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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查处与综合治理

个案查处与综合治理是标和本的关系。我们习惯上说的标本兼治就是个案查处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治病要去根嘛,不然只能维持一时,到后来还是有问题,而且是层出不穷的问题。

有的时候表面上治好了,但如果延误了根本性的治疗,反而会失去在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契机。

因为症状往往是病因的反应。没有症状,人们可能无法知道自己的问题。

因此,症状往往是反思的契机,提示我们从症状出发,去审视真正的病因,从而获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机遇。

就比如发烧,它不只是吃退烧药和消炎药的事。如果反复发烧,那就可能有大问题,就一定要去医院进行一些专业性的检查和治疗。比如,一般要验血,从而为探查真正的病因做准备。

病因是不容易发现的。有的时候明明有了病因,但是没有一个契机显露出来,人还感觉好好的呢。

再比如有些病果会烂心,表面上看起来挺好的,但是里面开始腐烂,一旦发现就已经晚了。

为什么人类要有神经系统?为什么人会感觉到疼痛?很多疼痛未必有什么实质的危险,但它们还是会不断地提醒我们,这个地方不舒服,可能存在风险。

医生经常说,你平时感觉不到器官在哪,一旦你能感觉到器官了,那往往是器官有问题了。

因此可以说这种感知系统也是一种预防系统,它是通过敏感的方式让人们警觉,让人们关注风险,从而能够防患于未然。

刑事案件也是一种症状,它也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一些社会问题。

比如前些年,东北有些地区恶性犯罪比较多,还记得同学跟我夸张地说,晚上不敢出门,就是把包拴上一个铁链子都能给抢了。

这里就有社会性的问题,那就是东北地区大型国有企业比较多,在经济转型时期比较困难,下岗人员比较多,大家又不愿意出去打工,从而形成当时的社会环境。

从犯罪学的常识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那就是失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必然会提高犯罪率,因为老百姓的生活没着落啊。

最近在有些地区,超市自助结账漏扫的盗窃案件多起来,跟目前很多服务行业不景气有关。比如没有生意,房租要照付,很多小商小店就歇业了,很多打工人就没有了收入。为了维持生活,这些人就去超市通过漏扫的方式偷点菜吃,金额很小,但根据现在没有数额限制的“多次盗窃”标准,也就入了罪。

这些行为确实是犯罪,但这些犯罪反映的某些社会性的问题,却不是仅仅通过打击就能够解决的。甚至这些问题也不是通过不起诉就能够根本解决的。

因为虽然不起诉了,但是行为人还是要面临老人孩子下顿饭吃啥的问题。

治安形势的扭转根本上靠的不是刑事政策,而是社会政策。

比如,东北就是通过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了经济结构,促进了就业;有了稳定的职业,自然也就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容易因为一时冲动滑入犯罪深渊的,大多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这些人打架没有轻重,不知深浅。他们涉世不深,有荷尔蒙引发的冲动,而且不太知道怎么控制,就很容易为了义气、面子、情感而不顾一切。这些人到了中年以后就会悔恨。娶妻生子或者有了稳定工作之后,就会比较有顾忌。因为这里有一个损失厌恶的问题。

稳定的生活是令他舒适的环境,是他不愿意失去的,他为了保住自己的这个环境,也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就不会轻易出手,不愿意让自己和整个家庭都陷入风险。

婚姻和就业可以称作社会的稳定器。

所以,当我们在办理个案的时候,一定不要放过可能完善社会机制的机会,力争通过个案撬动整个社会治理的完善。这几年,最高检连续出台的检察建议就是这个意思,就是让案件成为社会治理的支点。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整个地球”。对于检察官来说,就是通过个案来撬动社会变革。

确实是撬动,而不是推动。在正常的情况下,要推动这个社会变革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当一个案件出现,甚至发酵,实际上就是在酝酿社会变革的力量,也是一个达成社会共识的过程。这些都是非常难得的契机。

就比如昆山反杀案之所以会成为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里程碑,就是因为社会通过这一个极端的个案看清了正当防卫的意义:退无可退就无须再退,即使反杀也是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教育公众的过程。

以往的保守观点还是认为,不管怎么说,杀人还是要承担一点责任的,所谓死者为大。

这里就包含了不分是非的和稀泥逻辑,也有一种保守主义的机械执法立场。

这种观点的潜台词是,定个防卫过当是不是更平衡一些?最好不要走极端。

但是很多时候正义就是极端的,无罪就是无罪,不存在和稀泥之后就要“承担一点点责任”的道理。

即使“承担一点点责任”,也是承担刑事责任。

敢于分清是与非,这是需要一些勇气和担当的,这与以往一些习惯性的做法有所不同。

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爱憎分明给了司法机关极大的勇气,是朴实的正义观让复杂的问题变得简单起来。

如果你是当事人,你又能怎么办?你能掌握得了那个分寸吗?

如果你自己做不到,凭什么苛求行为人?

通过这个个案,就把法律制度早就设计好的,司法机关很多年前想做成但没有做成的事,给做成了。

这其实也是一种综合治理。

它通过一个个案形成了公检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共识,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让正当防卫能够被有效使用。案件宣判后,很多与这个案子无关的老百姓都给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送锦旗。

为什么?

因为这个看似与老百姓没有多少关系的案件,给公众带来了希望,让他们感到更安全了,更公平了。让他们也跟着受益了,让他们在遇到事的时候知道该怎么办了;或者已经摊上事儿的,有了指望了。

这对他们而言,是实实在在的。

我记得案子宣判没多久我去昆山出差,就与一位司机聊起了这件事。我就问,他这个事儿,在社会上有什么影响啊?司机说,别的不说了,就说现在高利贷要钱的时候,就收敛多了。这就是正义的涟漪效应。

也即个案查处与综合治理的关系的实质,就是利用问题发现契机、形成共识,使正义的涟漪最大化。

因为这个时候不放大,过了一段时间,就又会波平不兴,很难突破了。

所以个案其实也是改变世界的支点。 Q+PI4wNySWmjmV6RDL6CEx/U3vuVB9a8JDkdOWqfR8Wfe7ZOEfxoS9mLfLKW6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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