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波借用苏轼的诗“西湖天下景,游者无愚贤。深浅随所得,谁能识其全”表明了自己的一个观点:“若要追求旅游沉浸体验的理想,最大限度地赋予旅游者选择权和最大限度地扩大旅游者的选择集,无疑是最高的原则。” 而把旅游体验放入审美体验的框架中,却会导致“旅游者”的消失。因为对主体性的消解,是贯穿现、当代美学的重要任务。下面分别以康德的“天才说”和伽达默尔的“审美体验”,简单揭示不同时期美学研究消解主体性的尝试,以此论证为何审美体验框架下的旅游体验最终会导致旅游者的“消失”。
康德的审美意识学说主要集中在《判断力批判》一书里。在“美的分析论”中,康德从质、量、关系、模态这四个范畴,把美与概念、利害等割裂开来,使美区别于认识、道德和生理的快适,从而确立了审美的自主性,阐述了美的无利害性、普遍性、主观合目的性以及必然性 。审美的自主性确立,是现代美学的基石,“要不是这部著作(指《判断力批判》),美学就不能以现代形式而存在” 。在康德“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间的地位关系和“天才”说的提出中,都可以看到审美的自主性是如何通过审美意识对审美主体的拒斥,确立“审美之可能”的先验主义立场。
康德的意识体验美学建立在审美判断力,即纯粹的趣味判断之上,它要用这种审美趣味,在审美经验的非普遍性之上达成一种审美的普遍性要求 。因此,康德对审美趣味做了以下规定:主体的快感先天地与被视为美的对象相结合,趣味不具备任何认识能力,趣味与“生命情感”的关系成了趣味的唯一基础 。康德对审美主体的拒斥的第一个证据在于,他认为自然美是高于艺术美的。因为自然美本身不具有任何自在目的,符合康德所推崇的以表现“美”这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形式”为目的的艺术 。不过,趣味判断却造成了“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间地位的混乱。因为,美是道德的象征,艺术具有直接表现道德伦理情操的功能,而自然美,只有通过具有内在目的性的有机体才能够被体验为美。因此在趣味判断的影响下,艺术美具有了高于自然美的地位。也就是说,趣味判断由于其具有主体性的特征,从而影响了康德对审美主体的拒斥的要求。为了保证纯粹趣味判断成为艺术的美学基础,调和有机体的内在目的性与审美判断力的矛盾,康德引入了“天才”(Genie)概念。
引入“天才”概念,是康德进一步拒斥审美主体的尝试。“天才是自然的一个宠儿——就像自然美被看作自然的一种恩赐一样。美的艺术必须被看作自然。自然通过天才赋予艺术以规则。” 以此,借由天才这种属于自然的才能,而不是主体性的,自然美重新获得了高于艺术美的位置。天才概念以“感受力的轻快活动、生命感情的飞跃” 的决定性意味瓦解了审美趣味的主观性。而康德之后的美学研究继承了“天才”的概念,使其发展成了一个普遍的价值观念。
然而,“天才”概念与其说成功地拒斥了主体性,不如说,主体性的倾向在“天才”概念的发展中达到了顶峰。因为康德的美学从一开始,就把体验当作了主体性意识的附属。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对康德的体验美学做了概括:“康德关于审美愉悦内的‘增强生命情感的学说’促使天才概念发展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生命概念。这样,新康德主义由于试图从先验主体性中推导出一切客体的效用而把体验概念标明为意识的本来事实。” 伽达默尔批判19世纪体验美学对康德美学的发展,认为这里的体验概念依然会让艺术倒向主体化。他指出:“这样的问题的出现就包含对审美基本概念的某种根本性的修正,因为这里所涉及的显然不只是趣味和审美价值的变迁问题。事实上,审美意识本身也是有疑问的,而且,审美意识概念所从属的艺术立足点由此也成了有疑问的。一般的审美活动是否是一种相对于艺术作品的合适行为呢?或者,我们称之为‘审美意识’的东西是否是一种抽象呢?” 这里的体验,是审美区分下主客二分的产物。歌德时代,以体验为基础的体验艺术来源于天才灵感的无意识创作,摒弃了体验者所处的境遇与传统,把有限与无限的直接统一看作衡量艺术的唯一标准。正是在此意义上,伽达默尔认为,体验美学是德国古典美学主体化倾向发展的极致。
因此,为了进一步超越审美主体,伽达默尔通过狄尔泰生命哲学对“体验”概念进行了重构,将体验的诠释学内涵引入审美经验之中,以期突破体验的主体性。为了冲破康德及其继承者所构建的基于审美意识至上的体验美学,伽达默尔用“审美体验”替代了“审美意识”。伽达默尔把“体验”的概念概括为:“每一个体验都是由生活的延续性产生的,并且同时与其自身生命的整体相连。这不仅指体验只有在它尚未完全进入自己生命意识的内在联系时,它作为体验仍是生动活泼的而且也指体验如何通过它在生命意识整体中消溶而‘被扬弃’的方式,根本地超越每一种人们自以为有的意义。由于体验本身是存在于生命整体里,因此生命整体目前也存在于体验之中。” 而审美体验,作为一般诠释学内涵体验本质类型的代表,突破了主客二分的模式,成了一种直接、无概念规定的瞬间行为,超越时空境遇地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构成浑然一体的状态。在审美体验中,作品与审美意识不再对立,而是共同构成了我们所参与的独特的、审美的、游戏的世界。这就是伽达默尔审美体验的主要意义。
伽达默尔对康德审美意识的批判,是因为“天才”不足以克服主体性,成为审美先验意识的承担者,所以,为了确立审美的先验性,伽达默尔用“生命”替代了“天才”说,把审美意识变为了超越主体性意识的审美体验,将审美体验放入生命哲学之中,强调生活世界,强调体验对生命意义的显现,从而建构了审美者主体消失的前提条件。取消主体性的观念,一直延续到当代的美学研究中,并有所发展,如海德格尔刻意把凡·高的农鞋看作农夫的农鞋,如杜夫海纳在研究审美体验时,将其基点规定在艺术作品上,又如罗兰·巴特对“作者之死”的阐释学观念,等等。
由前文的分析可知,如果把旅游体验当作审美体验的某种样式,那么旅游主体也一定会消失。然而,旅游者不是天才,旅游体验也不是生命必需之体验。旅游者的消失,对于旅游研究来说,是一件自毁根基的事情。如果说,体验经济将旅游研究引入了意识体验领域,那么旅游产业的旅游定制化服务的兴起就已宣示了旅游者的主导地位。无论是在“审美意识”中旅游体验研究的不可避免的主体化倾向,如将旅游者分类为休闲游客、娱乐者或游客 ,分析特定游客,如同性恋者 、生态旅游 ,以及基于动机的旅行者性质的类型学研究 ;还是不断侵扰综合性、同一性体验研究体系建立的相对主义 ,抑或在“审美体验”中不断回溯到对旅游者/旅行者的区分,旅游研究的主体——旅游者,都在宣示自己在旅游研究中不可撼动的地位,宣判着这些以综合性、普遍性、一致性为目标,但又以审美体验为背景的旅游体验的研究框架不可避免的失败。
前文所述王宁教授提出“同景同感”与“同景异感”的区分,强调旅游研究应该侧重于“同景异感”时,实际上就是在强调旅游者自身的主体性。旅游者是旅游体验的创造者和感知者的同一,表现为旅游者自主挑选旅游目的地、旅游者自主决策旅游方式、旅游者自主确定出行时间,等等。而艺术作品的创造者和艺术作品的体验者是可分离的,审美体验是超越主体的本质性体验。因此,依赖于审美体验的研究框架下的旅游体验研究,因渴求得到“同景同感”的本质而不得不忽视旅游者具有主体性特征的身份问题。
把旅游体验看作一种纯粹的意识体验,把旅游研究看作一种审美意识体验的研究,是在旅游研究初期就被锚定和延续下来的惯例。这种约定俗成的前提假设既有历史渊源,也有后续理论发展的支持。从旅游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旅游产生与审美意识不无关联。从旅游研究的发展来看,美学思想为旅游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很多富有价值的线索和起点。从旅游活动自身来看,个体在旅游活动中所得到的意识体验也是特别的、值得研究的。于是,附属于美学“艺术品—审美体验”的基本框架,旅游研究形成了“景观—旅游体验”的研究框架。以《旅游哲学——从现象到本质》 一书为例,这本书从“真”“善”“美”的角度分别讨论了旅游哲学的问题。除了第一部分“真”讨论了旅游现象的定义问题,“善”和“美”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都是美学角度中的旅游问题。
当我们沿着“旅游实践—旅游体验—旅游者”的路径步步紧逼时,现当代旅游研究所造成的“旅游者消解”的困境立即展现在了我们眼前。当怀疑主义的论调涌入我们的思绪之中时,我们只能紧紧地把握住一点:研究者唯一不能怀疑的就是旅游者的核心地位。既然旅游者的核心地位不可撼动,而传统的研究路径有悖于这一命题,那么围绕着以纯粹意识体验为定义的旅游体验的旅游质性研究的传统就有必要被推翻,我们需要回溯到让旅游体验发生的实践方式——“旅游实践”。对“旅游实践”的研究成了旅游研究“面向实事本身”的必经之路。
方法必须经过检验,它们必须得到人们的应用;它们就像机器一样,除非人们能够应用这些机器,否则发明它们就毫无用处了。
——莫里茨·盖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