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中要适当地保持距离,因为彼此的心灵都需要一点空间。如果“人情过度”,不给对方喘息的机会,就会让对方的心灵窒息。所以,留有余地,彼此才能自由畅快地呼吸,双方的心理才能平衡、才能长久的交往下去。
据说,有这么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说是有一位女士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可离婚的原因听起来却像天方夜谭,令人感到不可信。用她丈夫的话说:“你对我们太好了,我们都觉得受不了。”原来这位女士非常喜欢关心照顾别人,就是我们说的母性特强的那种人,她这种特点简直到了狂热的地步。
她每天除了正常的工作以外,把所有的家务:包括买菜、做饭、洗衣服、擦地板等等,全都由她一个人包办了,而且,别人决不能插手。这样一来,弄得丈夫、公公、婆婆等所有的家人都觉得像住在别人家里一样。
在家庭的其他成员眼里,好事几乎都被她一个人做尽了。这样,久而久之,全家人对她忍无可忍,终于提出要让她离开这个家庭,原因是他们都感到心理不平衡,有一种被架空或承受不起的感觉。
看了上面的故事我们也许会有所感触,那就是做好事也要适可而止,不要对他人太好了。用心理学来分析这个故事,这位女士的过于勤快触犯了全家人日常生活的平衡心理,久而久之使他们在心理上不能忍受,所以不得不要她离开。因为,人与人之间需要适当地保持距离,为彼此的心灵留下一点空间,才能平衡人际交往的法则。所谓交往,就是要有来有往,如果只来不往就违了自然交往的规则,因此,也就不会长久。
也许我们很多人认为“坐享其成不好么?”很多人不是都愿意这样吗?其实,“享受现成”也要有个度。实际上,对一个有劳动能力、理智健全的人来说,独立付出都是他们正常生活的需要,出现异常人们就会感到不安或不自然。所以,在人际关系中如果不能相互满足某种需要,那么这种关系维持起来就比较困难。
我们知道,戴尔·卡耐基几乎是“成功人际交往”的代名词。他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要遵循心理交往中的功利原则。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人的各种需要的基础上,即人际交往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活动。
心理学家霍曼斯早在 1974 年就提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交换,这种交换同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所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即人们都希望在交往中得到的不少于所付出的。其实,何止是得到的不能少于付出的,如果得到的大于付出的,也会令人们的心理失去平衡,开头的那个故事就是很好的例证。譬如:在大部分的父母和子女之间都有这样的情况,很多父母抱怨自己为孩子付出很多,结果孩子却并不领情,其实是孩子承受了太大的压力所致,也许在孩子们的心中会这们想:既然你们乐意对我这样好,那就由你们算了。因此,我们在人际交往中要记住这一点:“好事不要一次做尽”,不要以为自己全心全意为对方做事,就会令彼此的关系融洽、密切,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人不能一味接受别人的付出,否则心理会感到不平衡。这样更会使对方感到无法回报或没有机会回报,其愧疚感就会让其选择疏远,甚至采取逃避的方式。所以,人际交往要有所保留,要留有余地,凡事皆不应一次做尽,这也许是平衡人际关系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