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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食同源理论

唐朝的《黄帝内经太素》写道:“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反映出了“药食同源”的思想。

《黄帝内经》对药食同源也有非常深刻的认识,如“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这可称为最早的药食同源原则。

由此可见,在中医药的传统之中,药与食的关系是既有相同之处,亦有差异之处。但从发展过程来看,远古时代药食是同源的。经几千年的发展,药食分离。

中医学自古以来“药食同源”(又称为“医食同源”)理论认为:许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食物和药物一样同样能够防治疾病。在古代原始社会中,人们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发现了各种食物和药物的性味和功效,认识到许多食物可以辅助药用,许多药物也可以食用,两者之间很难严格区分。这应该是“药食同源”理论的雏形,也是食物疗法的基础。

中医药还有一种中药的概念:所有的动植物、矿物质等也都属于中药的范畴,中药是一个非常大的药物概念。凡是中药,都可以食用,只不过是在用量上有差异而已。也就是说,毒性作用大的食用量小,而毒性作用小的食用量大。因此严格地说,在中医药中,药物和食物是相对而言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药物也是食物,而食物也是药物;食物的副作用小,而药物的副作用大。这就是“药食同源”的另一种含义。

中医治病最主要的手段是中药和针灸。中药多属天然药物,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而可供人类饮食的食物,同样来源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及部分矿物质,因此,中药和食物的来源是相同的。有些东西,只能用来治病,就称为药物;有些东西只能作饮食之用,就称为食物。但其中的大部分,既能用于治病,同样也能用于食用,因此叫作药食两用。由于它们都能治病,所以药物和食物的界限不是十分清楚。比如橘子、粳米、赤小豆、龙眼肉、山楂、乌梅、核桃、杏仁、饴糖、花椒、小茴香、桂皮、砂仁、南瓜子、蜂蜜等,它们既属于中药,有良好的疗效,又是大家经常食用的富有营养的可口食品。了解了中药和食物的来源、作用以及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我们就不难理解药食同源的说法了。 HBd/vjhyvCD7UEob2uagjogklNw2KvV0SGLyl+rTbiNB23f1rEE3zRb7PRVw1B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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