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韵”一词,出于南朝绘画理论家谢赫的《古画品录》一书。他在该书中首先提出品评绘画的“六法”,其中第一法就是“气韵生动”。谢赫提出的“六法”在我国传统绘画界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历代的画家和评论家无不以此作为自己的审美理想和品评标准。对于我国传统的书法艺术来说,古代书学理论中虽很少直接提到“气韵”二字,但却经常可以见到诸如“神采”、“神韵”、“神气”、“风神”、“风韵”、“气骨”、“风度”等词,这些名词的含义无不与“气韵”二字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这就是“气韵”一义在书法中的体现。但对于这个在我国古代美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且只能意会,难以言传的抽象名词,在理论上,我们却很难简洁而明了地概括其含义。纵观我国的书法理论史,在前人的各部论著中,几乎找不到有专门论述的语录和文章。是不是“气韵”二字只适宜于绘画,不适宜于书法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还得从谢赫的“气韵生动是也”这句话说起,古人把“气韵”二字,和形象的生动、活泼、传神联系在一起。近代著名学者钱锺书先生认为“气韵生动是也”应断句成“气韵,生动是也。”历代也有一些人认为气韵即是生动,如清代的方薰在《山静居画论》中说:“气韵生动,须将生动二字省悟,能会生动,则气韵自在。”这样的理解,我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是对于绘画来说,形象的生动,对表现出对象的精神气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谓:“若气韵不周,空陈形似,笔力未遒,空善赋彩,谓非妙也。”我国传统的绘画重神似不重形似,形象的生动即是一种传神的表现,征神见貌,情发于目,古人观察到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传神只在阿堵中。传统的山水画也重在意境,力图将现实中的山水,通过画家的概括,提炼、约简、取裁,变成渗透着画家主观因素的意境,咫尺之中,有千里之势,这都是物化了的自然形象。然而对于书法艺术来说,古人认为要以“气韵”二字来概括既无形象又十分抽象的书法艺术,确实不像绘画那样容易被人接受,或许这就是前人在书法中不喜用“气韵”一词的原因吧。
“气韵”虽然包含了“生动”的意思,但并不等于生动。对于书画艺术来说,“生动”只是一个技巧问题,只不过是形式上流露出一种生命的节奏和力量,它不能表现出一幅作品的雅逸风度和精神气质,“气”是生命律动的表现,而“韵”其含义却广泛得多,它不但是趋向音乐状态的空间节奏,更包含着哲理的意味、高尚的修养和雅逸的风度,带有浓厚的精神气质。荆浩《笔法记》中云:“韵者,隐迹立形,备仪不俗。”要求作品神形兼备,表现出一种超群拔俗的雅逸风度。元代杨维桢《图绘宝鉴序》中亦谓:“传神者,气韵生动是也。”由此可见,“气韵”一词还包含着一个艺术家内在的意蕴和精神。“气”来源于一个人的精神力量,“韵”流露出一个人的文艺修养,精神能充于中,气韵自晕于外。一个体格健全,活泼喜动的人,不一定是一个有品格修养的人,因此气韵不能与生动画等号,正如唐志契《绘事微言》中所说:
盖气者,有笔气、有墨气、有色气,而又有气势、有气度、有气机,此间即谓之韵,而生动处,则又非韵之可代矣。
“气韵”一词,虽取自绘画理论,但书法艺术也有着这样一个与绘画共同的审美标准,运用这一标准至今仍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对于书法艺术来说,所谓“气韵”,它是流露在作品中的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气质力量,从而表现出一幅作品空灵动荡的意境;对于创作主体来说,它是潜藏在一个书法家内心中的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从这种精神境界中可以流露出作者的情致、理性和修养。它本于个性,发乎天禀,肇自心源,基于学力,成乎人品修养,而流露于笔墨之间。就技巧而言,它主要包括了气势、节奏和力量三大方面,古人观察到字要写得生动、活泼,与笔力的充沛、气机的流畅、墨色以及形式的变化有关,因此可以说,“气韵”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效果。凡有志于书者,只有将此二字领悟透彻,才能提高我们的创作能力和审美能力。以下我们分别论述“气”和“韵”的美学涵义和把握二者的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