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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本体或新闻本质

“新闻本体是什么”与“新闻的本质是什么”,在我看来,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种问法。本质回答的就是本体问题,本质问题是本体问题的核心。 新闻本体追问的实质是纯粹的新闻是什么(纯粹新闻就是新闻的本质)。现象中的新闻是不纯粹的,是经过主体建构的新闻。而新闻本体追问的对象,则是在本体论意义上寻求新闻是什么。对新闻的本质是什么的回答直接表现为认识论问题,而不是价值论问题,但认识论意义上的回答,往往奠定了价值论意义上的“应该”。因此,即使在本体论问题上,事实上也脱离不了价值论的影响。

(一)新闻本体的形成途径

新闻本体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每一条新闻都有自己的本体,这一本体其实就是新闻的本源。在抽象意义上,所有新闻有着共同的本体(这也是新闻本体论在逻辑上能够成立的重要前提)。在新闻世界中,变化的是具体的新闻现象,而不是抽象的新闻本体。新闻本体是现象新闻的根源或者本源。那么,新闻本体概念是怎样形成的?人们凭借什么把某种事物称为新闻本体?对此,我们将从历史与逻辑两个方面加以阐释,以达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1.历史途径

人类为什么需要新闻,新闻活动的实质是什么,这是事实性的问题。现有的研究已经说明,新闻活动是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同时也是根据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一种社会性信息交流活动,新闻活动是信息交流需要的直接产物。这样的活动与人类同生,并且相伴人类永远。新闻信息需要,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必然的、基本的需要之一。当然这不是说,人类从一开始就有新闻意识。新闻活动现象像人类的任何一种活动一样,在其最初的和随后相当长的历史时代,都是自在自然的现象。把一定的活动叫作什么样的活动,只有在人类具有了一定的分类意识和对一定的活动具有了相对比较明确的对象意识之后才是可能的。

对人类来说,不同的活动有着不同的作用,实现着人类的不同目的、不同追求,满足着人类的不同需要。人类各种活动的目的不是天定的,而是根源于人类的需要,是在漫长的、客观的历史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明晰、确定的。不同的人类活动方式具有不同的特殊根据,具有不同的特殊价值。中国哲学家孙正聿就高屋建瓴地写道:“人类把握世界的任何一种基本方式——无论是常识的还是科学的,艺术的还是伦理的,宗教的还是哲学的——其存在的最终根据是什么?显然,它们之所以能够相互区别和各自独立地构成人类把握世界的各种‘基本方式’,是因为它们对于构成人的世界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价值,并且各自的独特价值是不可替代的。” 英国学者尼古拉斯·加汉姆也说,“不同的交流形式被赋予不同的人类意向或具有不同的功能” 。每一种活动方式都是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从自在到自为的过程,可以说,也是一定活动逐步专门化的过程。只有自在自然的某种活动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人们才有可能自觉到它的特征和特殊价值,才有可能以反思性的自觉意识、自觉行为去进一步塑造这种活动的方式,确立它相对独立的目标。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类活动内容和形式,都会直线式地延伸下来。事实上,有些活动演变到一定的历史时代,可能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因而会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过程中慢慢淡出,或者以某种方式渗透、熔铸在其他一些能够延续下来的活动中。即使是存在下来的,得到不断更新、发展的人类活动内容和形式,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总要经历风风雨雨,洗刷出不同历史时代的形象和面貌。在今天,从原则上说,我们已经不可能找到和人类久远过去完全一样的活动方式,更不要说完全相同的内容。人类自身就是历史性的存在,人类的所有活动形式、内容也必然是历史性的。

当一种活动的基本目的历史地形成之后,就意味着其有了比较明确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这种活动会逐步形成一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观念和基本规范。一种活动的基本范式、内在精神,同样也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活动与其他活动的相互关系,也是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一步一步形成的。一种活动相对比较独特的社会功能、社会价值,对人们的作用和影响,同样是在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显现的,是人类的客观历史活动塑造了不同活动的样式。

被我们称为新闻活动的活动,是伴随人类而生、而演变、而发展的一种活动,它在历史演变过程中,一步一步确立了自己的主要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逐渐明确了自己的活动对象。 也就是说,当新闻活动演变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时,人类在整体上知道了、确定了要通过新闻活动做什么和为什么要这样做。可见,新闻意识、新闻观念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经历了演变、发展的跌宕起伏。

生活在世界不同地区的人类,在具体的历史展开过程中,尽管有诸多共同的东西,但也塑造了不同的文化景象,创造了不同的文明路径。直到今天,不同文化、不同文明之间仍然具有不小的差异性,建构了文化的相对性。 这既形成了人类交流发展的动力,也是造成人类矛盾冲突的重要根源。这些差异也突出地表现在新闻文化之中。人们看到,即使在当代人类社会,虽然人类对新闻传播的目的、功能、作用等,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看法,但不同社会形态、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新闻传播业、新闻传播,仍然具有相当不同的表现,甚至在一些根本问题上还持有不同的看法,存在不同的做法。

不可否认的是,对已经发展到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的新闻活动来说,其基本目的是十分明确的(尽管新闻活动的具体表现在不同社会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那就是监测环境、守望社会、服务大众,反映和报道人类所在的事实世界中有意义的最新变动情况,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其他进一步的目的和追求,则必须以此目的为前提。如果否认新闻传播活动的这一基本目的,那么人们所进行的活动实质上就不再是新闻传播活动。

人类新闻活动史形成的这一基本新闻活动目的,说明了新闻活动的直接对象在起始的一头就是事实世界,就是一定的客观事实,目的就是把最新的、有意义的事实信息(新闻事实信息)反映报道给社会大众。这“起始的一头”,便是我们所说的新闻的本源,也就是新闻的本体。

可见,新闻本体就是客观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进一步说,新闻传播活动以一种特殊的认识方式(新闻式认识方式)反映事实世界的面目,因而,新闻本体就是新闻事实所包含的事实信息,或者说新闻本体就是表征新闻事实的信息 。新闻不是把客观事实直接摆在人们面前,而是把能够反映和表征新闻事实的信息传递给人们。一言以蔽之,在事实论视野中,我们可以说新闻本体就是客观事实,就是新闻事实;在信息论视野中,我们可以说新闻本体就是事实信息。这两种解释是完全统一的、一致的,本质上是一回事。

关于新闻事实与表征新闻事实之事实信息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关于新闻本体的“事实论”解释与“信息论”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做这样的进一步理解:第一,从本质上看,事实论与信息论是统一的。信息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本身所固有的,信息必须以质料为载体,并凭借一定的能量。信息尽管不能被归结为物质系统中的质料和能量,但它不能脱离质料和能量而存在。因此,从本源意义上说,信息一定是客观事物、客观事实的信息,客观事物、客观事实一定是通过一定的信息,表现着自己的存在。第二,事实论是更根本的解释。事实是客观的,表征事实的是它所发送出来的信息。“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是新闻信息所依附并赖以生发出的物质原体……新闻传播的信息来源于新闻事实,没有事实就没有新闻” ,即新闻信息在本源上总是依存于新闻事实。其实,对物质的依存性是所有信息的基本特性之一,“信息不能是某种超越物质的东西,它归根结底还是一种物质的属性” 。“任何信息总是产生、传达在事实之后……从本质上说,(信息)是附丽于事实的,离开了事实,信息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没有事实,信息就无从谈起。“信息不是事物的本身,而是事物发出的消息、指令、数据、信号等所包含的内容。” 因此,事实相对信息是更根本的存在,更具有本源的意义。第三,信息论解释具有更直接的意义,而且信息论解释更能说明新闻由本源态向传播态转化的内在机制。我们知道,新闻传播、报道的是表征客观事实的信息。信息可以与产生它的新闻事实分离开来。 人们正是通过对事实信息的把握来认识事实本身的。表征事实的信息是人们直接把握到的东西,事实所“散发”出的信息或人们通过一定手段从事实中获取的信息,是人们认识事实的必然中介。因此,处于传播形态的新闻,正是对事实所“散发”出的客观信息的人工化,因而表征事实的自然信息成为事实本源到传播态新闻的中介。 显然,我们把事实信息认定为新闻本体,并不是主观上的任意想象,而是人类新闻活动历史的逻辑结果。

由于新闻事实与表征它的信息具有如上所说的内在关系,因此,本书把它们都认定为新闻本体,但这并不是说新闻本体是二元论式的存在。新闻本体是一元的,我们可以用事实论和信息论两种方式去解释,因为这样做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新闻本体,理解从新闻本体到现象新闻的转换机制。

2.逻辑途径

所谓逻辑途径,就是以纯粹逻辑分析的方式,说明新闻本体是什么。当然,这种分析所依赖的逻辑前提,必须是一个真实的事实判断或者事实性的陈述;不然,我们得出的结论虽然可能是合乎逻辑的,但在事实上是不成立的。果真如此,我们的分析就变成了纯粹的逻辑游戏。

我们先从总的宏观层面上加以分析。新闻传播实践活动为我们提供的事实是:新闻传播活动首先是一种认识活动,它最突出的个性特征就是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把新近或正在发生的有意义的事实(这样的事实被称为新闻事实)反映、再现给社会大众。任何偏离这一特征的活动,本质上都不属于新闻活动。即使有些活动是在新闻传播的名义下进行的,但如果不符合这样的基本特征,我们也只能说它是虚假的新闻活动,或真实的其他什么活动。可以顺便指出的是:新闻活动虽然具有其他活动的一些功能,但并不能因此而把新闻活动等同于其他活动;否则,新闻传播活动将失去它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新闻传播活动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回归自身本性的一个过程。只有当新闻传播活动回归自身的本性,新闻媒介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公器,为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服务 。即使在网络传播的时代大背景下,如果通过不同网络技术手段传播的所谓新闻信息,实际上是不合新闻本性的信息,那它就只能危害真正意义上的新闻传播,而不会促进新闻传播的健康发展。技术发展改变着新闻传播方式,改变着媒介形态,也改变着新闻传播观念,特别是新闻价值观念,但新闻活动作为新闻活动是有其自身内在规定性的,同样,新闻传播、新闻都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如果我们连它们特有的内在规定性都不承认,如果什么样的信息交流活动都可以被称为新闻活动,那么新闻活动的历史存在也就完结了。因而,新闻活动的本性或者说内在规定性,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依据前面的论述,从新闻传播者的角度说,我们把新闻认识形成的结果称为“新闻”,其表现为新闻报道或者新闻作品、新闻文本。因而,所谓新闻本体,追问的就是作为新闻认识结果的新闻根源于什么。新闻根源在存在论意义上就是新闻本体。本体作为认识对象,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存在并不必然是物质性的存在,也就是说,精神性事实同样可以作为新闻报道的对象。

认识的结果根源于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的相互作用,因此,认识结果包含的信息内容在逻辑上并不纯粹是关于认识对象的纯粹信息,但新闻认识关于对象的主观内容只能根源于对象的客观内容,即根源于新闻事实的内容,或者说只能根源于表征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因此,新闻认识真实性、正确性的唯一检验标准是认识对象自身的客观内容,而不是任何别的事物。新闻认识的客观对象正是新闻本身的源头,或者说就是新闻本体。可见,如同上面的历史分析一样,在事实论视野中,新闻本体就是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而在信息论视野中,则是客观存在的表征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

就具体的一则新闻报道而言,我们可以对其本体做出这样的逻辑分析。新闻文本(新闻报道或者新闻作品)是由一定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构成的信息文本,这样的文本可能包含着多种类型的信息。所谓探求具体新闻文本的本质或本体,就是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包含在新闻文本中的什么信息是纯粹的新闻信息?进而设问:纯粹的新闻信息根源于什么?这个“什么”就是新闻本体。可见,新闻文本和新闻的本质不能等同,即“新闻是什么”与“新闻的本质(新闻本体)是什么”,是两个有紧密内在关系的问题,但不是同一个问题。

通过对新闻文本信息构成的分析,人们已经发现,新闻文本中的信息并不都是新闻信息,即并不都是反映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因此,新闻文本中的哪些信息属于新闻信息,哪些信息不属于新闻信息,需要专门的分析(我们将在第三章对新闻的信息构成进行专门的解剖。)。

同宏观分析的逻辑一样,新闻文本中的新闻信息只能来源于新闻事实,或者说只能来源于表征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依据本源就是本体的逻辑,可以说,任何一个具体的新闻文本,都有其自身的本体,这个本体就是它所反映的事实对象或者事实信息。因此,在总的抽象意义上说,新闻的本体就是新闻事实,就是表征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

新闻言论是一种特殊的新闻传播现象,那么,新闻言论的本体是什么呢?在我看来,它像狭义的新闻 一样,其本体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新闻事实。离开新闻事实的言论首先不是、不属于新闻言论或者新闻评论,不能归属于新闻传播现象的范畴。

新闻言论直接表现为一种意见、看法、观点、评说,它仍然属于新闻认识方式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新闻言论者表达对相关新闻事实、事件的认识和价值评价的一种方式。因此,判断和检验认识是否正确、评价是否合理的最终标准只能是新闻事实及其产生或造成的实际结果(作用和影响)。新闻事实包含的事实信息是所有新闻意见的根基和出发点。只有尊重事实、符合事实的新闻意见,才是准确的、合理的新闻意见。意见和评价的直接表现形式是主观的,但它们的根基是客观的,它们的本源——新闻事实或表征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是客观的。

(二)本体所指与本体特征

通过上面历史的、逻辑的分析,我们已经得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结论:新闻本体就是新闻事实或者表征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这两种表述本质上是统一的。那么,这样的事实或者事实信息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这里,我们将主要以客观性的新闻事实为对象,对新闻本体的特征做出简要的分析。

新闻本体的第一特征是其存在的客观性或实在性。新闻本体是事实性的存在,是一种实际情况,是事实世界中发生的特殊变动的过程或结果。新闻本体的客观性,是指它的存在是一种独立于主观意识的存在。新闻的客观性正是由新闻本体的客观性从根本上决定的。新闻本体相对新闻文本(报道)的独立性和先在性,说明了新闻本体是自在的存在,并不受制于新闻报道,即并不受制于现象新闻的表现。也就是说,不管人们是否反映报道、如何反映报道新闻本体,它仍然是它自身。正因为这样,新闻本体才能够成为检验新闻真实性的唯一标准和最终标准。

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这只是存在论或者本体论意义上的推定,这种推定依赖于认识论的经验,即本体论意义上的结论,恰好是认识推理的结果,离开认识论谈论本体论、存在论是不可想象的。在实际的新闻传播活动中,凡是不能进入新闻认识视野中的新闻事实只能是潜在的新闻事实,而没有进入现实新闻传播中的新闻事实信息(每一具体的新闻事实都是一个具体的新闻本体),对现实的新闻传播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但这并不是说在客观世界中发生的新闻事实本身是没有意义的。一定的事实,一旦发生,总有其自身的客观影响和作用。至于它能否发挥新闻的影响和作用,则依赖于新闻传播这个中介。新闻事实的客观影响和新闻事实作为新闻报道内容形成的传播影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它们之间有着显然的关系。

还有,由于新闻本体的客观性或实在性只有在主观视野中才能得到呈现,因此,在现象新闻层面,新闻本体很难完全超越新闻传播主体主观建构的影响,很难完全超越新闻传播主体各种主体因素的影响,也很难超越新闻媒介自身诸多因素的影响,以及新闻媒介背后、新闻传播者背后各种社会力量、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一定社会中的新闻传播整体景象,一定超越不了该社会能够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新闻传播,作为一种信息活动、意识活动、精神交往活动,尤其不能超越一定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制约。新闻收受主体能够看到的、理解的新闻本体,必然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存在于新闻文本中的主观化了的新闻本体,必然是新闻传播主体视野中和一定新闻媒介视野中的新闻本体,而不是直接的存在论意义上的新闻本体(关于新闻的建构性,我们将在第五章“新闻的创制”中进行专门论述)。

新闻本体的第二特征是其在抽象意义上的唯一性、绝对性和普遍性。所谓抽象意义,是指抛开对所有具体现象新闻实在本体的考虑,只在纯粹逻辑形式上看新闻本体是什么,然后再看这样的新闻本体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唯一性,是说只有一个本体;绝对性,是指唯一性的不变性和永恒性;普遍性,是指唯一性适用于任何一种新闻传播现象。

每一具体的现象新闻,都有自己的特定具体本体。因此,在具体表现上,新闻本体一定是多样的,各自相异的,丰富多彩的。然而,如果我们在思维中抽去它们相异的、丰富多彩的具体内容,只留下纯粹的逻辑形式,就能发现这个逻辑形式(表现为一定的概念或范畴)是唯一的。事实上,经过上面的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抽象的新闻本体就是新闻事实或者表征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因此,新闻本体的唯一性、绝对性和普遍性,指的就是不管在什么条件下,新闻事实并且只有新闻事实或者表征新闻事实的事实信息才能成为新闻的本体。显然,这种唯一性指的就是客观性上的唯一性。

本体的唯一性,既奠定了所有新闻传播的基本出发点,也规定了现象新闻的再现范围——不能随意超越新闻本体的客观约束。正是新闻本体的唯一性特征,决定了新闻追求的直接目标是唯一的:真实再现新闻本体自身的面目。新闻传播的其他目标追求,如果不是奠基于这一基本目标,则其正当性就是值得怀疑的。离开新闻本体的所谓新闻传播,原则上都是不正当的。

然而,这种抽象意义上的唯一性,并没有对现实新闻传播的对象内容做出绝对性的、具体的规定。现实中的新闻传播,到底会把什么样的事实当作具体的新闻事实,只能在历史环境中做出具体的规定,也只能在历史环境中做出具体的解释。人们以什么样的事实作为新闻本体,关键在于人们以谁作为获取事实信息的主体,满足的是谁的信息需要。以什么为本的关键是以谁为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就是以社会大众为主。果然如此,新闻在原则上就应该以适应和实现社会公众利益的方式去呈现所有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新闻事实。因此,新闻本体在新闻实践中的具体确定并不是简单的存在论问题,也不是单纯的认识论问题,而是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深层次的价值关怀问题。因此,新闻本体论,不等于新闻存在论,不是找到什么样的事实是新闻事实、什么样的信息是新闻信息就完结了。如果没有认识论上的反思性认识,没有价值论角度的主体关怀,新闻本体论是不能建构起来的。

新闻本体的第三特征是其具有的“非常性”,它是显示新闻本体之所以是新闻本体的主要的、突出的个性特征。

一种事实能够成为新闻本体,必然具有与其他事实相区别的个性特点。在既有的新闻理论中,人们通过新闻价值要素学说描述和反映这种个性特征 ,它实质上说明了衡量事实成为新闻事实的标准,即将一般事实与新闻事实加以区分的划界“指标”,或者说事实要成为新闻本体的诸多条件。我们可以顺便说明,人们之所以把新闻价值要素学说看作新闻价值理论的核心或基础,甚至是新闻价值理论的全部 ,就是因为要素学说从理论上设定了新闻传播活动的范围,提供了新闻选择的标准和尺度。这从存在论或本体论的角度看,则等于是限定了新闻本体的界限或范围,说明了在事实世界中只有部分事实才能被认定为新闻事实,充当具体的新闻本体。

我们这里运用一个概念——非常性——来描述和反映新闻本体的个性特征。非常性是一个总的描述或者概括,具有丰富的具体内涵。我在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新闻事实论》中,从新闻事实的表现方式上对“非常”做过这样的解释:“非常”有两方面的基本含义。一为“凸现”或“突出”,意指某一事物、事实的产生、出现很特殊、不同寻常,是从“正常”或“平常”状态背景中经过一定量变或突变跃迁凸现出来的“精英”或“恶棍”。二为“反常”,指突然的变故、异常的表现,就是一反常态、不正常,极其偏离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和正常思想的事件。 这些在表现方式上具有“非常性”的事实,在内容上也是具有“非常性”的,它们能够激发人们普遍的兴趣,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带给人们新鲜的、未知的信息。事物的常态变化与发展,往往产生不出具有新意的信息,只有发生非常态的变动,才能提供新鲜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新闻传播的演变,传统的新闻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一定的变革,“非常才是新闻”的观念正在受到“平常即新闻”的挑战和冲击。我个人以为,不能过分夸大新的新闻价值观念的影响。新闻内容的草根化、平民化,只是意味着新闻事实选择的“扁平化”,并不完全意味着传统新闻价值观念的式微。到底什么样的事实才能成为新闻事实?在这一问题上,传统的观念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冲击,只是其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外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展。并且,在我看来,新的新闻价值观念并不都是好的观念、值得倡导的观念。一些所谓的草根化、平民化新闻,不过是为公众提供了一些无聊的、茶余饭后的谈资,往往转移了人们对真正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重要事情的关注。我们对新现象的态度,不能一味跟风赞扬,而是要不断反思和批判,这样才能使新闻传播健康地发展。 EzjBaS0+PkSVn9L/16kj/yKORzDJzrNYaEpzfO96/ZkifrL826gYWqXwNk9rPq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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