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收活动是新闻活动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可以说是新闻活动的核心。从原则上说,其他活动都是为传收活动服务的。新闻传收活动在历史时空中的展开,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更离不开新闻传收活动内部矛盾的作用。把握新闻传收活动中的矛盾,是我们从总体上、根本上认识新闻传收活动的重要路径。已往的新闻理论研究没有给予新闻传收活动的矛盾问题足够的重视,在已经出版的大部分新闻理论教材中,甚至没有专门论述新闻传收活动矛盾的内容,这显然是不应该的。 但必须声明的是,我在这里的论述也是初步的、简要的。
讨论新闻传播或者传收(受)过程的内在和外在矛盾构成,首先是把新闻传播过程看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并从此出发界定内外矛盾的基本范围。新闻传播的内在矛盾,是指新闻传播系统内部的矛盾;新闻传播的外在矛盾,是指新闻传播系统与其外在传播环境之间的矛盾。所有新闻传播现象、传播活动,都是在新闻传播系统的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的相互作用中展开的。
新闻传播系统是由新闻传播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系统内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就是系统内在的诸多具体矛盾。因此传播主体与新闻事实间的矛盾、传播主体与传播媒介间的矛盾、收受主体与新闻事实间的矛盾、收受主体与传播媒介间的矛盾、传播媒介与新闻事实间的矛盾等,共同构成了新闻传播的内在矛盾。这些具体的内在矛盾的展开,便是新闻传播的实现过程,而新闻传播的实现过程,构成了我们上文描述的传播的具体流程和各个不同的环节。
如果以前面所说的“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为例,我们可以把新闻传播内在矛盾的具体构成描绘如下(见图1-2)。
图1-2 三要素内在矛盾结构图(左)和四要素内在矛盾结构图(右)
以系统内的眼光审视,新闻传播过程就是由系统内双重主体要素——新闻传播主体和新闻收受主体(第二章将专门讨论)——在一定的新闻传播环境中解决这些具体内在矛盾的过程。对这些内在具体矛盾的不同解决观念、方式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新闻传播样式;解决这些具体内在矛盾的水平和质量,将决定新闻传播的实际效率和效果。
在新闻传播系统内或传播过程中,以谁为主导(传播主体、收受主体或者传收双方共同)来解决这些具体的内在矛盾,即以谁的需要和利益为主导来解决这些具体矛盾,将从根本上决定形成以谁为主导或以谁为本位的新闻传播理念,将决定新闻传播基本的价值取向。在我看来,虽然新闻传播永远都是以传播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为主导来解决这些矛盾的,但在实际表现上,却以满足收受主体信息需求、新闻需求的方式来解决各种矛盾。也就是说,传播主体始终是以“为己利他”的方式运作新闻传播系统的。当然,理想的新闻传播是以“为我们利我们”的观念来解决新闻传播系统的各种矛盾的,这里的“我们”指由传播主体和收受主体构成的整个社会利益共同体。
不同时代具有的解决这些内在矛盾的方式,将决定该时代基本的、主导的新闻传播模式。在事业化新闻传播方式诞生之前,人类新闻活动在整体上是零散的、无组织的,主要依赖不同社会个体解决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内在矛盾,因而形成的主导性的传播模式便是人际模式。当事业化的新闻传播方式产生之后,特别是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传播主体和收受主体之间有了明确的界限,人类创造发明的传播媒介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具有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造就了点到面的大众传播主导模式。可见,新闻传播自身发展演变的过程,从新闻传播系统内部来看,正是这些内在矛盾不断以新的方式解决的过程。但这些内在矛盾的抽象形式、抽象关系始终都是稳定不变的,人类今天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要解决的内在矛盾在纯粹形式上与过去几百年没有什么不同。
新闻传播的外在矛盾是指新闻传播系统与新闻传播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或两个层次:一是新闻传播作为社会有机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整体的社会系统的相互关系;二是新闻传播系统与社会其他子系统,诸如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系统的相互关系。
新闻传播系统与社会系统的相互关系,是社会系统内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大系统与小系统的关系,因为新闻传播系统是社会整体系统中的一个部分、一个子系统。因此,当我们讨论社会系统与新闻传播系统的关系时,实质讨论的问题是,整合了新闻传播系统之外的其他社会子系统的新闻传播的社会大环境与新闻传播系统的关系。如果把新闻传播系统作为观察这种关系的出发点,即把新闻传播系统视作“内”部,那么,构成其传播环境的就是“外”部,我们把这种“内”与“外”的关系、矛盾,叫作新闻传播的外在关系、外在矛盾,以示与上面讨论的内在矛盾的区别。
新闻传播系统的这种外在矛盾,落实在现实中,就是新闻传播系统与社会各个子系统的相互关系、相互矛盾。社会环境并不是空壳式的存在,而是由实实在在的社会子系统整合、融合而成的。因此,当我们要分析新闻传播系统与社会环境的基本关系、基本矛盾时,就不得不具体探究新闻传播系统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心理等诸多社会子系统的实际关系。这也就是说,新闻传播的外在矛盾,落实在具体问题层面,就是要讨论新闻传播与政治、新闻传播与经济、新闻传播与文化、新闻传播与技术、新闻传播与社会心理等的矛盾,而这正是广义新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关系论——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事实上,如果从新闻矛盾论的角度看,新闻理论体系无非是由内在矛盾论、外在矛盾论和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关系论构成的。
新闻传播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的区分,既是对新闻传播中客观实在矛盾类型的一种划分,也是一种理论逻辑上为了研究问题方便的划分。内在矛盾的内在性,强调的是内在矛盾存在于新闻传播系统内部,外在矛盾的外在性,强调的是外在矛盾存在于新闻传播系统与社会大环境以及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
新闻传播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依赖新闻传播环境生存和发展,因而在新闻传播实践中,传播的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交织在一起,共同决定着新闻传播的实际运行和现实面目。新闻传播需要同时解决这两类矛盾。在非事业化的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存在十分清晰的内在矛盾和外在矛盾,新闻活动就是在综合的矛盾关系中展开的;在事业化的新闻传播方式中,新闻传播系统的相对独立化,使得内外矛盾在客观实际和理论逻辑中都能够被比较清晰地区分开来,但新闻传播活动的展开,仍然是在双重矛盾的共同作用下进行的。
新闻传播内在矛盾的具体构成和具体表现,依赖于社会系统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条件,即新闻传播内在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依赖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的实际状况,依赖于它与外在矛盾的关系。尽管如上文所言,新闻传播内在矛盾的构成形式是稳定的,即在具有新闻传播的情况下,其总是表现为传播主体与新闻事实间的矛盾、传播主体与传播媒介间的矛盾、收受主体与新闻事实间的矛盾、收受主体与传播媒介间的矛盾、传播媒介与新闻事实间的矛盾;但在不同的传播环境下,构成每一种内在矛盾的各个要素内涵是有时代差异的,每一种内在矛盾的具体表现也是有时代差异的。比如,就构成内在矛盾的要素——传播媒介和新闻传播内容——来说,在不同的时代,其内涵的丰富性是有很大不同的。传播媒介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着巨大的、质的差别。而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动,新闻传播内容在整体上更是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每个时代、每个历史时期、每个时段,一定环境中的新闻传播都会有不同的主体内容。又如,就构成新闻传播内在矛盾之一的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说,它在不同社会环境下的具体表现具有很大的差别,在集权政治、计划经济的社会环境中,传播主体往往高高在上,收受主体只是充当着各种政治信息的容器,而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中,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的关系不断走向平等,在一些浪漫主义者的眼中,收受主体甚至成了传播主体的“情人”和“上帝”。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闻传播的外在矛盾状况,将决定社会系统和其他社会子系统对新闻传播的作用方式和程度。新闻传播系统与社会系统的整体相互关系,将决定新闻传播在社会系统中的总体地位和作用。新闻传播离不开社会整体环境,也离不开社会其他子系统的影响和作用。通常情况下,新闻传播外在矛盾的解决,将通过内在矛盾的解决来实现。也就是说,外在矛盾的解决最终要落实在内在矛盾的解决上。比如,政治系统与新闻传播系统一旦发生矛盾冲突,政治力量往往是通过控制、调整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的关系,或者是调整传播主体与传播内容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对传播主体的传播选择做出某种限制)来协调、解决二者的矛盾。
新闻传播系统内在矛盾的种种表现,总在一定程度上折射着新闻传播系统的外在矛盾状况,因为新闻传播反映的对象主要不是自身的变化,而是社会环境的最新变动情况,各个社会子系统的最新变动情况。透过这种反映,人们自然可以发现新闻传播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关系。新闻传播的内容,作为一种信息力量、舆论力量、精神力量,始终会对环境形成一定的作用和影响,当各种条件配合默契时,新闻传播也会对整个社会系统或者某个子系统产生巨大的作用。
透过人类新闻传播发展史,大致可以看到,新闻传播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的分野不断清晰化,这是因为随着社会和新闻传播自身的发展,新闻传播系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断得到加强。在新闻传播内在矛盾和外在矛盾的解决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新闻传播系统自身的主动性,人们越来越根据新闻传播自身的本性、活动规律,越来越依据新闻传播应该发挥的社会功能,来解决新闻传播的内在矛盾和外在矛盾。
在新闻传播系统的诸多内在矛盾中,有的矛盾具有总矛盾的性质,包含着其他的矛盾;有的矛盾只是新闻传播系统中某一侧面或某一环节的具体矛盾。因此,要充分掌握新闻传播的内在矛盾,还需要在不同的层次上加以分析。
不管是从新闻传播现象的历史演变过程,还是从当代高度发达的新闻传播业现实中,人们都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新闻传播解决的总矛盾始终是如何通过新闻传播满足人们或社会的新闻信息需求,即新闻传播主体的传播行为与新闻收受主体新闻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新闻传播的总矛盾,是新闻传播的基本矛盾。简单点说,新闻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之间的矛盾就是新闻传播的总矛盾,或者说是基本矛盾、核心矛盾。
人们在探究人类传播现象的发生与起源时,已经达成了基本的共识:信息传播、新闻信息传播源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源于人类信息交往的需要,信息交往面对的基本问题便是传播与收受的矛盾问题。这就从新闻传播的源头上决定了新闻传播的总矛盾、基本矛盾必然是传播与收受之间的矛盾,体现在人身上,就是传播者与收受者之间的矛盾。这同时也意味着,只要新闻传播存在,传收(受)之间的矛盾——新闻传播内在的总矛盾——就不会消亡,它具有永恒的性质。
人类新闻传播活动已经经历了不同的时代,还会产生新的传播时代 ,但不管在哪个时代,新闻传播活动解决的核心矛盾不可能偏离传与受的相互作用关系。人类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时期、阶段,以不同的方式解决这一矛盾,使新闻传播表现出不同的具体形象。新闻传播的发展过程,正是人类以不断更新的方式解决这一基本矛盾的过程。
在传播与收受这一总矛盾中,从总体上说,收受主体的新闻需要从根本上决定着传播主体的传播行为,即收受主体的新闻需要是新闻传播的根本动力。在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环境中,新闻收受主体的总体精神文化追求、精神文化趣味,决定着一定时代、一定社会新闻传播的总体追求。 当一定时代、一定社会被一种强烈的政治文化笼罩时,政治新闻必然成为新闻媒介中铺天盖地的喧嚣;当一定时代、一定社会处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时,经济新闻必然成为新闻媒介中独占鳌头的信息;当一定时代、一定社会被商业气息浸染到每个毛孔时,一切媚俗的、煽情的、黄色的、虚假的、有偿的变异性新闻,会成为新闻媒介中抛头露面的常客。如此等等,我们想要说明的是,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总体状况,也就是人们作为新闻收受者的总体需求,决定着新闻传播的总体景象,决定性地影响着传播者的总体新闻传播行为。但我们也注意到,在任何社会条件下,特别是新闻传播发展到事业化传播方式之后,传播者并不是收受者的奴隶,也不只是一定时代、一定社会总体精神文化的推波助澜者。相反,在很大程度上,传播者是收受者信息需求、意见需求(表达)的引导者,是一定时代、一定社会新的精神追求的引领者,他们通过报道新闻、传播信息、反映意见、表达看法的方式,创造着新的时代精神。传播者不只是满足、适应收受者的信息需求,也在引导、创造着收受者的新闻需求。客观地讲,传播者与收受者确实始终处在一种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的状态。只是他们之间的互动有时是良性的,有时是恶性的,有时是和谐的,有时是错位的。
新闻传播与收受的矛盾关系,在传收实践中具有丰富多彩的表现。在任何一个时代、一个社会,尽管某种具体的传收关系可能是占主导地位的,但系统地、仔细地观察分析就会发现,在主导性的关系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其他关系存在。不管是主导性的传收关系,还是非主导性的传收关系,都是新闻传收总矛盾的体现。新闻传播的多样性、多层次性,是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精神文化的多元性、多层次性的反映和表现,从根本上说则是由收受主体新闻需要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的。在一个比较自由、民主的社会里,人们的新闻需要一定是多元的、多层次的,新闻传播内容也必然是多元的、多层次的。如果人们在一个社会中只有一类新闻需要,新闻媒介也只能向人们提供一类新闻,那就可以毫无疑义地说,这是一个扭曲的社会,新闻传播与收受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是一种扭曲变形的关系。
总而言之,传收双方是互动的,是在矛盾中互动的,互动是新闻传播与收受能够实际展开、运行的根本动力。尽管从直接的外在表现上看,传播主体创造着新闻传播的整体景象,但在传播主体的背后,时时刻刻都有收受主体的身影。从根本上说,收受主体是新闻传收总矛盾中主要的一方,左右着新闻传播的总体图景。
新闻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之间的总矛盾,在传播实践中表现为一些具体的矛盾,因而,传收总矛盾的解决,首先需要解决一系列具体矛盾。这些矛盾贯穿在所有新闻传播的具体过程之中。这些具体矛盾的解决结果,将以累积效应的方式,决定新闻传播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决定传播者与收受者之间互动的性质和效果。
(1)传播主体与新闻事实间的矛盾。在新闻传播系统内部,首先要解决的具体矛盾就是传播主体与新闻事实之间的矛盾,其核心在于解决传播什么内容的问题。传播者要从一般事实世界中,选择出新闻事实;要从新闻事实中,确定出最终可以被转化成为新闻的新闻事实。传播内容的确立,对于整个新闻传播过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一矛盾的解决,直接影响着传播过程后续其他具体矛盾的解决。 在传播者与事实之间,事实的存在是客观的、先在的,传播者是积极的、主动的,可以发现事实、选择事实,但传播者并不能任意妄为,新闻事实的客观存在是其发现、选择的前提,按照事实本来面目来确定报道内容是其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而一些事实特有的非常性将以客观的力量促成相关的报道行为。可见,传播者与事实之间是一种主动与被动交织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关系。
(2)传播主体与传播媒介间的矛盾。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主体与传播媒介之间的矛盾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的。传播主体与传播媒介之间的矛盾,在具体的业务层面上,主要强调的是不同的传播媒介形态具有自身的特点,每一种具体的传播媒介形态,都要依赖一定的媒介技术和一定的传播符号系统,传播主体在传播内容的选择、传播方式的选择上,不能主观任意,不能超越媒介的技术规律,也不能超越符号系统的信息、意义传播规律。不同的媒介形态对于传播主体也有不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要求。作为传播者,必须要注意不同媒介形态各自的优劣短长,只有这样,才能以一定传播媒介最适合的方式去报道它最适合报道的内容。如果超越具体的业务层面,对传播主体与传播媒介的关系在宏观层面上做进一步的思考,就会发现,传播媒介作为一种技术性的产物,一方面扩大了传播的规模,加快了传播的速度,提高了传播的效率,增强了传播的社会影响,从根本上说,就是增强和提高了传播主体的传播能力,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种隐隐约约的危险,这就是传播主体正被传播技术所“驾驭”、所“异化”。对技术的过度看重,正在使一些传播者脱离他们应该直接接触的新闻事实、新闻事件;对技术的过度依赖(为了适应技术的要求),正在使一些传播者改变对事实观察的方法和角度,甚至改变事实本身的自然表现方式;对技术的过度使用,正在使一些传播者坐在编辑室里通过电脑塑造事实的形象……当然,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不只是传播主体与传播媒介之间的二元关系,还涉及其他的要素,但传播主体在传播媒介技术面前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主导性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3)收受主体与新闻事实间的矛盾。收受主体与新闻事实之间的矛盾,是新闻传播现象背后的矛盾,新闻传播活动实质上解决的就是这一矛盾。收受主体想知道什么样的事实、应该知道什么样的事实、已经知道什么样的事实、还不知道什么样的事实,始终是新闻传播活动面临的基本问题。对这一矛盾的把握是否准确到位,直接决定着新闻传播的效率与效果。任何新闻媒介定位的核心,就是在解决收受主体与新闻事实之间的矛盾,即什么样的人想知道或应该知道什么样的事实。传播主体在解决自身与新闻事实之间的矛盾时,始终都要考虑准备作为报道对象的事实与收受主体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4)收受主体与传播媒介间的矛盾。收受主体与传播媒介之间的矛盾主要是指收受者与接收媒介之间的矛盾。传播媒介是制作媒介、传送媒介和接收媒介共同构成的媒介系统。不同媒介形态对收受者有着不同的能力要求、知识要求、技术要求,不识字的人不可能去读报刊上的新闻,不会操作计算机的人不可能浏览网上新闻,这就使收受者与接收媒介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新闻传播活动的一种子矛盾。因而,新闻传播的内容、方式,都必须考虑到收受者与接收媒介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收受者来说,则必须培养、提高自己接触媒介、理解媒介的素养和能力。与我们上面讨论传播主体与传播媒介之间的关系一样,如果从宏观层面考察收受主体与传播媒介之间的关系,我们也能发现收受主体被媒介技术异化的现象。比如,上网浏览信息者,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被网络的超级链接引入一个消耗精力、浪费时间的无底洞而不能自拔,他被技术带来的美妙牵引着漫无目的地奔跑、游荡,从网上攀爬出来后,便开始自责自控能力的软弱。一些收受者一次又一次遭受着如此的苦痛和烦恼,一些收受者已经变成了技术的奴隶,失却了对自己的精神自主和身体自主,因而一个意想不到的悖论出现了:在目前来说最自由的网络世界中,收受者却失去了自由——一个不能自主的人是没有资格谈论自由的。
(5)传播媒介与新闻事实间的矛盾。传播媒介与新闻事实之间的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有些事实只适合于或更适合于有些媒介来反映报道。有些事实是在电视镜头中永远看不到的,有些事实是文字难以表达的,有些事实是声音难以传递的,有些事实只有将不同的媒介形态整合起来才能进行较好的反映。因此,传播媒介与新闻事实之间的矛盾,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当然,解决这一矛盾的只能是新闻活动主体(主要是传播主体)。传播媒介与新闻事实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同媒介在报道方式上能够展开互动互补、展开合作竞争的客观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