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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本体与新闻呈现的关系

在分别论述了新闻本体与新闻现象之后,接下来的问题自然就是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从传播者角度看,他们需要处理的最基本的矛盾就是新闻本体与新闻呈现之间的矛盾,他们需要完成的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把新闻本体转换为传播态的新闻。由于这一矛盾的解决和处理质量、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影响着整个新闻传播的效果,因此,从原则上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事实上,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明已经渗透在上面的阐释中,下面只是进一步做集中的、条分缕析的解释。

(一)本源与表现

新闻本体是新闻的根源、本源,新闻是新闻本体的表现。已经成为新闻学常识的“事实在先,新闻在后”“新闻是对事实的反映”“有什么样的事实,就有什么样的新闻”等判断,讲的正是新闻本体与新闻呈现之间的基本关系。在新闻传播的一个完整过程中,从本源到再现,再到收受,是一个必然的客观过程,哪个环节都不可缺少。 若缺少某一个环节,就不是完整的新闻传播,而是有缺陷的传播,或者是“半传播”

然而,本源只是本源,并不能完全决定传播态新闻的表现方式。本源具有自身相对新闻的先在性和外在性,这是一种自然性的先在性和外在性;同样,表现本体、再现本体的新闻一旦产生,也就获得了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不受新闻本体的直接约束。这就是说,新闻本体与新闻呈现是可以各自分离存在的。在普遍性上,人们面对的主要不是新闻本体事实,而是呈现出来的现象新闻。因此,一般来说,作为客观事实的本体对人们的影响是较小的,而作为事实呈现而存在的新闻对人们的影响倒是巨大的。作为新闻本源,事实可以成为历史遗迹;作为对事实的呈现,新闻将会成为历史记忆。

人们知道,在新闻呈现与新闻本体之间,总是有一定的主体作为中介,因而新闻呈现中的主观性、建构性就是不可避免的,呈现与本体之间的错位和不一致也是必然的。在新闻传播者的面前,作为新闻本体的新闻事实或者事实信息,表现出更多的被动性而不是主动性。说得极端一点,新闻本体是“死”的存在,新闻传播者则是“活”的主体。可能正是因为这样,人们发现,同一本体,在不同的传播主体视野中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甚至是相去甚远或者对立的形象。现象新闻因而成为一种主体性的产物,具有了强烈的主体性。

呈现新闻本体的新闻传播主体是主动的、积极的,具有主观能动性,并且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但人们应该注意,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良性的,也有恶性的。良性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新闻本体真实面目的呈现,从而使人们能够通过现象新闻了解新闻本体的本来面目;而恶性的主观能动性,则有可能扭曲新闻本体的真实面目,误导人们对新闻本体的想象和把握。那些“合理想象”的新闻,推理猜想的新闻,道听途说的新闻,往往都是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名义下堂而皇之出笼的新闻。

从本体到呈现的中介性,需要各种各样的中介物。只要有中介物的介入,本体的面目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某种“修饰”。新闻本体的面貌在表现过程中,会受到各种技术手段的“修剪”,会受到各种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的“包装打扮”,当然也难以逃脱各种意识形态的“化装”,各种利益谋求的“扭曲”。在国际新闻传播中,则更是充满了各种信仰、信念、主义、利益等的“干涉”。所有这些,都呼唤传播者和收受者自觉维护新闻传播的内在本性。

总而言之,一方面,新闻事实或表征新闻事实的新闻信息,作为新闻的本体,具有相对现象新闻的“本源性”(先在性、外在性);另一方面,现象新闻具有相对新闻本体的“超越性”。传播收受中的新闻,是传收主体“超越”事实约束限制的主观结果,是传收者用主体尺度把握新闻事实客观尺度的结果。因此,新闻对于新闻本体的“超越”结果可能是双重的。如果两种尺度达到了完全统一,也就达到了新闻的理想状态——完全真实;如果两种尺度达不到完全统一,新闻的真实性就只能停留在一定的量度范围;如果两种尺度达不到统一,新闻就与自身的本体相背离,滑向失实甚至虚假。两种尺度在认识论意义上的统一,是新闻传收的基本目标;而达到价值论意义上的统一,即不仅主体尺度符合了客观尺度,而且客观事实包含的信息也满足了传播需要和收受需要(达到了这两种需要,就可以说新闻传播活动满足和实现了社会需要),那么,新闻传收活动就达到了比较理想的境界。我在前言中所说的新闻本体不是纯粹的新闻存在论,也不是纯粹的新闻认识论,而是存在论、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正是从理论上对这种境界的描述。

但是,如前所论,作为根源、本源的新闻本体,为现象层面的表现设定了最基本的范围和标准,传播者并不是可以任意而为的,新闻本体也不是可以随意打扮的。任何在内容上超越新闻本体的新闻,都必然会承担一定的认识风险和道义风险。新闻有自己的本性,社会有自身的规范,人类有基本的价值,不会肆意妄为。

(二)唯一与多样

新闻本体既是具体的存在,又是抽象的存在。说它是具体的存在,是指每一条具体的新闻,都有自己的具体本体——具体的事实信息;说它是抽象的存在,是指任何新闻的本体都是事实信息。因此,仅就新闻本体是事实信息这一点来说,我们可以说本体是唯一的——只是“事实信息”,不是其他信息。抽象本体的具体化,必然是现象新闻的多样化。我们对这种唯一与多样的具体关系,可以做出如下的阐述。

本体是一,现象是多。

具体新闻本体是一,新闻报道是多。这就是说,新闻事实或者事实信息是唯一的,但对它的呈现可能是多样的。不同的新闻媒介、新闻传播者可以针对同一新闻事实做出不同的新闻报道。不同的新闻媒介、新闻传播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层次,对同一事实展开报道,这些报道既展现了不同新闻传播者的新闻眼光,也一定反映着他们不同的新闻观念、不同的新闻传播立场与倾向。新闻相对确定事实的多样性,恰好以新闻方式反映了社会的复杂性、认识的差异性,以及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一致性和矛盾性。

针对同一事实本体形成的新闻呈现的多样性,并不是现象层面的混乱,而是为社会大众立体化了解和把握一定的新闻事实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新闻媒介或者新闻传播者正是通过它们或者他们之间自觉的或者不自觉的相互作用(既有相互合作配合,又有相互竞争和冲突),使新闻事实的面貌得到了比较完整的呈现,这属于不同媒介之间的“有机运动”。人们在一种新闻眼光中只能看到事实的一种景象,而在多种眼光中就有可能看到比较完整的事实景象。因此,一个自由的新闻传播环境才能为人们提供完整了解事实真相的可能。同样,只有自由的竞争环境,才能真正显示出不同新闻媒介、不同新闻传播者的品性和水准。高质量的新闻和高水平的媒体一样,是自由竞争的结果,而不是政治权威或者其他什么权威分封的产物。信赖是通过媒体的传播行为塑造的。在众多媒体中,人们到底会信任哪些媒体?选择哪些媒体?我以为,不用担心人们的智力和品德,他们一定会选择那些拥有社会良知、社会责任的媒体。媒体之间的无序竞争,只能说明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新闻自由,而不是新闻自由的泛滥。

针对同一事实形成的新闻的多样性,表面上看,似乎意味着新闻报道可以采取“无政府主义”的态度和方法,其实,恰好相反,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在其背后还有一条:新闻本体的唯一性。正是新闻本体的唯一性,才使人们可以对不同新闻报道做出好坏优劣的比较和判断。新闻本体为新闻提供了最为根本的标准,这是一条客观标准。如果我们连事实信息的客观性、事实的客观性都不承认,那我们将失去讨论问题的基础,新闻传播因而也将变成为所欲为的信息塑造行为。

新闻是以事实或者事实信息为本体的,事实真相是唯一能够验证新闻是否真实的标准,本体就是最高的和最后的唯一标准,这是新闻本体论揭示新闻本体、阐释新闻一系列问题的根本所在、最大的意义所在。我们只有把新闻的本体说明了,才能把新闻与其他看上去多少有点类似的东西区别开来。“新闻事业必须严守求真务实的原则,这是它有别于娱乐、宣传、小说或艺术的地方。娱乐以及它的‘表亲’——‘资讯娱乐’关注有趣的一面。宣传利用选择性的事实,甚至杜撰事实来达到说服和操纵的目的。小说和艺术则用创作来表达作者个人心目中的所谓‘真相’。唯独新闻首要关注如何如实报道所发生的事情。” 新闻的根在事实,呈现的仍然是事实,这就是新闻的精髓。

当然,有人会对新闻本体的可知性提出怀疑,最终则会对人的认识能力提出怀疑,这是人们早已熟悉的认识论上的怀疑主义。在怀疑主义者的心目中,新闻事实并不存在一个本来面目,存在的只是认识到的面目、主体呈现出来的面目。这样一来,新闻报道便成了新闻作者主观建构的结果,新闻事实的“模样”是由新闻作者创造的,而不是对事实本身的反映和再现。新闻在一定意义上确实是主体建构的结果,但不能随意建构主体。任何一种活动总是存在着自己的边界,超越边界,其将失去自身的本性和特征。人们只有把事实信息认定为新闻本体,新闻才是新闻。不然,新闻就不再是自身,而是成为别的事物。这是一种超越一切对新闻本质具体认识的逻辑设定。凡是超越了事实信息的信息,就不能被称为新闻,也不是、不应该是新闻。

我们深知,应对新闻建构论和应对认识怀疑论具有同样的难度。但这是必须做出回答的问题。近些年来,建构主义在新闻界大有泛滥的趋势,一些人过分夸大新闻符号世界的虚拟性,过分夸张信息环境的虚拟性,似乎整个新闻界都在为人们塑造虚假的世界。但这既不符合经验事实,在逻辑上也是难以成立的。从事实上说,人们对媒介的依赖程度不是降低了,而是升高了,人们对事实世界最新变动的了解和把握,主要诉求于新闻媒介,特别是公信力比较高的媒介。从逻辑上说,如果人们已经认为他们从新闻媒介上获取的信息是不可靠的,那他们就会逐步拒绝接触媒介,这样,所有的媒介就应该逐步走向灭亡;然而,人们看到的事实却不是这样。一些学者在某些思潮的影响下,过度夸大新闻的建构性,宣扬悲观的论调,是不符合经验事实和逻辑论证的。新闻创制过程确实也是建构的过程,但建构并不等于虚假,建构是新闻认识和其他认识都有的现象。只要我们弄清楚新闻是如何建构的,就能够应对建构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新闻呈现的多样性,不仅仅有主体的原因和根据,更有本体的原因和根据。新闻本体是客观发生的、存在的新闻事实,或者说是表征事实的事实信息,但事实本身的结构和表现有时也是丰富的、复杂的。不同的新闻作者会与新闻事实建构起不同的、具体的认识关系,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认识结果上的多样性、侧重上的差异性以及报道结果上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这是认识活动中非常正常的,也是必然的现象。因此,把这种报道结果上的多样性、差异性说成新闻事实本身不可知,新闻本体本身不可知,显然是没有理解“知”本身的丰富性。不可否认,认识主体的各种素质,一定会影响新闻报道结果的恰当性、合理性、准确性,但这恐怕不能成为新闻本体不可知的根据。从经验事实层面看,人们在相当程度上和在很大范围内,正是通过新闻报道来了解事实世界的最新变动的。

我以为,问题的实质在于,新闻认识世界的方式是有限的,它对事实世界的反映范围是有限的,它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也是有限的,它对事实世界的把握是新闻式的,水平和层次都是新闻式的水平和层次。我们只有理解和把握了这种有限性 ,才能真正懂得新闻的意义和价值。如果首先把新闻认识的能力夸张到不恰当的地步,然后再用新闻认识的结果去和自己的期望相对照,这样得出的结论自然是令人失望的。

(三)不变与万变

本体是不变的,现象则是万变的,但万变不离其宗。在不变与万变之间,有两种具体的关系需要加以解释。

本体是不变的,指的是新闻本体具有唯一性、绝对性、永恒性和普遍性(参见上文)。这个不变的本体就是新闻事实或者表征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不变的本体是抽象意义上的本体,是形式化的逻辑存在,它不以媒介形态的变化而变化,也不以传播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这个抽象的本体变成了或者转换成了其他本体,那么新闻将失去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同样,新闻传播也将失去自身的内在规定性。而这种内在规定性的失去或者偏移,必将影响整个新闻传播业的价值取向,影响新闻传播业各种应当功能和应当目的的实现。本体从根源上规定着一定事物的基本目的。

本体自身又是万变的,这是在具体层面对本体特性的描述。本体自身在具体层面的万变性,决定了新闻现象的万变性,决定了新闻现象的丰富多彩,决定了新闻自身的日日常新。这样的变化不仅构成了具体新闻内容的演变史,也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人类历史的变化,反映了人类信息交往内容、交往方式的变化,反映了人类精神交往内容、交往方式的变化。

新闻的新鲜性,正是通过具体新闻本体的千变万化展现出来的。这是新闻和新闻传播的必然,是任何一种主观力量、主观意志都不能阻挡的。人们只能遮蔽一些具体的新闻事实,但永远无法遮蔽整个事实世界。事实世界的变化,比起人们对它的反映来说,才是更根本的东西。如果人们无视事实世界的最新变动,以自己的狭隘利益取舍事实,那么最终受到惩罚的不是事实世界,而是人类自己。正像如果人们无视自然的运行法则,一意孤行,蹂躏自然,最终受到惩罚的必然是人类自己一样。

在历史的、现实的新闻活动中,在具体层面上,新闻本体与新闻现象一样,总是不断变化的、不断更新的。本体本身也是历史的,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对本体的理解就只能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而新闻报道针对的始终是现实的、具体的本体,不是抽象的本体。就某一具体的新闻本体而言,在一般情况下,针对它形成的新闻也是多样的(见上文)。当面对比较重要的、复杂的新闻事件、新闻事实时,不同的媒介、不同的记者往往会做出侧重点有所差别的报道,从中体现和反映不同媒体、不同传播者的风格,体现和反映不同媒体、不同传播者的眼光、见识、倾向和立场。这可以说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不变与万变关系(万变在这里更多的是比喻意义,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多变)。显然,这种不变与多变之间的关系,虽然反映了新闻本体本身可能的复杂性,但更多的是反映了新闻传播主体的复杂性,反映了不同新闻传播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反映了不同传播主体所代表的不同利益主体(集团)之间各种关系的复杂性。关于这些“复杂性”,不是这里能够讨论清楚的,我们将在后面一些章节中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BTrlfDwz4uNpuR6afTmSUeyQ0ffE7GN1TQYbOstCXOoLIjvGxfwPfh4HmueN4W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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