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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大论断。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看,财政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是深入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发展,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

中国是一个面积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为了更有效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在财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下,将相当多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赋予了地方政府。2020年,我国全口径财政支出中地方支出占比达到91%,全口径财政收入中地方本级收入占比达到75% 。因此,地方财政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当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攸关“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是国家治理基础中的基础。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地方财政的运行呈现巨大的地区间差异,各地区在人均财力、财政收入结构、财政支出结构、地方债务率、社保负担、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关系到各地区政府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而通过反映这些差异,也可以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找到主要着力点。 Fx3xfzl9iym8nCkm9dASpX0aM7/tgdIWbeW47wsR3goNXPyp+rjwpruO4F0Tg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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