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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育转变:从“多子多福”到“优生优育”

生育现代化是人口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意味着人类文明的新发展、新进步。生育现代化意味着广大人民群众生育行为与生育观念的一次革新,是满足经济发展需求、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从世界现代化的进程和人口内在发展规律来看,生育现代化是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的前提与基础。没有生育现代化,就难有人均资本的积累与人均收入的提高,就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我国生育现代化的进程中,生育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因时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了不同的生育政策,以不断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具体而言,从政策执行内容来看,我国的生育政策总体上经历了从鼓励生育到提倡节育、再到限制生育、最后再次鼓励生育的过程;从政策执行理念来看,我国的生育政策总体上经历了从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为目标的数量约束到以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为目标的包容性策略转变。从生育现代化的结果来看,在生育数量上,通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高生育水平降到90年代的更替水平以下,有效控制了人口规模的过快增长;在生育性别上,我国“重男轻女”的生育文化正逐步走向“生男生女一样好”,社会整体文化氛围正由有性别偏好向无性别偏好转变,生育性别平等不断向前推进。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传统生育观与计划生育政策准备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群众的婚育行为和婚育观念仍处于传统阶段,早婚早育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根据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3年我国人口出生率高达37‰,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23‰,平均每年净增人口1 200万人。考虑到长久战争的人口损耗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的局面,政府在这一时期并未对生育作出限制,而是作出了鼓励生育、限制节育的决策。1950年4月20日,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1952年,卫生部制定了面向全民的《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这一时期我国生育现代化的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发展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给我国政府敲响了控制人口的警钟。随着抗美援朝的结束与三大改造的开始,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进入我国领导人视野,党和政府开始认识到需要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开始支持群众避孕节育。这一时期,城市居民的生育观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转变,存在少生节育的需求。在此背景下,1954年11月10日,卫生部下发《关于改进避孕及人工流产问题的通报》,规定“避孕节育一律不加限制”,“一切避孕用具和药品均可以在市场销售,不加限制”。1956年1月,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指出:“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地区,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1957年7月,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主张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产生了较大影响。

但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干扰了计划生育的推行,三年困难时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生育水平大幅下降。三年困难时期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好转,出现补偿性生育,生育水平明显上升。面对人口迅猛增长和经济严重受挫的双重压力,党和政府重新认识到人口过快增长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进行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并将大力提倡晚婚作为控制人口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196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出“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一时期尽管计划生育政策推进遇到一定阻力,但党和政府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的态度与决心始终没有变。

二、计划生育政策与低生育水平

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此我国开始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并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计划生育政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1973年开始,人口发展列入国民经济计划。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5年,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

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宣传、动员为主,政策推行较为顺利,计划生育在全国城乡蓬勃开展,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生育水平不断下降。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59‰下降到1978年的18.25‰,同期总和生育率从5.81下降到2.72。尽管计划生育工作卓有成效,但总和生育率依旧高于更替水平,在我国人口规模巨大的基础上,人口依然较快增长,这一时期人口净增长超1亿人。此外,由于生育政策较为宽松且各省份尚无明确的生育间隔要求,全国的平均二孩生育间隔在2.7年以下,生育间隔基本保持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百废待兴,人口增长与物资短缺的矛盾更加尖锐。1978年,全国总人口达到9.6亿人。当年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排名第11位,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大大低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人口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客观分析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国情,将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提出“三步走”战略目标,把控制人口增长与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紧紧联系在一起。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同年,国家下发的69号文件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1979年1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把“最多两个”去掉,变成了“最好一个”,独生子女政策至此正式开始。这一时期计划生育政策有所调整,逐渐形成“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强制性生育政策。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同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自此,我国一孩政策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从70年代的“最多两个”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但是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与农村实际情况的背离,计划生育政策工作推进受到阻碍。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1984年,党中央开始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调整,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7号文件,借鉴山东省“开小口堵大口”的经验,对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修正和完善,在农村地区形成了“一孩半”政策。这一时期生育水平有所波动,但总体上仍呈下降趋势,逐渐趋近更替水平。

20世纪90年代始,我国把人口问题提高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继续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90年代中后期,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进入21世纪,国家继续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同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始终是这一时期生育政策的宗旨与核心。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人口过多仍然是我国首要的问题,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以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回顾我国计划生育的历程,可以概括为“起于忧患、行于艰难、成于均衡”。40多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我国人口发展提前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生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当。二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维持20世纪70年代初的生育水平,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等将比目前水平低20%以上,碳排放量按年人均3.8吨计算,将比现在每年多排放15亿吨,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可能达到今天的水平。三是创造了较长一段人口红利期,为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计划生育极大解放了妇女生产力,使她们有更多机会进入社会生产领域,显著改善了妇女社会经济地位;大量减少了新生人口的抚养费和人口投资,使得国家、社会、家庭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和经济投资成为可能,使我国城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为现实,扩大了职业学校和高校招生人数,也为扩大培养研究生创造有利条件。四是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对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承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为稳定世界人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新时代的生育支持政策优化与人口均衡发展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条件均发生了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 我国人口增长的态势明显放缓,人口负增长惯性不断积累,劳动年龄人口与育龄妇女规模呈缩减态势,出生率和总和生育率呈走低态势。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出生人口约1 200万人,人口数量红利逐渐消退,人口素质红利有待进一步开发,人口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尚在进行。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核心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负担不断加重。但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形势更加复杂多变。

新时期群众的生育理念和生育态度也发生了新的转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共同推动了人口生育观念从“多生”到“少生”的转变,群众育儿方式也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但在现代社会的风险情境中,人民群众完全实现其生育意愿存在着重重困难。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夫妻双方都面临着严重的就业压力与经济负担,往往需要都参与工作才能满足家庭的开支需要,加之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存在需大于供、价格较高且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无人照看孩子成为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的突出困难。其次,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构建,“母职惩罚”成为阻碍职场女性生育的一大难题。女性在生育后往往由于人力资本积累受阻、工作投入降低或不得不从事灵活性工作等原因降低其在劳动市场上的表现,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影响了职业女性生育需求的满足。最后,住房困难与房价高昂也是影响群众生育意愿的一大重要因素。但与此同时,生育的性别偏好也在不断弱化,群众的生育性别观念不断趋于平等,中国人理想男孩数从1979—1989年的0.6人减至2010—2017年的0.4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偏离正常值,但从“十一五”后半期(2008年)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出现连贯的下降态势。

我国的生育政策需要进一步作出调整,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情,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顺应人口变化形势,遵循人口发展客观规律,推动人口与经济的协调适应,先后作出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和三孩生育决策。2013年12月28日,基于释放一部分生育势能与积累生育政策调整经验的考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2015年12月,为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颁布。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继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之后的又一重大生育政策调整,不仅实现了对生育限制的进一步解放,更是力求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问题,激发家庭生育信心。

总体而言,新时期新形势赋予了我国生育政策新的内涵与方向,政策调整突出优化、包容和保障,力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优化方面来说,生育政策不再局限于行政化的政策控制手段,而是转向全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家庭的和谐幸福与生育需求的满足;从包容方面来说,生育政策充分考虑生育主体的差异性内涵和多样化需求,放松约束性,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保护育龄人群的生育权利;从保障方面来说,生育政策注重与以往的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对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实现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完善保障。 144TKvTr6wEGLHFI9DhBUnuB0AV1tdpDwpJsk2UXPnJ2PtGWU9xaBLZ918USFx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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