的层面上,没有必要“故弄玄虚”地探讨什么新闻道德的根据问题,即使要探究这些问题,也是道德哲学家们或者伦理学家们的事情。他们弄清楚了,我们拿来用用就可以了。
我以为,这样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这样的认识,一定程度上仍然是“新闻无学论”或者“新闻勿学论”在新闻道德研究领域的表现 ,或者说是企望新闻无学的表现,这实在是一种不可理喻的、“怪怪”的心态 。每一学科,甚至每一学科的具体学科方向,都有自身的本体论问题,都有自身的基础理论领域。一个学科,只有基本建构起比较科学、合理的基础理论体系,才可以说它是一门比较成型的、成熟的学科。对于新闻道德或者新闻伦理学来说,我以为它有自己的“元(层次)理论”——核心就是新闻道德的根据问题 ;也有自己的“应用(层次)理论”——核心就是新闻道德规范问题;还有自己的“美德理论”——核心就是职业主体的新闻道德品性问题。它们共同构成比较完整的新闻道德理论。就我目前的认识水平来看,在这几个板块中,失去任何一个,新闻道德理论都是不完整的。这几个板块有相对的独立性,有各自需要在理论上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它们又是紧密地、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共同结构为统一的新闻道德理论。新闻实践中常态的道德问题或者特殊境遇中碰到的两难或多难问题,对于一种系统的新闻道德理论来说,都应该有自己基本的理论解决思路。
新闻活动,特别是职业新闻传播活动,为什么要遵循特定的道德原则,按照特定的道德规范、依据特定的职业标准约束、指导和激励新闻传播行为?这些原则、规范、标准等形成的根据是什么?按照这些原则、规范、标准展开的新闻活动为什么就是合理的、正当的?我们怎样才能证明、证实这些原则、规范、标准等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如果我们挖掘不出使道德原则、道德观念、道德规范获得合理性和正当性的根据,我们也就没有充足的理由和能力说服人们,特别是说服职业新闻活动者按照新闻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从事新闻活动。比如:为什么在新闻传播中必须、应该坚持真实性原则,记者为什么必须、应该在新闻报道中具有诚实的品质,为什么必须、应该保持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又比如:为什么在我国的新闻传播中,新闻记者必须、应该坚持党性原则?为什么必须、应该忠诚于党性原则的要求 ,为什么只有这样做才被看作是正当的、高尚的、符合道德的,反之则不是?如此等等,这一系列非常实际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根据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回答,一些新闻职业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就难以让职业新闻工作者从内心认可;如果得不到内心认可,相关主体也就很难真正按照这样一些原则和道德性的要求去做。我国道德哲学学者赵汀阳说:“这些关于‘应当’的规劝对于那些善于反思并且富于怀疑精神的人很可能失去效力,他们不会因为传统、风尚或权威的力量而承认某种规范,除非能够给出足够的理由来证明规范的合法性(the justified legitimacy)。对规范的怀疑并不意味着准备反对规范,只是要求合法性的证明。” 新闻道德根据论,正是要在新闻道德范围内努力做出这种“合法性”的证明。可见,新闻道德根据是建立新闻道德认同的根据、新闻道德信任的根据,新闻道德根据论因而也就具有了特别的价值和意义。如果没有道德根据层面的认同,一种道德对于某个共同体来说,就是外在的。而对于一个共同体的成员来说,如果在道德根据层面达不到认同,他们实质上就不能看作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
因此,仅从理论层面看,我们认为新闻道德根据论是新闻道德理论中最根本的问题,当然也是比较艰难的问题,它不仅需要一般性的理论分析,更需要针对特定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社会环境中的新闻传播现象进行具体的考察和研究。只有发现了一般的新闻道德根据,才有可能为建立基本的、稳定的新闻道德规范奠定基础;只有发现了具体的新闻道德根据,才有可能为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一定历史时代内建立有效的、合理的道德规范奠定基础。
另外,就我国目前的新闻道德研究现状来看,由于受新闻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观念的长期影响,新闻道德研究更多做的是一些直接的应用性研究,更多的是属于规范伦理学意义上的研究 ,而且,研究水平也并不高。
人们看到,许多关于新闻道德观念、新闻道德规范、新闻道德评价、新闻道德品质的论说,只是直接提出“必须”或“应该”这样或者那样的判断,至于为什么,根据何在,却难觅踪迹,这使理论研究多多少少陷入一种非理性的状态。客观地说,关于新闻道德根据的探讨,对于我国新闻学术界来说,还远没有达到十分自觉的程度,也远没有像样的成果。任何把既有规范本身当作道德与否的根据,实在是对道德根据论的误解。道德根据论是要寻找道德规范的根据,有合理根据的规范才是良性的规范。任何权威主义的方式、命令主义的方式,都不可能解决新闻道德的根据问题。任何权威并不天然拥有道德真理。道德真理,也像其他真理一样,需要有根有据的论证。研究者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寻求道德根据,不能简单地把权力话语、政治宣示当作道德论的根据。我想顺便指出的是,在当下的新闻学术界,确实有一种不太好的现象,就是,总有一些人喜欢把学术和权力结合起来,用权力来证明自己学术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用权力为自己的学术开道和造势。在我看来,权力可以证明有用和有效,但有用的并不一定就是真理。当然,是真理总会有用。至于那种把某种理论、学说、观点、看法通过某种权力设定为唯一合理的、正确的东西,本身就是对科学研究、学术探索的最大嘲弄和扼杀,这不仅仅是专制性的学术思维,也可以说是计划经济思维在学术领域的后遗症。对于真理的探索者来说,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自由,是必须有的姿态和精神,是必须有的学风和人格。
就当下的新闻道德研究来看,更多的是对有关新闻事件中道德问题的个案分析,而这些个案研究,大多是用现有的道德规范说明有关新闻行为的道德与否。在运用这些规范作为标准时,分析者、评价者往往把它们看作是自明的、当然合理正当的标准,缺乏关于道德与否的深度分析,道德与否的根据分析。还有一些人在做相关新闻个案分析时,所做的一些新闻道德评价几乎就是评价者个人的情感表达、信念表达,并没有充分的说理和论证,似乎也说不出什么样的道理,有些人也不知道如何去寻求说明道德评价合理性的根据。尽管道德是充满道德直觉、道德情感的社会现象,但建立在道德非理性基础上的道德判断,总是没有足够的力量说服人们。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案研究本身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对新闻实践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同样也能发现和提出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包括新闻道德的根据问题。事实上,新闻道德根据问题一定存在于每一新闻道德事件、新闻道德困境之中。研究者完全可以通过个案研究的手段,实现道德根据研究的目的。但是,关于新闻道德根据的研究,仅仅通过个案方法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专门的系统的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