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新闻的现象描述,就是直接针对现实的人类新闻活动行为,对新闻传收的内容(对象)做出描述,暂时不考虑人们以往对新闻做出的各种界定。这样的描述将使人们直接看到什么是现实的新闻,即在现实的新闻传播现象中,人们把什么当作新闻。我们主要是以自己所处时代的背景和眼光来描述新闻,这必然是一种时代性的描述。但我们也将说明新闻边界不可避免的历史性,因为,新闻必定是历史性的信息传收现象,每个时代的人们,都会对新闻有一些特殊的理解。
“新闻变得越来越不像新闻”,这是当今人们一种相当普遍的感觉。这种感觉说明,人们对什么是新闻有其既定的意识、观念、想象或者图式,这些既定的东西构成了他们衡量、评说当下新闻现象和新闻内容的标准或尺度。自然,这种感觉同时说明,当今的新闻传播现象与人们集体记忆中过去的新闻传播现象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了不同的景象。进一步说,这种感觉还意味着,现在的新闻传播、新闻现象,正在变得与其他信息传播现象难以区分。新闻,似乎正在失去自己的特征和个性,磨去自己的棱角和锐气。
这里的核心无疑是对“新闻”的理解。
如果我们暂时对以往所有的新闻定义、新闻描述(不管是学院派的定义还是实践派的界定)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和方式存而不论,并将它们统统悬置起来,仅从当下现实的新闻现象或新闻传播的经验事实出发来描述什么是新闻,或者说从人们实际上把什么当作新闻、认定为新闻出发来描述新闻,就会立即发现,要得出一个高度统一性的看法,做出具有高度共识的描述,实在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在新闻传收现实中,人们并不是按照理论家们的定义去选择、认定、理解、对待新闻的,而是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兴趣来接触、感知、选择、理解新闻的,这在现象上并不是充分理性的,而是相当随意的。这样的新闻,自然充满了因人而异的相对性,也充满了因时、因地而变的相对性。新闻的相对性甚至变成了新闻相对主义的烂泥,变成了绝对的相对主义,新闻在各种主义的名义下(精英主义、平民主义、草根主义等)塑造了一派“混乱”的局面,似乎只要有人愿意,任何一种信息都可以成为新闻,特别是似乎关于任何事实的信息都可以成为新闻。新闻,因而好像失去了统一的标准,没有了独立的内在规定性。这至少说明,如今,试图在各种信息传播现象中给新闻现象划定一个比较严格的、合理的、正当的界限是相当困难的,必须费一番很大的周折。
伴随着新闻传播业的迅猛演变或发展,到底什么是合理正当的新闻,什么是无理失当的“新闻”,如今越来越成为令人迷惑的问题。传统新闻价值观念(从新闻选择标准意义上去理解)受到了冲击,而新的价值观念还没有完整浮现,或者说表现得比较混乱。一些新闻职业或者专业工作者,面对新的传播景象,不是更加清晰自己要做什么、该做什么,而是变得更加恐慌茫然、不知所措,把握不准新闻专业工作的未来方向。各种新闻观念的相互矛盾、冲突和激荡(比如政治至上的传播观念,经济或者商业利益至上的传播观念,社会公众利益至上的传播观念;又如精英化传播观念,草根化、平民化传播观念,娱乐化传播观念;等等),使所谓的主流新闻观念与支流观念之间、主流新闻媒体与非主流媒体之间、新闻职业传播者与非职业传播者之间的区别不是越来越清晰,而是越来越模糊。在传统新闻传播业时代形成的比较清晰的界限正在隐隐退去,新的传播图景还无依稀可见的迹象。与前新闻业时代、新闻业时代相比,一个后新闻业时代似乎已经露出端倪。 但“后新闻业时代”到底会怎样演变,实在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大问题,人们只能做出一些猜测、想象和推理。历史有时是出乎意料的,并不都会掌控在人类手中。
那么,这些热闹非凡的现象,是否意味着新闻变得更加不可定义了?是否意味着新闻与非新闻是无法区别的?是否意味着新闻现象与一般信息传播现象没有了实质性的区别?是否意味着今日的新闻意识,又进入了一种新的新闻信息与其他信息混沌不分的状态 ?是否意味着新闻学还未彻底摆脱“无学”的困境,又要面临失去其相对独立学科地位的厄运 ?是否意味着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社会环境中,特别是在新的中国传播语境下刚刚萌发的一些专业性意识,还应得到更多的考量?……
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我们的回答在总体上是否定的。
直观经验事实使我们看到,一些信息与新闻信息之间的界限确实比较模糊。一般事实信息、公关信息甚至广告信息的新闻化现象并不鲜见 ,娱乐信息与新闻信息的“搅和”异常猖獗,谣言与新闻不时会并驾齐驱,人们在有意与无意中,正在抹平新闻信息与其他信息之间的界限。但这只是新闻传播实际中现象的一面。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另一面。在各种传播现象中,人们并不是把所有的媒介信息、人际传播的信息以及群体之间、组织之间传播的信息都当作新闻信息或称作新闻。这一现象直接说明,各种传播现象的历史演变,特别是新闻传播的历史发展,已经在人们心目中“积淀”了基本的新闻意识、新闻观念:新闻与非新闻是不同的;新闻是有自身规定性的;新闻与非新闻之间是有界限的,二者是可区分的。顺便可以指出,研究者们不过是把由传播历史积淀成的各种观念(包括新闻观念)比较理性地反映出来、揭示出来,表明人类对自身的信息传播活动进入了比较自觉的状态。这样的理论自觉与反思,会进一步确定一定活动的内在规定性,使不同活动之间的界限更加明晰。人们会不断清楚地意识到、认识到不同的信息传播具有各自的规定性和目的性。
广义的新闻也包括新闻言论或新闻意见,即新闻言论也是新闻现象的一种具体表现。新闻言论是针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有意义的事件、事实发表的言论,它与其他言论现象同样是可区分的。它必须是以新闻事实、事件为根据的,但意见毕竟是意见,因而在纯粹新闻的意义上,或者说在狭义新闻的意义上,新闻言论本身并不是新闻,它不是关于新闻事实信息的传播。
新闻现象的可区分性,说明了新闻自身客观存在的独立性。只要我们能够确信新闻的独立性,就能够为它划定边界,从而进一步分析新闻现象背后的本质,追问新闻的本体。
新闻是可划界的,但做到划界也是困难的。
将新闻与非新闻区分开来,属于新闻划界问题。给新闻划界的直接表现就是定义新闻,“正是在边界这个地方,一个事物才能成为自身,同时与其他事实区分” 。这里,我们从现象新闻层面出发对新闻做出描述,因为人们感知到的首先是各种各样的现象新闻,处于传收状态中的新闻。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将以大众媒介传播的新闻作为主要考察对象,但得出的相关结论是可普遍推广的,即可以适用于通过人际方式、组织方式和融合方式传收的新闻,适用于各种各样的民间新闻。
在新闻学中,“新闻”是整个学科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人们最热衷的,恐怕也是给新闻下定义,因为这是解决其他新闻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据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童兵先生讲,“国人有好事者,曾经收集到三百多个新闻定义,国外更有人扬言,新闻定义在千种之上” 。这足以看出人们对于定义“新闻”的热情和兴趣。
“什么是新闻”或者“新闻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之所以很难在人们之间形成高度一致的看法,可能有许多原因。
首先,新闻传收是极其普遍的社会现象,人们都有自己的经验和感受,都可以对新闻是什么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样一来,虽然从表面上看,定义新闻是个常识性的问题,但实际上却变得混乱起来、复杂起来。常识确实是人们把握世界最基本的方式之一,但常识也往往是最容易出错的一种认识方式。不少研究者都深有感触地说过类似的话,越是普遍的、常见的、常用的、重要的概念和术语,越是难以清楚地界定,越是被混乱地甚至是随意地运用。 “新闻”大概正是这样一个概念,它既是日常用语又是学术概念,是一个常识化的学术概念,并且被人称为新闻学的“第一概念”。翻开新闻学大辞典,关于“新闻”一词的常用学术性解释就有六七种之多 ,足以见得这个概念的多义性和复杂性。
其次,语言本身的复杂性造成定义的艰难性。从现象上看,定义就是用其他一些相关概念解释和说明被定义的概念,这自然就引入了一个或多个其他概念,因此,只有准确理解了定义一定概念的其他概念,被定义的概念在逻辑上才能得到比较清晰准确的理解。看得出,在逻辑上,这是一个无限的概念相互定义的过程。人们对一些概念的准确理解,在一定意义上确实依赖于诸多自明性的概念。谁若是想找到一个完美的、终极性的永恒定义看来是不大可能的。诚如有学者所说:“任何概念的命名,一般都有欠完美之处,或许这是人类语言暴露出的不尽人意的遗憾,或许相关各概念之间本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力区分之后,却还是‘剪不断,理还乱’。” 概念的清晰、准确是相对的,是在一定文本语境、社会语境中的清晰和准确,也只能在一定语境中获得自己的意义并发挥一定的说明、解释作用。 这些现象也恰好说明了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语言描述、语言表达人类自身和其他对象的有限性。
在语言的运用过程中,人们确实遵循着诸多共同的规范(这是形成有效交流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然而,这并没有限制和彻底约束人们运用语言的主观性。我们看到,很多所谓的问题,不是源于实际讨论对象的复杂,而是源于描述反映对象之语言概念、范畴的混乱或者说学者们的“各自为政”。因而,清理问题有时便变成了清理语言(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人类面临的很多难题不过是些语言问题)。如果人们在使用概念上达成一致,一些问题也就自然消除了。确实,关于新闻的不同理解和界定,常常表现为用同一概念指称不同的对象。这样,问题的要害便在于“新闻”概念到底应该指称什么样的对象(物)。这里不只是认识的问题,还有约定的问题。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约定前提下,才能进一步追问相关的问题。但是,约定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过程,也是建构学术概念、学术范式的正当过程。因而,对任何概念、任何范畴的理解,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范围内,只有相对的一致性,而很难达成绝对的共识,绝对共识不过是相对中的绝对。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只有界定了新闻,才能进一步追问新闻的本体是什么、新闻的本质是什么。将新闻等同于新闻本体,可能减少了一个问题,但却增加了更多的难题。
有人认为,新闻传播、新闻研究发展到今天,仍然纠缠于“新闻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实在没有多少意义。然而,在我看来,“新闻”对于新闻学,就像“法”对于法学,“美”对于美学等一样,是值得也是需要永远关注和讨论的基本问题。对这些最基本概念的界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定义问题,蕴藏在它们背后的是关于“法”“美”“新闻”等的观念问题。在这些定义的背后,隐藏着人们的法治观、审美观和新闻观。何况,即使是基本范畴,它们的内涵与外延,也会随着相应事物的发展变化而有所调整。 概念是人类用来把握对象、反思自我的基本中介手段,但概念本身的用语更替和内涵变化,其最基本的根据是概念所反映、把握的对象自身的更新和演变,“概念的僵死性的根源是对存在物的不可改变性的迷信” 。概念的内涵可能是稳定的,但不是僵死的,对象变化的绝对性决定了概念变化的绝对性,这种变化并不都是形式,更多的是内涵,越是基本的概念越是这样。对于新问题、新现象、新事物,人们更多需要的是创造新概念。相对而言,对于老问题、旧现象、稳定的事物,当旧概念不能把握时,其便会退化或死亡。这时人们更多需要做的是不断更新、丰富概念的内涵和意义。 如果不主动改变,旧概念就会被撑破。这对于我们理解日新月异的新闻传播现象是尤为重要的。一系列新的概念会在人类新闻活动的实际变动过程中不断诞生,成为人们把握新现象、新变动的观念手段;而“新闻”概念本身,只有概念的符号或者语词形式是稳定的,而其内涵的变化是必然的。不断讨论新闻概念的实质是不断讨论变化的新闻实际。因此,从原则上说,没有什么概念是不值得讨论的。
现实一点看,如果我们抛开学院式的逻辑界定,让人们描述一下现实的新闻是什么,这恐怕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如我们在上文中所描述的,随着当代新闻传播业的突飞猛进和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新闻传播的整个格局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格局已经被打破,但新的格局现在还没有成型。由于传播者的社会化、大众化,传播观念的变革与更新,新闻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似乎变得越来越模糊,而不是越来越清晰。因此,传播环境的一次次变革,必然会引起人们对一些有意义的老问题、基本问题的一次次的新思考,这也是学术演化、发展、进步的基本方式。因此,我们需要做的不是放弃对新闻的定义和解释,而是应该在时代的水平上,在时代的平台上阐释新闻不断更新、丰富和变化的内涵,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具体地理解和解释任何一个范畴或一种理论,都需要尽可能充分地考虑它所具有的多义性、隐喻性和历史性,从而达到对它的时代水平的统一性理解” 。新闻,作为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更新着自己的内容和表现样式,我们只有不断观察、不断分析、不断前瞻,才有可能在时代的水平上把握它的基本内涵,达成时代水平上的共识。
我们首先从新闻传播现象出发对新闻做出界定,这主要是一种形式化的界定,目的是为进一步的新闻本体分析设定前提。英国学者彼得·卡尔佛特说得很好:“一个定义,这并非是一个枯燥的智力练习,而是严肃思考的真正基础。定义是取得任何进一步认识的基础,而要使定义有用,我们必须限定其含义。” 如果针对的是现实的新闻传收现象,如果仅仅先从外在形式上观察、直视人们的新闻传收行为,我们发现,人们把传播中的一些信息称为新闻(消息),也就是说人们把处于传播状态的一些信息称为新闻。这些信息的存在方式乃是一定的由各种符号系统构成的文本。就大众媒介而言,这种文本总是有其比较稳定的、固定的结构方式、媒介形态,人们称之为新闻报道或者新闻作品;就人际传播而言,这种文本的结构方式似乎是随意的,大多数属于口头叙事方式,但也是一种叙事文本。因而,总的来说,在新闻经验事实层面,人们是把一定的文本叫作新闻。这种文本总是包含着一定的事实信息,这种信息总是传播者欲告知的,同时也是收受者欲想知的。这样的文本就是新闻文本,它正是人们所认定的传收层面的新闻。因此,现象新闻指的就是传收状态中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