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郭店一号楚墓经过盗扰,后于1993年10月发掘出土。此墓出土了730枚有字竹简,其中包括竹简《老子》三组在内。根据竹简形制的不同,这批《老子》简被整理者称为甲、乙、丙三组。甲组共计39支,竹简两端被削成梯形,简长32.3厘米,编绳两道,编绳间距为13厘米。乙组共计18支,竹简两端平齐,简长30.6厘米,编绳两道,编绳间距为13厘米。丙组共计14支,竹简两端平齐,简长26.5厘米,编绳两道,编绳间距为10.8厘米。
这些情况表明,这三组竹简确实互相区别,从竹简形制来说它们不可谓之同书。但由此,我们是否可以推断:甲、乙、丙三组竹简在内容上不可以拼合,而构成一部相互关联的《老子》书呢?这个疑问包含着一个重要判断,我们似不宜匆忙得出某种结论。
根据竹简形制,我们可以推断,竹简《老子》丙组当初与《太一生水》很可能是编连在一起的。但其之所以被甄别出来,而与《太一生水》篇分开,自然是因为整理者参照了传世本或帛书本《老子》。因此,如下问题必然会被提出和追问:丙组竹简《老子》是否原属于《老子》文本,或其是否与《太一生水》篇在文义或内容上同书呢?由此,我们心中还会产生关于《老子》原本的最初状况如何,帛书本、传世本《老子》的来源及形成过程是怎样的,以及《老子》一书的作者是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关系甚大,故我们不宜轻易作答,而应当加以小心研究和探讨。丙组《老子》无论是其竹简形制、长度,还是其编绳状况,皆与另一同墓出土的竹书《太一生水》篇相同,它们的编绳间距皆为10.8厘米,因此两者无疑可设想为原本是编连在一起的,可以在“同册”的意义上被称为“同书”。但由此是否可以在现代意义上,尤其是在“专论”而非“文集”的意义上被称为“同书”呢?这个问题需要具体考察、分辨和回答。《太一生水》篇的结构与语义比较完整,全篇以“太一”为宇宙生成的总根,它具体而系统地叙述了一种上古的宇宙生成论,并带有较强的宇宙图式性质。其中,只有第9号简略显孤悬,似与上下文难以连缀。不过,这支竹简与此篇第12号简至第14号简在文义上仍可以贯通。又,第8号、9号简下半截皆有残断,加重了第9号简是否属于此篇竹书的判断难度。简单说来,《太一生水》无论就其篇章结构还是就其文气文义来说,都表明是一篇相当完整而独立的文章,而不宜与竹简《老子》丙组混淆起来。
丙组竹简《老子》与竹书《太一生水》甄别开来,这是合理的吗?这个问题还可以从其他几个方面来作答。第一,见于竹书丙组的《老子》与通行本《老子》在文本上皆有对应;就帛书本来看,其中一段文字即见于《德》篇,另四段文字则皆见于《道》篇。
可以说,自秦汉以来各本《老子》都把郭店丙组《老子》各段文字抄入其上下篇之中了。而如此做法,又不独秦汉人或后人所为,权衡而逆推之,至迟在战国晚期很可能已经如此了。《鹖冠子·备知》和《文子·上仁》《文子·符言》《文子·道德》《文子·道原》《文子·微明》以及《韩非子·难三》《韩非子·喻老》,皆有同于郭店丙组《老子》的文字。需要说明的是,据《韩非子·解老》《韩非子·喻老》的作文体例,我们可以推知,《韩非子》所据本很可能是一个完整的《老子》文本。这一点可以从韩非子引用《老子》时一再称其为“书”看出来。如《韩非子·解老》释“治人事天莫如啬”句云:“书之所谓‘治人’者,适动静之节,省思虑之费也。”释“行于大道”云:“书之所谓‘大道’也者,端道也。”释“深其根,固其柢,长生久视之道”云:“直根者,书之所谓‘柢’也。”毫无疑问,引文中的“书”指《老子》一书。这一点还可以从《韩非子·解老》《韩非子·喻老》的篇名反悟出来,同时与《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所谓“著书上下篇”的说法相印证。所以詹剑峰在其大作《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中说:“准此,从韩非《解老篇》的本文更充分证实了《老子》书存在于韩非之前。”
笔者认为,韩非所据《老子》本可能来自荀子或者三晋贵族,而荀子亦有可能是在游学稷下时所得。战国中后期,稷下学宫是黄老学的大本营。以此论之,韩非所据本应当出自公元前300年左右的某一抄本,而与郭店楚简本《老子》正相递接。
第二,《韩非子·喻老》《韩非子·难三》等书篇已引用见于郭店丙组《老子》的文句,且已指明其出处,云“书之所谓”,这说明楚简本《老子》丙组已被抄入其所据《老子》本之中,成为其中一个有机的不可分裂出来的组成部分了。《鹖冠子》《文子》等书的引文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在公元前300年左右或稍早,郭店楚简本《老子》三组虽然分抄在不同形制的竹简上,但其时它们很可能已经组合在一起了。第三,《老子》通行本第六十四章的一段文字,既见于竹简《老子》丙组,又见于竹简《老子》甲组,不过它们在文字上略有出入而已。而这一文本复出现象似乎很难说明郭店《老子》丙组应与甲组、乙组分开而与竹简《太一生水》同书,反倒容易说明古时同册未必同书的现象理应存在。总之,笔者不赞成把郭店楚简本《老子》丙组与其甲、乙两组分别开来,而与《太一生水》篇拼合为一书的看法;更不同意由此轻易得出《老子》在战国中期偏晚之时还是分散、无定型或不完全抄本的所谓推测,以及由此否定老聃对《老子》之著作权的观点。
郭店楚简本《老子》三组很可能原来即同属于《老子》一书,是其中的部分文字;而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它们至迟在战国中期应该已被组合进《老子》书中了。现在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竹简《老子》丙组与甲组都包含了一段文字基本相同的文句呢?如果甲、乙、丙三组竹简原本同书,那么抄写者或编辑者在同一部书中会容忍同一段文字的重复出现吗?如果我们坚持认为它们同书,那么二者只能被推断是摘抄关系。而如果它们是分头流行,则足以否定它们同书的看法。这两种意见到底哪一种是正确的呢?对此,我们似乎难以做出抉择。此一问题还连带着另外一个问题:为什么郭店楚墓出土的竹简《老子》要分为甲、乙、丙三组抄写呢?除了根据竹简形制这样一些硬性特征来做说明外,其分组是否还存在更隐晦更深沉的原因呢?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根据竹简形制把郭店《老子》区分为甲、乙、丙三组,这是竹简整理者依据书写材料的物理特征来划分的,但此点只有可能性或暗示性,而无绝对性和自明性,不能直接而有力地表明整理者所区分的甲、乙、丙三组即表示《老子》原本在当时确实已经被区分为三组,或者说,竹简形制的不同并不就真实地意味着其所附载、传抄的文字内容在当时即已离析和分解为三书。而因此,我们也必须允许对郭店简《老子》文本的现状做出多维猜测,甚至指向一种否定性的推论,即郭店简《老子》原无所谓甲、乙、丙三组之分,丙组与《太一生水》亦无内容或篇章结构上的关联。
其次,尽管我们根据或不根据竹简形制对郭店简《老子》区分为甲、乙、丙三组的原因和根据做出探讨,但不论哪一种解释都局限在其自身的前提或假设中,情况甚至可能会像有些学者所声明的那样:“楚简中有三篇形制不等的《老子》,内容分别见于今本,但总和不及今本五分之二。目前尚无力断定原始《老子》是否这样,也猜不出为什么竟会抄成三篇,抑或只是出于偶然。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如果有意外发现,肯定成为学术界的头号新闻。”
意外的发现需要耐心等待。不过,学者当前也需要得出一定的观点和结论,关键通常在于其所持观点和结论是否能够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