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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经济政策对宏观流动性的影响

除货币政策外,还有一些经济政策也会对宏观流动性产生影响。本节将分析其中影响力较为明显的三类政策—财政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及其与宏观流动性的关系和影响。

一、财政政策与宏观流动性

财政政策是指为促进就业、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无论是扩张性还是紧缩性财政政策,都形成财政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刺激总需求对宏观流动性产生影响。

1.财政收支与财政性存款

国家财政收支主要包括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三部分。2021年,公共财政收入、支出分别为20.2万亿元和24.6万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分别为9.8万亿元和11.4万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分别为3877亿元和2648亿元。公共财政收入中,约86%是税收收入;财政赤字主要通过政府债券融资来抵补。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掌管、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财政资金。财政性存款的主体是国库存款,是财政部门存放在国库的财政资金,简称国库金。我国实行央行经理国库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方项目“政府存款”,便是政府和公共机构资金直接存放在中央银行的部分。此外,财政性存款还包括其他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主要是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级财政在金融机构的预算资金,以及由财政部门指定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基金。自200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实施政府存款的现金管理,将一部分财政性存款存入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又称国库定存)以获取较高的利息,这部分资金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归为一般存款管理。从2021年的数据看,财政性存款的规模在5万亿~6万亿元,其中直接存放在央行的政府存款为4万亿~5万亿元,存放在商业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包括国库定存、划缴财政存款、财政专用基金)约为1万亿元。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收支的差额,其规模变动由各收支项目的变化所决定。从几个主要的收入项目看,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内季节性不强,年末往往会有所增加;储蓄国债在每年的3-11月的10-19日发行,发行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承销银行将资金划转至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库账户,每期金额300亿~500亿元不等;地方债一般会集中在二、三季度发行,从月内分布来看,规律并不明显。税收作为公共财政收入的主体,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不同税种申报缴纳时间不同,大部分是按月缴纳,但企业所得税以及部分增值税可以按季缴纳,因此一般季末月过后的月份,如1月、4月、7月、10月缴税规模较高;5月是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月,规模也相对较高。企业申报缴税具有时间限制,增值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一般在当月1-15日完成,企业一般会在截止日所在工作周集中缴税,也就是每月的15-22日。

财政支出亦有明显的季节性,通常季末较多,时间范围在季末月份的25-31日,尤其是受预算考核、政府委托代建工程项目多数按半年或年度结算、购买性支出多在年末统一拨款等因素影响,年中、年末财政支出的频率和力度更大。由此可见,财政收支的周期性通常表现为月中上缴、季末支出,相应的财政性存款在月中大幅增加,季末明显减少。

2.财政性存款对宏观流动性的影响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国库存款和划缴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全额划缴中国人民银行,不计入M2;而财政专用基金存款和国库定期存款属于商业银行的一般存款,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且计入M2。简单而言,当政府通过缴税、发行债券等方式使财政收入增加时,货币资金便从私人部门进入了政府部门,而由于政府部门拥有的货币资金不在M2的统计范畴内,因此财政收入增加带来的政府存款增加会对M2产生收缩效应。反之,当财政支出加大,政府存款减少时,货币资金从政府部门回流私人部门,对M2会产生扩张效应。

缴税、财政支出与政府债券融资对流动性影响的机理各有不同。现在多采用电子化缴税系统(简称TIPS)缴税,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企业在TIPS上申报缴税,将企业存款划转至银行内部账户,对应流动性的收缩;第二步是银行将内部账户中的税款上缴给财政在央行的国库账户,对应流动性的收缩。第一步是“零在途”,实时划转;第二步依据央行规定,一般在当天完成,不超过第二天,因此私人部门缴税这一行为并不存在长时间的走款时滞。财政支出有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两种模式,直接支付主要用于大额支付,是主流模式。在直接支付模式下,财政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划拨至收款人或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会直接享受到财政支出下发的“流动性红利”,然后其他银行与非银机构通过同业负债工具向代理银行拆借回购才能间接获得财政支出的流动性。政府债券融资对流动性的影响较为直接,银行若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则直接对应银行超储减少,国库存款增加;若非银认购,则同样有此过程,银行同时减记非银存款。

虽然政府存款仅占中国人民银行总负债规模的10%左右,但它对货币供应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对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取一阶差分后,得到Δ储备货币=Δ外汇占款+Δ对其他存款型公司债权-Δ政府存款+Δ其他杂项。在周期性财政收支下,外汇占款变动和对其他存款型公司债权的变动都是很小的,而且在外汇占款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其变动影响可以不加以考虑,所以政府存款的变动和储备货币的变化是高度负相关的。季度初的1月、4月、7月、10月财政存款上缴,对应基础货币减少;季度末的3月、6月、9月、12月财政存款投放,对应基础货币增加(见图2-4)。利用2007-2021年的数据测算,政府存款和储备货币变动量的相关系数达-0.65。

图2-4 政府存款与储备货币变动的关系

数据来源:万得。

前文提到,M2=M0+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其他存款。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看,其中的住户存款对应M2定义中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对应M2定义中的机关团体部队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以及财政性存款中的财政专用基金存款和国库定期存款则大致对应M2定义中的企业存款和其他存款(见表2-1),所以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中的以上几部分构成了M2-M0。据此可以重新构建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其资金来源=M2-M0+(财政性存款-财政专用基金存款-国库定期存款)+金融债券+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其他;资金运用=各项贷款+有价证券及投资+黄金占款+外汇占款+在国际金融机构资产。考虑到金融债券、黄金占款,以及对国际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相抵后,总体占比较少,以及财政性存款中的财政专用基金存款和国库定期存款相较于国库存款占比较小,故可以得到公式:ΔM2≈Δ贷款+Δ有价证券及投资+Δ外汇占款-Δ政府存款。可见,政府存款与货币供应量反向变动。同时由于货币创造过程的存在,国库库存变动对M2产生的影响会持续一段时间。利用2007-2021年的数据测算,财政性存款和M2变动量的相关系数为-0.43,展示出一定的负相关性。

表2-1 M2组成和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组成对照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存款变动对流动性的扰动从资金利率的变化上也能得到佐证。以上海证券交易所7天国债逆回购利率(GC007)作为货币市场流动性衡量的标准,可以发现,在缴税日期截止后的一周内,GC007往往会明显上升,临近月末又逐步回落(见图2-5)。

图2-5 财政存款对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

虚线部分为每月缴税期截止日后5个交易日。

数据来源:万得。

综上所述,因为财政存款的投放与回笼具有明显的错峰和季节效应,往往造成在季初流动性大幅收紧,到季末、年末流动性又大幅宽松,加大了流动性的波动和货币政策执行的难度。财政收支的节奏和力度不是央行能决定的,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相机抉择,央行要通过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尽量平抑财政活动带来的流动性波动。

二、金融监管政策与宏观流动性

金融监管是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做的某种限制或规定。对银行、非银机构、证券发行等的监管,会直接影响信用派生能力以及宏观流动性的结构。金融监管力度有一定周期性,一般来说,金融监管趋严时,金融创新受到抑制,信用派生能力减弱,对宏观流动性的影响偏负面;而随着金融监管放宽,金融创新加速,信用派生能力增强,对宏观流动性的影响偏正面。例如,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参众两院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随后美国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但也埋下了流动性泛滥、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等隐患,最终引发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危机后,美国出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金融监管全面收紧,美国的金融业活力明显下降。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总体趋严,但也是“有保有压”“开正门、堵偏门”,整顿影子银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体系稳定的信贷供给能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对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发挥了重要作用。

1.银行系统监管

为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由十国集团央行行长建立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旨在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资产间的比例关系,加强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此后对该协议不断丰富完善,分别于2004年和2010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目前已成为各国银行监管通用的规则。

我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业为主,对银行的监管要求不可避免地会对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产生影响。为推动我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银监会于2011年发布《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新监管标准的目标、原则和核心要求。一是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主要包括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等。二是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三是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上述监管举措的实施,把资产管理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控制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有效降低银行体系过度放贷的扩张冲动,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控制了信用货币的创造能力和流动性的过度扩张。

专栏2-4
2017年上半年我国银行系统监管对流动性的影响

2017年,银监会组织开展“三三四十”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三三四十”具体指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银行业存在的十个方面问题。比如,3月29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剑指银行业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4月6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瞄准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这一系列监管举措的出台,有助于规范银行体系业务,治理各种银行业乱象,重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银行资金位于整个资金链条的前端,并通过委外 的方式进入股市、债市(后端)。上述一系列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举措将直接导致委外资金赎回,引发资本市场的抽血效应。

银行委外规模约20万亿元,其中理财委外规模约7万亿元 。据银监会披露,2016年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9万亿元;据普益标准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参与委外的银行理财产品占市场总体的24.6%,推算2016年年末银行理财委外规模大约7万亿元。对于非理财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将银行财报附注中“未纳入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中涉及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部分进行加总,作为非理财资金委外投资的规模,通过查询国有五大行和全国股份制银行年报,粗略计算两者非理财委外规模约10万亿元,再根据两者理财产品在全市场的占比推算出银行业非理财委外规模为13万亿元。由此推算银行委外规模约20万亿元,但由于通过该渠道无法测算出主动管理的占比,因此可能存在高估。

银行委外资金配置股票规模为2万亿~2.4万亿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配置权益类资产占比约8%,如果考虑到委外投资主动管理的性质,假定不再配置现金和银行存款,则权益类资产占比约为10%。假定非理财委外配置资产比例与理财资金类似,则银行委外资金进入股市规模约2万亿元。从资管产品角度计算,通过查询每类资管业务配股比例,结合上述推算的每类业务受托的银行委外规模,在银行资金分别占机构资金80%和90%的假设下,委外资金进入股市规模分别为2.2万亿元和2.4万亿元。

银行委外业务赎回对股市的直接影响不大。 银行资金配置股票规模相对较小,且由于银行资金稳健配置的需求,主要对接理财产品优先级,安全性较好。经过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的去杠杆、2016年证监会对各类资管机构的严格限制,当时股市隐蔽的违规委外资金相对较少。多家市场机构判断,股票委外赎回占比的上限大概率不会超过10%。假定委外赎回的占比分别为5%和10%,则将从股市回撤1000亿~2400亿元,占2017年4月末股市流通市值规模的0.2%~0.6%,对股市整体直接影响有限。但银行监管趋严引发投资者避险情绪升温,市场对后续严监管政策出台的节奏和力度的预期较为混乱,普遍担忧监管加码的政策叠加效应会给市场带来较大冲击,投资者观望情绪浓厚,交易意愿明显降低。从主要指标看,2017年4月14-24日,A股日均成交金额为4630.7亿元,日均新开A股账户20.58万户,日均参与交易A股账户953.23万户,均明显偏低。市场风险偏好明显下降,主力资金纷纷从前期热炒的板块撤出,“扎堆”贵州茅台、格力电器等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消费白马股。

银行监管趋严对债市影响更大,通过流动性替代渠道引发股债联动。 由于银行委外资金大部分配置在债券市场,监管趋严对债市的影响更大。在市场流动性趋紧、委外赎回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债券变现能力下降,迫使部分投资者卖出流动性更好的股票回笼资金,从而对股市产生一定下行压力。2017年4月14-24日,中证全债(净价)指数累计下跌0.66%,上证综指累计下跌4.47%,国债期货跌幅较大的交易日股指跌幅也较大,股债联动效应较为明显。其间,同时参与股债交易的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大幅净卖出A股与交易所债券,以流动性相对较高的高评级公司债为主,回笼资金。

2.“资管新规”推动的资管行业变革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此后,针对银行理财、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管六大类资管机构的配套细则相继出台。“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提出了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限制非标、限制期限错配、统一杠杆要求等目标,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促进资管行业健康发展校准了航向,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对宏观流动性的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去通道和去嵌套是“资管新规”的核心要求之一。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我国资管市场上的嵌套投资明显下降。作为资管资金主要来源方的银行理财,投向其他资管产品的规模显著下降。截至2020年年末,银行理财产品持有各类资管产品规模8.93万亿元,占比34.5%,较“资管新规”发布前大幅减少25.71%。以通道业务居多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显著收缩,2018年3月末余额为15.14万亿元,到2020年年末降至9.19万亿元,降幅达39.3%。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来看,通道业务所在的定向资管产品余额由2018年3月末的23.98万亿元降至2020年年末的12.11万亿元,降幅达49.5%。与之相应的是,资管产品更多地投向股票、债券等标准化产品,非标债权的占比明显下降。以银行理财为例,在此期间,银行理财投向债券的比重提高逾20个百分点,投向非标资产的比重下降近6个百分点。这些微观层面的变化,在宏观流动性上也有明显的体现。自2018年起,社会融资中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非标债权的存量规模结束了此前多年高速增长的态势,出现连年负增长。

3.以注册制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改革

股票发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是核准制,即监管部门通过发行审核,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质量把关。但审核费时费力,效率相对较低,加之有时会因为股指下行压力而暂停IPO,容易形成大量企业排队上市的“堰塞湖”,而A股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融资功能也未能充分发挥。2019年,证监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注册制推广至创业板。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与核准制相比,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审核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拟上市企业的质量交由投资者自行判断。这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审核效率更高,加之坚持IPO常态化的政策导向,企业上市步伐明显加快。2021年,523家企业在A股IPO,家数创历史新高,2022年又有425家首发上市。同时,股票再融资制度在2020年也得到“松绑”,进一步促进股票融资规模的提升。

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围绕注册制,交易、退市、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配套机制改革相继落地,共同为注册制“保驾护航”。2021年北京证券交易所“横空出世”,彻底激活了新三板市场,与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以及沪深交易所有机衔接;中小板与主板合并,科创板与创业板差异化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充分发挥市场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奠定了基础。从社会融资的分项指标看,2021年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1.24万亿元,占当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3.96%,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三、信贷政策与宏观流动性

在我国现阶段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融资格局下,信贷资金的结构配置和使用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社会的资金配置结构和运行效率。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发展和完善信贷市场,提高货币政策效果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央行主导的信贷政策是通过经济、法规手段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力布局、经济规模优化以及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平衡,从资金分配结构方面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金融政策。信贷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经济政策在信贷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既反映国家宏观经济的长远发展战略,又体现银行的信贷原则,并借此实现中央银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调控目标。信贷政策一般由贷款供应政策和贷款利率政策两类组成。贷款供应政策规定贷款的投向、规模、支持重点、限制对象,贷款利率政策规定贷款利率的总水平和差别利率的原则。两者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我国目前的信贷政策大致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与货币信贷总量扩张有关,政策措施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动性。比如,规定汽车和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款比例、证券质押贷款比例等。二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向国家政策需要鼓励和扶持的地区及行业流动。三是限制性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或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方式,限制信贷资金向某些产业、行业及地区过度投放,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四是制定信贷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

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常认为,货币政策主要着眼于调控总量,而信贷政策主要着眼于解决经济结构问题,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更市场化一些,而信贷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不仅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必要时还可使用行政性手段和调控措施。

信贷政策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反过来,房地产的走势也会对信贷投放和宏观流动性产生较大影响。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2020年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20%;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银行信贷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而房地产作为优良的抵押物,一直是我国信贷投放的主要领域。截至2021年年末,房地产贷款余额达5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7%,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为12万亿元和38万亿元。在历次房地产调控中,信贷政策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年,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下,房企融资受到一定限制,股票融资和境内发债几乎停滞,“资管新规”出台后对房企的非标融资也明显收缩。但部分房企仍存在加杠杆激进扩张的势头。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我国率先实现复工复产,强劲的出口有力拉动了经济增长,也为房地产行业挤泡沫、去杠杆预留了政策空间和时间窗口。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三道红线”(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同时触及“三道红线”的房企有息负债规模不得增加)、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信贷相关的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行业风险的释放和出清。虽然不少头部房企相继“暴雷”一度引发市场担忧情绪,但房地产行业激进经营、盲目扩张的势头得到扭转,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得到夯实。在这一过程中,信用扩张及宏观流动性受到一定影响,虽然货币政策自2020年年底前便在边际上开始有所放松,货币市场利率逐步下行,但“宽货币”迟迟未促进“宽信用”,M2和社会融资同比增速在2021年前三季度持续下行,到第四季度才有所企稳。这与房地产贷款的收缩密不可分。2021年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同比仅增长7.9%,创历史新低,明显低于同期全部贷款余额11.6%的平均增速。 OOz2+IyK2vKE0XtnOI0roUzLV7Lx9Xzr/lWd/7+t3i/guLhUzwgaTiMD9Ei+gO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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