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简《老子》甲、乙、丙三组虽然在内容上根据帛书本或通行本可以判定为同属《老子》一书,但从竹简形制来看,它们应当分属三书。这两种意义上的同书或分书应当分别看待。其实竹简形制上的不同是否可能暗示着《老子》一书原本是分散流行,后来才集结成一部五千余言的文本的呢?甲、乙、丙三组竹简的文本来源是否不同?而文本的主题或内容是否有所区别、侧重呢?第一个和第三个问题,不是本节所要着重讨论的对象;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将侧重从文本历时性差异的角度论述这三组竹简的文本来源及分组的可能原因。
郭店楚简本《老子》的分组,是竹简整理者根据甲、乙、丙三组简的形制不同而把它们分成三组的。现在,笔者有必要追问,这三组竹简的不同是不是仅仅体现在其形制的不同上呢?或者说,抛开竹简形制不谈,这三组简文是不是各有什么特点而可以将它们彼此区别开来呢?无疑,这三组《老子》竹简的书法水准是不一样的。其中,丙组字迹的书法艺术性最强,用笔持审,笔法含敛,形体雅致、秀丽。甲、乙两组皆次之,甲组的书法水平较乙组更次下,运笔较为随意,不够严谨,略显粗糙。这说明,甲、乙、丙三组竹简的文字是由书法水平不同的三位抄手所抄写的。但是,这一信息似乎不能完全决定这三组竹简分组抄写的原因,因为同一种文本可以被不同书法水平的人在同一时间抄写下来。竹简形制与书法水平的不同都是外在于文本本身的分辨标准,因此我们还必须走向文本的内部,根据其内在因素来加以判断和分别。
这样,我们有必要更真切地走向竹简文本,从其自身探明竹简《老子》分为甲、乙、丙三组抄写的原因。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语言变化的角度把这三组竹简甄别开来,进而推断这三组竹简的抄写时间。如此,所谓甲、乙、丙三组《老子》文本所依附的竹简形制的不同,则是由历时性的原因造成的,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
甲组和乙组竹简共有一些很相近而微异的句子,已有人指出来了。
甲组第27号简云:“
〈闭〉其
(兑),赛(塞)其门。”乙组第13号简云:“閟(闭)其门,赛(塞)其
(兑)。”“
”当是“闭”字之误,“閟”当读为“闭”。甲、乙两组《老子》的词语搭配有异,甲组作“闭兑”“塞门”,而乙组作“闭门”“塞兑”。而竹简乙组之所以与甲组有异文,很可能是因为它们所依据的底本不同,这可以证之于帛书《老子》甲本和乙本。
[1]
帛书甲本沿袭了竹简《老子》甲组的用字,而帛书乙本则沿袭了竹简《老子》乙组的用字。这就是说,这两种抄本虽然流传了很久,但一直到西汉初期仍相区别,而没有混同起来。由此看来,郭店楚简本《老子》甲组和乙组很可能是两种不同的文本,其渊源有异。另外,楚简本《老子》甲组的错字较多,这可能只反映了抄手水平的低劣;但甲组的假借字、异体字很多,有些字的构形出人意料,这可能反映了甲组《老子》文本是更古、更原始的抄本,与乙组比较起来,其写作时间当在前。
郭店《老子》甲组与丙组的时间性亦可以做区别。在同于通行本第六十四章的下半段,竹简甲组和丙组都有一处文意大同小异的文字,它们暗含着丰富的信息。
比较这两段竹简文字,笔者认为,它们应当源自两个不同的《老子》文本,而不应当是同一个《老子》文本的两个抄本。其中,最明显的证据是竹简甲组有“临事之纪”一句,而丙组无;竹简丙组有“人之败也,亘于其
(且)成也败之”一句,而甲组无,但帛书本、通行本都有与竹简丙组大体相同的句子。又如,竹简甲组有“执之者远〈失〉之”一句,丙组则作“执之者
(失)之”;竹简甲组有“
(教)不
(教)”一句,丙组则作“学不学”;竹简甲组有“是故圣人能尃(辅)万勿(物)之自肰(然),而弗能为”一句,丙组则作“是以能
(辅)
(万)勿(物)之自肰(然),而弗敢为”。此章两组竹简的异文异字比例很高,足证甲组和丙组是两个不同的抄本。从用字用词上来看,这两组竹简《老子》虽然互有借字,但从总体上看,甲组的用字似乎更古、更原始,而丙组的用字似乎比较靠后,与帛书本更接近。从文本句式与结构看,竹简甲组的文本比较古朴简练,而丙组则相对流畅舒缓。如甲组云:“是以圣人亡(无)为古(故)亡(无)败,亡(无)执古(故)亡(无)
(失)。”丙组则云:“圣人无为,古(故)无败也;无执,古(故)□□□。”又如甲组云:“临事之纪,誓(慎)冬(终)女(如)
(始),此亡(无)败事矣。”丙组则云:“
(慎)终若
(始),则无败事喜(矣)。人之败也,亘于其
(且)成也败之。”所引丙组两段文字皆多虚词“也”字,而“也”字在文中起缓和语气及断句的作用。而这一点正是帛书《老子》的重要特点之一。由此,我们似乎可以推断,竹简丙组《老子》与帛书《老子》抄写的时代可能更接近。
比较甲、丙两组竹书,衡之以竹简丙组到帛书甲本的时间距离,可以推断,竹简甲组应当是公元前4世纪上半叶流行的文本。在此,笔者需要指出,郭店楚简本《老子》甲、乙、丙三组都不是最原始的文本,这可以从它们各自都存在着大量脱文、衍文等现象推断出来,真正的原始本应当向公元前5世纪去寻找。
再从假借字、古今字的不同,我们来具体剖析竹书《老子》甲、乙、丙三组文本的区别,并以此为据推论其时间差异。比如,可以区别竹简甲组和乙组为两个抄本的文字有“绝”字,甲组作
,乙组作
;有“形”字,甲组作型,乙组作坓;有“费”字,甲组作
,乙组作孛;等等。可以区别竹简甲组与丙组为两个抄本的文字有“
”字,甲组借作辩,丙组借作偏;有“慈”字,甲组借子为慈,借慈为滋,丙组则借
为慈;有“功”字,甲组借攻为之,丙组借
为之;等等。可以区别竹简乙组与丙组为两个抄本的文字有“畏”字,乙组作
,丙组作
;有“圣”字,乙组借作声,丙组借作听;有“闻”字,乙组作昏,丙组作
;等等。最显著的例子是“美”字,甲组作
或
,乙组作
,丙组作
或
(讹字)。一个“美”字可以把抄本竹简甲组、乙组、丙组区别开来。但这些情况是不是主要反映了抄手抄书水平的不同呢?笔者认为,抄手抄书水平的不同应当只反映在诸如讹字、衍文、脱文上面
[2]
,而不应当反映在假字、古今字的时代差异以及抄手用字习惯的不同上。甲组、乙组、丙组这三组《老子》竹简的异文现象很多,应与语言的历时性变化及个体用字的主观特征相关。前者应当是一个主要因素,因为语言(包括文字)具有社会性,需要在不同个体和不同群体之间传达与交流,语言和文字根本不可能脱离人际沟通作用,不受社会性的制约而独立存在,所以甲、乙、丙三组竹简《老子》的同读异文现象当是“时代”作用并加以制约的结果:从甲组到乙组,从乙组到丙组,竹简《老子》似乎体现了一个历时性变化的过程。总之,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根据假字异文的不同,把郭店《老子》甲、乙、丙三组区别为三种不同抄本,进而推断它们出自三个不同时期。
如果说甲、乙、丙三组竹简是三个不同时期的《老子》抄本的说法可以成立,那么具体说来它们孰先孰后呢?“绝”,甲组作
,乙组作
;“静”,甲组作朿或青,乙组作清;“道”,甲组作
,乙组、丙组作道;“若”或“如”,甲组有作奴的,乙组则作若或女;“盈”,甲组作呈或浧,乙组与《太一生水》都只作浧;“治”,甲组作
或之,乙组作紿;“闭”,甲组作
,乙组作閟。“慈”,甲组作子,丙组作
;“过”,甲组作化或
,丙组与《太一生水》都作
或
;“终”,甲组作冬,丙组作终;“辅”,甲组作尃,丙组与《太一生水》同样作
;“字”,甲组作
,《太一生水》作
。通过甲组与乙组、丙组的借字比较,可以看出,甲组用字一般比较原始、粗朴,乙组、丙组则多添形旁,与所谓本字相近。所以乙、丙两组竹简的借字应当抄写在后,而甲组的用字则应当抄写在前。既然甲组竹简比乙、丙两组竹简都早,那么乙组与丙组竹简孰先孰后呢?笔者下文仍举例以证明之。“餘”,乙组作舍,《太一生水》作余;“美”,乙组作
,丙组作
或
;“闻”,乙组作昏,丙组作
;“缺”,乙组作夬,《太一生水》作块;“燥”,乙组作喿,《太一生水》作澡。《太一生水》与竹简《老子》丙组出自同一抄手,具有同等效力。比较乙、丙两组竹简,丙组多添形旁或字形上更接近其本字,而乙组较古朴,因此乙组竹简的抄写时间可能比丙组竹简更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郭店楚简本《老子》甲、乙、丙三组是在三个不同时期产生的三种不同抄本。具体说来,竹书甲组比乙组早,乙组又比丙组早,这可以从语言的变迁或者文本、文字的比较上得到证明。虽然它们是三个不同时期的抄本,但不排斥后出者对前出者的因袭或者偶然的扰乱现象。笔者不同意把甲、乙、丙三组竹简作为《老子》的一种抄本来处理的观点,因为如此处理,从文本的内在关联来看,将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无法克服的矛盾,例如竹简形制的不同,书法的差异,甲组和丙组同有一章文义基本相同的文字,甲、乙、丙三组的语言存在历时性变化的现象,以及作为一个儒道兼通的学者,郭店一号楚墓的墓主生前有没有必要把仅1 741字的《老子》文分解成三部分
,抄写在三种不同形制的竹简上,其中丙组竹简还与《太一生水》篇同卷,而作为其死后的陪葬品?所以我们必须把郭店《老子》甲、乙、丙三组竹简看作三个不同时期的三种抄本,且很可能带有一定程度的“珍本”性质,故死者才会如此看重它们。如此,我们才可以理解甲、乙、丙三组竹简为什么会有如此众多的相异之处。根据甲、乙、丙三组竹简语言上的变化,我们似乎可以推断楚简本《老子》甲组的抄写时间很早。
在上文,笔者认为,竹简《老子》甲、乙、丙三组分组抄写,是由历时性原因造成的,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因而笔者不主张以主题的不同作为竹简《老子》分组的历史原因。
而按主题的不同把竹简《老子》分抄成甲、乙、丙三组,这即已意味着分组抄写本身必定是一种同时的有意识的和有选择的抄录行为。首先,这已经假定了有一个近似于完整的《老子》文本,或不少于现存全部竹简《老子》三组总和的所谓《老子》文本库预先存在着,然后才由编抄者根据其主题的不同而选择和抄写,并分编成至少三组《老子》竹简。其次,这种假设抹杀了三组竹简《老子》文本所呈现出来的语言学上的差异,尤其是抹杀了这三组竹简《老子》在历时性语言变化上的差异。再次,从反思的角度来看,按主题对竹简《老子》进行内容概括和分组的结果很难令人满意,不同的学者所据以概括的标准及概括出来的结果并不一致,甚至出现了对甲组、乙组和丙组竹简的多主题概括。因此,如果彻底贯彻按主题分组的原则,那么荆门市博物馆现藏全部《老子》竹简至少要被分解成四组竹简来抄写。但这显然与事实相抵触。有学者干脆以丙组最后几简的文字为“附录”,这也是从主题角度探讨竹简《老子》分组原因所导致的无奈做法。最后,在甲、丙两组《老子》竹简中皆有一段与通行本第六十四章相同的文字,为什么它既被抄写在甲组中,又被抄写在丙组中呢?是因为这段文字具有两个主题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不必以三组简文主题的不同来看待竹简《老子》分组的历史原因。
虽然笔者认为不必以三组简文主题的不同来看待竹简《老子》分组的历史原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笔者不主张对三组《老子》竹简分别进行主题的概括,更不意味着反对对它们做总体的思想概括:承认郭店《老子》被整理者根据其竹简形制的不同而分成三组竹简,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三组竹简的主题概括,这是一回事;而有些学者根据所谓主题的不同即对竹简《老子》进行思想概括,然后依此认为这就是竹简《老子》分组的历史原因或实际原因,这是另外一回事。后者倒果为因,这种考证法恐怕难以成立。李学勤先生指出:“郭店甲、乙、丙三组是否系有意编成,尚须斟酌。”
此种看法可能有些保守,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持如此审慎的研究态度是必要的。
虽然郭店简《老子》甲、乙、丙三组的抄写时间有差异,但三者各自所据的底本原是在同一时间写作的还是在不同时代写作的?又,三者原是共有一个底本而被分别抄录的,还是分头流行之后,再被纂抄在一起的?这些问题更难以回答。回答它们需要更多、更扎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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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认为:“‘闭’,原从门从戈,简文‘闭’多从门从必,从戈乃从必之误。”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载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第470页。魏启鹏认为:“
乃‘闭’字之异构。”魏启鹏:《楚简〈老子〉柬释》,载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第227页。刘信芳给笔者来信说:“‘
其
’‘赛其门’乃数术用语,原简不误。请参拙文《荆门郭店竹简老子解诂》。”刘信芳:《荆门郭店竹简老子解诂》,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第60-61页。
[2]
依整理者隶定,楚简本甲组的讹字有:季〈孝〉,须〈寡〉,天〈夫〉,天〈而〉,蟲〈
〉,
〈遠〉,
〈籥〉,
〈闭〉,
〈
(常)〉。乙组的讹字有:
〈亟〉。丙组的讹字有:既〈即〉,
〈美〉。郭店楚简本《老子》的脱文较多,如甲组第9号简“涣乎其若释”句“若”字下似脱“凌”字,第14号简“知以静”句“知”下脱“足”字,“大少之多易必多难”句似脱文较多,第17号简“成而弗居”的“成”字上疑脱“功”字,第30号简“夫天多忌讳”的“天”字下似脱“下”字,第37号简“返也者,道动也”的“道”字下脱“之”字,“天下之物生于有,生于亡”的“有”字下似脱重文符号,第38号简“不不若已”的“若”字下似脱“其”字,“贵福骄”的“福”字下似脱“而”字。乙组第1号简“是以早”的“早”字下脱“服”字,第3号简“学者日益”的“学”字上疑脱“为”字;第5—6号简“何为宠辱”的“辱”字下脱“若惊”二字,第6号简“是谓宠辱惊”的“辱”字下脱“若”字,第17号简“修之天下□□□□□□□家”一句较特殊,联系下文来看,其中当有脱文,疑脱“以身观身”四字。丙组第4号简“故道□□□”句,如依据文义及帛书本来看,当有脱文。此外郭店竹简《老子》还有较多衍文,本注释从略,不做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