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区财政发展指数的分项指标设置和选取遵循以下原则:
单个指数只能从特定角度反映财政发展的情况,我们对于每一方面都选用不同的分项指数进行度量。最终的指标设置应紧扣财政发展的核心问题,能够客观、综合、全面地反映财政实际情况与发展变化趋势。
对于不同的方面指数,我们都选用3个或者3个以上的分项指标从不同角度进行测度。选取的指标应当经得起理论检验,同时满足实际分析需要,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近似地反映某一方面的实际情况,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财政发展指数大多采用官方公布的统计指标,官方指标的指标定义、样本选择与统计方法更为科学合理,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财政运行的实际情况。
财政发展指数是我国各地区财政运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数据基础源于我国各地区的统计实践。最终选取的指标应当是可度量的,并且是能够实际取得的。数据主要取自官方统计指标。所有指标数据按年度统计,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财政发展指数由7个方面指数和31个分项指标构成(见表2-1)。在7个方面指数中,财政收入稳健指数反映财政收入情况,包括4个分项指标;财政支出优化指数反映财政支出情况,包括8个分项指标;债务可持续指数和社保基金可持续指数用于反映财政可持续性,前者包含3个分项指标,后者包含4个分项指标;预算管理规范指数反映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包括3个分项指标;基本公共服务指数和省内财政均衡性指数分别反映各省份基本公共服务总体相对水平与各省份内部各地区间财政均衡情况,前者包含5个分项指标,后者包含4个分项指标。
表2-1 财政发展指数构成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