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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物形,表吾意

在我们广义的语言和再现系统内,中国的表意文字建立起了一种形式规约。 [1] 中国人相信,古代圣人初见“河出龙图,洛出龟书”之时,便是文明肇始之际。5世纪时,文人颜延之(384—456)认为,“图载”有三:一为揭示自然之道的《易经》卦象,“图理”是也;二为文字象形或所“书”之字,“图识”是也;最后乃是体现自然形象的“画”,“图形”是也。 与卦象一样,艺术家借以“表吾意”的书画亦被视作兼具功能实用与奇幻神力。书法史家张怀瓘(8世纪初)曾强调,通过书写行为,艺术家在翰墨之中得以重新唤起赋予文字以节奏与架构的、最先为圣人所见的宇宙神力。 这就意味着,作为符号的图像不仅存乎图像本身,还存乎创制符号的画家或书家的身心之中。因此,艺术家们自为亲书的中国书画也就成了他们各自的“心印”。 [2]

在早于公元前1300年的商代青铜礼器上,可见徽记式的祭祷铭文。文字先以兽毛制成的尖毫笔写成,继而在陶范上刻写后再铸成铜器。此类铭文呈“圆”“方”两种笔风。中锋“圆笔”(图1.1)体现出书家油然自发的表现力,而“方笔”(图1.2)的间架则借助或圈围、或方正、或曲折的精准图形,彰显出蓄力制衡的气度。作为中国书法的两大基本技法,“圆”“方”之笔还令人联想到“天圆地方”的古老信仰。 从形态学的角度看,“方”笔示意“平正”,“圆笔”则表现“圆媚”。但无论是哪种笔风,唯有书艺和刻工相辅相成,方能使金文在刻铸之间兼济精准与畅达。

河南安阳殷墟五号墓的墓主为王后“妇好”(约前1300),墓中出土的青铜大方鼎内壁上可见“后母辛”(图1.1)三个优美的文字。它们既象形(右侧“母”字呈一屈膝下跪妇人的形象),也表意(“辛”字指代十天干之第八,表示妇好排行第八)。 [3] 在平整的铜器表面,文字轮廓彼此契合并形成一种平面架构,其缜密的有机形态在空间内自由运动。迈耶·夏皮罗(Meyer Schapiro,1904—1996)在其颇具影响的《视觉艺术符号学中的若干问题:图像-符号的场域和工具》( On Some Problems in the Semiotics of Visual Art: Field and Vehicle in Image-Signs, 1969)一文中,分析了“存在于印刷或绘制的语言符号中的……一种具备潜在表现力的场域”。他指出:“周遭空间必然不仅被视作格式塔心理学意义上的场所,而且也会被视为(图形)主体的一部分,并影响其特点的形成。” [4] 在一枚“日庚都萃车马”战国(公元前4世纪)玺印(图1.3)上,书家的粗犷笔法纵横捭阖,阳刻文字的周边空间成为与文字分离、却又从属于它的一片开阔场域,而图形本身继而又成了书家形体的延伸。书写是一项复杂的行为:它同时牵动着艺术家的手、体、目与思。由于传达汉字图符含义的行为发端于创制符号的艺术家本人,因此古代中国人就认为,书法同时兼具“再现”与“表现”两种功能——即图符的含义不仅存在于图像本身,还存在于符号创制者的身心之中。

图1.1

篆书“后母辛”(“圆”笔)

青铜大方鼎铭文拓片

约前1300年

出土于河南省安阳殷墟五号墓

器高79.6厘米;

口沿64厘米×47.6厘米;

重117.5公斤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藏

图1.2

篆书“亚宪”(“方”笔)

青铜方罍铭文拓片

前14-前13世纪

器高53厘米;重29.6公斤

上海博物馆藏

图1.3

“日庚都萃车马”印

前4世纪

7.3厘米×7.3厘米

据中国的天体观,文字的“圆”“方”之笔会深入黏土或青铜表面而激发出一种阴阳关系,并由此生发出“线与面”“面与块”“正与负”“骨与肉”“刚与柔”“干与湿”的辩证交互,继而将宇宙万物的一切玄奥神机包罗其间。据传,艺术家兼书法家蔡邕(131—192)有论(但可能作于7世纪):“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 书者若偏欹取势,即得方侧之笔;若悬笔直握、藏锋不露,则可见圆笔中锋。欹侧锐利、方转取姿之笔通常需要指腕的腾挪,而内敛的圆笔则是借助手臂的提按传递出一种笔力扛鼎的气势。由于书法性笔墨能够切实体现具备内涵的表现性架构,因此作为图像符号的它也就成了图像表现的基础。

图1.4

《三体石经》(局部)

约240-248年

拓片

图1.5

《上军大将军曹真残碑》(局部)

约235-236年

拓片

图1.6

《吴九真太守谷朗碑》(局部)

272年

拓片

图1.7

(传)皇象(约活跃于220-279年)

《天发神谶碑》(局部)

276年

拓片

随着汉末楷书的形成,公元 3 世纪初出现了一种取法名碑、熔铸古体的折衷主义趣味。魏都洛阳太学讲堂的《三体石经》(约 240—248,图 1.4),碑文每字皆用大篆、小篆和汉隶三体写刻。这种三体并置的碑文引导读者汲古求新,探求不同于以往的字体风貌。此后,又可见《大将军曹真残碑》(约 235—236,图 1.5)参篆入隶;《吴九真太守谷朗碑》(272,图 1.6)楷隶兼施,而《天发神谶碑》(276,图 1.7)则趋向于方正的篆体古意。

汉(前 206—220)灭后,中国迎来了长达四百年的六朝时期,或称“分裂期”(222—589),中华文明在艺术、音乐、文学和思想领域经历了一次全面鼎革。公元 1 世纪前后,毛笔取代刻刀成为主要的书写工具。自此,书体迅速发展成最终的草、行和楷(正),诸体俱备。毛笔书写亦成为一种崇高的艺术形式。据 5 世纪初史学家羊欣(370—442)载,铭石、章程、行狎,三法皆世人所善。

4 世纪时,“书圣”王羲之(约 303—约 361)成为书法史上创达“通变”的一位典范。这位诸体备精的大家结合草隶与真楷,创制出了自由纵逸的“行狎书”。《行穰帖》(图 1.8)初唐摹本(双钩廓填)所表现出的(传)王羲之草隶的婉转笔法,在索靖(239—303)《草书势》中有过精妙的譬喻:

婉若银钩,漂若惊鸾,舒翼未发,若举复安……海水窊隆扬其波,芝草蒲陶还相继,棠棣融融载其华……又似乎和风吹林,偃草扇树……玄螭狡兽嬉其间,腾猿飞 相奔趣。

作为东晋(317—420)草隶的范本,王羲之的《行穰帖》与楼兰出土的一件 4 世纪初残卷(图 1.9)颇为相似。 诚如 7 世纪晚期草书家、理论家孙过庭(648?—703?)所言:“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情性;草以点画为情性,使转为形质……(二者)回互虽殊,大体相涉。故亦旁通二篆,俯贯八分,包括篇章,涵泳飞白。” [5] 王羲之在此虽也保留了部分篆籀或碑铭的意味,但在执笔书写间却又进行了新创,使墨字成为其个人形迹的一种记录。

《平安、何如、奉橘三帖》(图 1.10)是王羲之“行狎书”的另一件初唐摹本。相较于金文“后母辛”(图 1.1)三字,此处的“平安”两字将王羲之不蹈古体窠臼、脱尽僵滞朴拙之后的风貌展现得淋漓尽致。由此,我们得以体会到王羲之悬腕执笔、中锋使转、书风纵逸、八面出锋的风范。其行笔先右后左,再趋左向右,直至以中锋收于长笔一竖,书家身手相逆,“圆”笔开合,一气呵成。一字既毕,稍作停顿,转书次字,书家的体态应单字或连字的编排而不断变换。在此,羲之以书传意——“漂若惊鸾”“海水窊隆扬其波”——其对文字的再现成了一种自我的表现。王书飘忽使转的用笔,流变不居的笔速和锋向,在形式布局中形成了一种透视短缩和三维空间感。通过精研各种体势和心摹手追自然之象,集各种书风之“大成”的“书圣”王羲之由此在书法艺术史上建立了一种新“典范”。在此后的中国艺术史发展历程中,研习王书墨迹(原迹或摹本)成了众多书风迭继复兴的基础。

4 世纪时,王羲之以毛笔在纸面挥洒的这种“行狎书”,代表着对官方提倡的铭石书风的一种叛离。卢慧纹在研究 5 世纪晚期北魏(386—534)新兴的铭石书风时认为,石刻文字(图 1.11、图 1.12)通常是常规纸本手书的数倍之大,因此北魏铭石书的“方体”几何间架实际沿袭的是东汉都城洛阳的碑刻正统。“典型的‘方笔’风格是书家和刻工协作的结果,其间书家会考虑到媒材的特性和刻工的用具,借凿石之效发挥自身优势。” 换言之,官方意识形态、社会功能和书风存在着内在的关联:皇权正统取用端伟的正楷,而个人纵情则多偏爱自由的行书。在王羲之的行书风格中,饱含着一种以新兴个人主义和尊重历史传统为特征的时代气息。至初唐,王羲之书法的纵逸风格因得太宗(626—649 年在位)的青睐而被朝廷奉为圭臬,继而为新楷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其时,书坛领袖欧阳询(557—641)、虞世南(558—638)、褚遂良(596—658)和颜真卿(709—785,图 1.13)等人为统一的新王朝建立了新范式,从此迎来了书法史上不断重演的兴衰更替。 [6]

图1.8

王羲之(约303-约361)

《行穰帖》唐摹本

卷 硬黄纸本

帖:24.4厘米×8.9厘米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艺术博物馆藏

1951级艾礼德遗赠

(1998-140)

图1.9

新疆楼兰文书手稿

4世纪初

纸本墨笔

图1.10

(传)王羲之(约303-约361)

《平安、何如、奉橘三帖》(局部)

7世纪摹本

卷 硬黄纸本

26.7厘米×46.8厘米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1] 中国古代有关语言和再现的保守主义观点,参见Hansen, Language and Logic in Ancient China , 72-87。

[2] 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卷一,第9页,见于《画史丛书》一,第155页;Soper, Kuo Jo-hsü’s Experiences in Painting , 15。

[3] 见Fong, Great Bronze Age of China, 183, 文中该三字被误识为“司母辛”。

[4] Schapiro,“On Some Problems in the Semiotics,”223-242; 亦见Schapiro, Theory and Philosophy of Art, 1-32。

[5] 孙过庭:《书谱》,见于《佩文斋书画谱》卷五,第24a-24b页。见Chang and Frankel, Two Chinese Treatises on Calligraphy , 3-4。

[6] Goldberg,“Court Calligraphy of the Early T’ang Dynasty,”189-237; Fong,“ Chinese Calligraphy: Theory and History ,”37. 5j3AdxOwQ0j9x1N1UWCeMgaTm1mSqVCgc7ocCOb7JvO6fS1WhPuzfAIMkd0Cj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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