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于社会治理有高度的智慧,其中所包含的政治正义的内涵也非常丰富。我们现在谈谈《周礼》提供的一些材料。钱玄先生认为,《周礼》是儒家之书,它成书在战国后期,它的思想主要属早期儒家,但是也有一些是发展到战国后期的儒家融合道、法、阴阳等家思想而成。杨宽先生说,《周礼》虽然是春秋战国年间的著作,但是它所讲的一些制度,已非西周时代的本来面目,夹杂着一些拼凑和理想的成分。但是其中的一些制度,如乡遂制度等,基本还保留着西周、春秋时代的思想。
《周礼》所载,当然已不是西周原有的制度了,它是儒家按后世流行的制度改造过的。《周礼》和《礼记·王制》都是讨论制度的,大体上体现了先秦儒家的理念和制度的设计。其中有的制度在西周、春秋时代实行过,有的制度在战国时代实行过。《周礼·地官司徒》和《礼记·王制》,前者是古文经,后者是今文经,假如我们打破今古文经的壁垒,从两者有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福利制度的内容来看,其实相关性还是比较强的。
在礼的制度设计中,有对后世的土地制度极有影响力的“一夫授田百亩”的制度设计。《王制》有“制农田百亩”,制度规定,一个农夫到了一定年龄就要单独立户,一个农夫授田百亩。百亩土地按肥瘠分类,上等土地一个农夫可供养九人,次一等的可供养八人,依次递减为七人、六人、五人。庶人在官府任职者的俸禄,依这五等农夫的收入区分等差。诸侯的下士的俸禄比照上等土地的农夫,使他们的俸禄足以等同他们亲自耕种所得。中士的俸禄比下士多一倍,上士的俸禄比中士多一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四倍,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俸禄显然是有差等的,但农夫有农田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周官》和《王制》都有对社会弱者给予关爱的一些制度设计。比方说养老制度,上古虞、夏、商、周都有养老之礼。综合前代的周制,特别强调实行养老的礼仪制度。50岁以上的老人,包括平民都享受优待。三代君王实行养老礼之后,都要按户来校核居民的年龄,年80的人可以有一个儿子不服徭役,年90的人可以全家不服徭役;残疾人、生病的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为父母服丧的人,三年不服徭役;从大夫的采地迁到诸侯采地的人,三个月不服徭役,从别的诸侯国迁来的人,一年不服徭役。
关于如何对待鳏寡孤独等社会弱者,《王制》几乎重复了孟子之说,比方说“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下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常饩”就是经常性的食物救济或者生活补贴。对于盲人、聋人和肢体有残疾、智力有障碍的人,有供养制度,由国家养活,即以工匠的收入来供养他们。“庶人耆老不徒食”,就是说普通老人不能只有饭而没有菜肴。“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就是通过教化,形成风气,引导人民孝敬长上,帮助贫困者。
古时候借助民力耕种公田不收人民的田税;贸易场所只征收店铺的税不征收货物的税;关卡只稽查不征税;开放山林河湖,百姓可以按时令去樵采渔猎;耕种祭田不征税;征用民力一年不超过三天;土地和居邑不得出卖。在《孟子》《荀子》里面都有这样一些相关的、内容很相近的,甚至文字都相同的表述,这都是儒家的制度诉求。这是经济制度非常重要的方面。
孔子圣迹图(明 佚名绘)
涉及政治参与权、受教育权和有关人才选拔的制度,是我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王制》对庶民中的人才选拔、任用,以及授以爵禄,都予以肯定,并规定了步骤。
礼乐文化中,关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它强调的是前面提到的礼、乐、刑、政的配置。《乐记》讲:“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就是从四个方面来调节,“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乐里面讲到的王道、治道,都是讲治理社会和国家,要用礼、乐、刑、政四种方法来加以配合。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由此可见《乐记》所讲的这些道理,是把礼乐中的文化、价值,看作滋养刑政的工具,政令刑罚一定要配上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所以礼乐教化在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中是强调和谐的,并且可以提升百姓的素养。
礼乐之教把天地精神、人的性情与日用伦常打通了,贯穿起来了。礼乐的社会功能尤其是与法律、政令相配合,使社会和谐。礼乐之中有秩序、节度、交往、和谐的原则与原理。所以这就是古代一种治理社会的方略,即礼、乐、刑、政四者相配合,礼乐中有文化、有价值。
前面讲到,礼是带有宗教性、道德性的生活规范,在礼这种伦理秩序中,也包含着一定的人道精神、道德价值。荀子推崇礼,认为它是“道德之极”。“极”是标准,最高的标准。“治辨之极,人道之极”,“极”就是如屋梁一样的、大中至正的标准。“礼”的目的是使贵者受敬、老者受孝、长者受悌、幼者得到关爱、贱者得到恩惠。在贵贱有等的礼制秩序中,包含敬、孝、悌、慈、惠这些德目,以及对于弱者的保护问题。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在首章中“《礼》的理念与制度建构”部分已做了简要介绍,读者诸君不妨参看。
在社会治理上,儒家既重视道德教化,同时也重视法制。《王制》有关于刑法制度的记录和设计,涉及在审案、判案、处罚过程中如何做到审慎、认真、讲规范,还要避免冤假错案,要严格程序,以及保护私人领域。
总之,《周礼》的《地官》、《礼记》的《王制》等有关理念和制度安排中,体现了我们先民的原始人道主义。如果我们结合《论语》《孟子》《荀子》,就可以看到其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以仁爱为核心的价值系统和人文精神。用历史主义的观点去审视,同样是在等级制度中,将我国先秦和同期的古希腊、古印度、古埃及的政治文明相比照,不难看出中国的政治理念和制度的可贵之处,这些资源在今天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创造性转化。
现在一提到中华文化、儒学、礼制,就说是等级秩序。那请问,人类哪一个社会没有等级秩序呢?人类的社群组成社会,当然要有等级秩序。关键在于我们的制度文明、礼制、礼学中,不仅有等级制度,而且有等级间正常流动的机制。比方说通过教育公平达到政治公平,“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历朝历代由布衣而为三公者不乏其人。前面讲到的对于贫贱者的尊重,对于最不利者的关爱,还有礼的制度化,以及由教育公平达到政治公平,这都是礼制中的宝贵因素。
《礼运》的作者认为,政治权力根源在天、天命,所以“政必本于天”。“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是故夫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这里讲国政本于天理,要效法天理来下达政令,政令要符合地德,也要符合人的道德。另外,《礼运》开篇讲大同之世,它所讲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国人的社会理想、文化理想。所以大同之世和小康之世不同,这个理念包含对最高的政治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