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代,它成了许多人的一种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随着绿色发展成为新时期社会经济的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旅游业受到政府和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由此也进一步推进了旅游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开展与深入并取得了许多值得称道的成果。
尽管如此,旅游学术界的一些学者认为,旅游学科目前最缺乏的仍然是理论和方法,尚没有在旅游现象的性质、研究范式上达成共识;对旅游学科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的研究和表述不清晰、不明确;旅游学科尚未形成清晰的学科边界和学科自身的概念体系,未形成一个独立的学科。因此,理论的构建是旅游学术共同体应该共同努力的目标。 我认为,这是对旅游研究和旅游学科理论建设的一种严谨与谨慎的态度。
旅游本质的问题,是旅游研究、建构旅游知识体系和旅游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旅游理论建构的核心。对这个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原本就是一件饶有兴味的事情,而将对这个问题的探讨置于现象学视野下,则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课题,至于可能会做出什么样的回答,更是令人期待。方芳博士的《想象与回忆之间:一种旅游现象学》就是以“旅游的本质”为主要关切与研究主题,围绕着这个旅游学理论的基础问题展开讨论的。在此之前,旅游学术界已经有学者试图运用现象学的观点与方法解释包括旅游本质问题在内的一些基础性理论问题,但尚未见到试图从现象学视角系统探讨旅游本质问题的论著。从这个角度上说,方芳的博士论著呈现和敞开了旅游研究的一个新空间、新领域,这是一种有开拓性价值的新尝试。现在,以这篇博士论文为基础修改而成的著作即将出版,值得祝贺。指导教师对论文的修改提出意见建议以及与作者讨论时,实际上同样面临着一种挑战,同样有一个不断学习与思考的过程,尤其是要尽可能想清楚一些研究思路与方法论上的问题,如:现象学与旅游本质的研究究竟如何发生关联,在探讨旅游本质时,现象学的哪些方面或要素可以“嵌入”并发挥了怎样的作用等。对我来说,这也是教学相长的一个新例证吧。
通读全书可以发现,作者的确是下了功夫的。就如何运用现象学的原则与方法探讨旅游本质的新尝试而言,书中提出并讨论了一些令我印象深刻的观点,其中主要如下。
根据作者的概括,大约从2005年开始,国内旅游研究领域的一些学者先后运用现象学的视角和方法讨论旅游本质问题,如谢彦君将之规定为“旅游体验”,张凌云将之描述为“离开惯常环境”,杨振之将之称为“人诗意地栖居”。至2015年前后,现象学视角的旅游研究,则集中于对被规定为旅游本质的“旅游体验”的讨论,这种讨论主要“依附于意识现象学哲学旅游体验描述和旅游体验构造研究”,其中以先后在《旅游学刊》上发表三篇与此论题相关文章的赵刘为代表。但在2015年之后,随着旅游研究主题地不断深化,出现了在旅游体验的“研究者之间缺乏共同议题以及现象学‘黑话’化的倾向”(见第一章第一节)。作者所说的这种倾向,大概是指一些研究者所理解和运用的现象学理论和方法并不与所研究的旅游体验或其他旅游问题相匹配或相对应,说白了,实际上是一种“乱用”“滥用”或错误的“嵌入”。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许与旅游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和经过系统现象学训练的旅游研究者较少有关。
作者认为,总的来看,现象学对于旅游理论以及旅游本质研究的作用可以归结为三类:
一是现当代关于旅游本质的研究总是围绕着旅游体验展开的,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对于旅游体验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引作用。但是,“旅游体验”并非旅游的原发处而只是一种伴生物,是伴随着旅游实践而产生的,是依赖于旅游实践的;同时,旅游体验与审美体验难以被清晰地区分开来,所以,旅游体验不能作为旅游的本质,意识现象学无法满足旅游本质研究的需求。
二是将旅游本质规定为“人诗意地栖居”,是一种对旅游的实践研究,具有显著的存在主义特征,其方法论导引则是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现象学。
三是实践转向中的现象学方法研究旅游现象,如符号学。符号学方法主要运用在对旅游景观的研究上。
作者表示,本书对现有关于旅游本质的观点主要是从对旅游体验的反思开始,“尝试从本体论/存在论的视角上把握‘旅游现象’,通过对‘旅游实践’是旅游本质的定义和将旅游研究归入身体活动经验领域,建立哲学与旅游研究间的关系,以一种存在论的视角看待旅游实践,从而不仅为旅游研究确立核心,也贯通了旅游哲学之路”(见《结语》)。同时还认为,以“符号学”为代表的(但不仅限于“符号学”)实践转向中的现象学方法,会为我们构建重新从“旅游实践”出发的道路提供指引,是构建旅游研究新“话语”体系的最佳助手(见第一章第二节)。显然,作者是将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现象学以及实践转向中的现象学方法(主要是符号学)看作现象学对旅游本质和旅游现象研究具有直接关联和深刻影响的方面,并以此为引导,展开旅游本质的研究。
作者指出,“旅游体验”是当下旅游研究学术共同体的共有兴趣,现有的旅游研究框架将“旅游体验”问题置于旅游学理论的中心位置。本书从“旅游”的语义入手,分析了“旅游体验”是如何变成“旅游的本质”,以及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并指出:以旅游体验作为旅游本质的观点,忽视了旅游体验是伴生性而非原生性的特征,未能对旅游体验与审美体验做出明确的区别,极端的后果是围绕“旅游体验”进行的研究消解了旅游体验不可或缺的旅游者,即体验主体。因此,运用意识现象学观念对“旅游体验”的描述和构造分析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必须扬弃以“旅游体验”作为旅游本质的观点,遵照现象学“面向实事本身”的原则,从“旅游实践”出发把握旅游本质,链接“从旅游实践”出发的旅游本质研究与现象学方法,进入旅游实践决定旅游本质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路径。
何为“旅游实践”?作者认为,旅游实践,不是一种静观的意识活动,而是旅游者通过具有共性的身体移动方式开展的一种实践活动,它是旅游者主动选择但不设定特定精神状态的一种活动,以主动的身体移动结构特征为引导,并以这种身体移动结构本身为目的,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身体表达。这样一种纯粹旅游实践是自由的、非物质必需的、非精神必需的、非目的性的身体移动,是对以“熟悉—陌生”为特征的“家乡世界—异乡世界”世界结构的一种回应;旅游实践的意义就是通过这种身体移动在旅游“想象”与旅游“回忆”之间显现出来的。处于这种想象和回忆之间的,是旅游者去往旅游目的地、从旅游目的地返回的经历,这样的经历,不仅是“出发去远方”,本身就是“人生旅途”(参见第四章)。所以,旅游不仅仅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更是人类存在本身的一种表现。显然,这些关于旅游实践的表述,是以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理论为导引的。
以旅游实践为基础,作者用了两章的篇幅(第五、六章)讨论旅游目的地系统和符号以及旅游世界的意义与图景。旅游实践生成旅游目的地,没有旅游实践,没有旅游者的到来,就没有旅游目的地;只有旅游实践才能够实现某地成为旅游目的地的实体化,这时,旅游目的地才能“真正”生成。旅游目的地,是有开始和衰落的,它的开始依赖于旅游者的到来和体验,它的衰落也由游客不再到访而开始。因此,旅游目的地既是旅游体验的意向相关项,也是旅游实践的实践相关项;既是旅游者的舞台,也是旅游者的作品;既由旅游实践驱动,也促进了旅游实践的发生;旅游实践和旅游目的地之间构成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旅游目的地具有自身的符号系统,这个符号系统呈现和敞开了旅游世界的图景及其意义,旅游实践实际上也构建了旅游世界,展现了它的图景,确立了它的意义,旅游世界在旅游实践和旅游目的地的双向互动关系中存在。旅游者是旅游实践的主体,也是旅游目的和旅游世界的建构者和创生者,因而,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世界也自然地烙上主体的印记,具有了主观性。由此,以旅游实践为基础,作者建构了一个完整的“旅游实践—旅游目的地—旅游世界”的旅游结构图景,同时也形成了与此图景相应合的旅游现象学研究路径。
旅游研究与休闲研究一样,离不开某种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必然会导入不同的研究路径,并因此而得出不同的观点或结论。国内的旅游研究,对这个方法论问题似乎没有充分的重视。2013年曾有过一次关于旅游研究方法论的讨论。在当年的《旅游学刊》第4期上,宋子千发表了《旅游研究方法论的实证主义与现象学之争》一文,试图从哲学认识论角度评判旅游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同年,该刊第14期上,发表的谢中田、孙佼佼《旅游学方法论:何来“主义”之争?——与宋子千、张斌等人商榷》一文,则着眼于单纯的旅游研究而呼吁搁置方法论的讨论。从后来的情况看,国内旅游学界便几乎没有再出现讨论旅游研究方法论问题的文章了,似乎搁置方法论问题已经得到了旅游学术共同体的认可或者至少是默认。搁置方法论,也许正是国内旅游研究在基础理论方面未能取得令人关注、具有重要影响的创新性成果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方法论问题在旅游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想象与回忆之间:一种旅游现象学》一书,摆明其所着重关注的是从现象学的视野系统研究旅游本质的问题,并围绕这个问题提出和阐述了不少富有启发同时也值得引起讨论的观点。我以为,尝试为旅游的基础研究引入哲学的思考和现象学的方法,仅就这一点而言,就值得称道和赞许了。
也正因为是一种新的尝试,本书所提出的一些观点和论述是可以展开进一步讨论的,实际上也是提出了旅游研究中带有普遍性的、值得进一步思考问题。这里想提出来与作者和读者一起讨论的是:旅游本质问题的研究如何与现象学视角和方法关联起来。这个问题又涉及如何理解“旅游实践”,如何理解现象学基本观点,以及其中哪些内容或方法对旅游本质的研究发生直接的关联与指引?这是一个对于旅游研究来说有深刻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问题,需要写一篇专题文章方有可能说清楚。就方芳博士在这本书稿中的相关论述而言,我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以期引起讨论并进一步明晰阐述的逻辑。
作者将旅游实践作为旅游本质,是一个以现象学“面向实事本身”的原则和方法为引导得出的观点。以旅游实践为中心,将旅游本质的研究与现象学的原则和方法关联了起来,这很可贵。但是,作者是从反思将“旅游体验”作为旅游本质这一通常或者说流行的观点开始,进而以“旅游实践”取代“旅游体验”作为旅游本质的。也就是说,在作者的思考中,“旅游实践”与“旅游体验”是彼此排他的,至少不是某种包容的关系。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认识“旅游实践”概念的内涵?在我看来,旅游实践固然是以(现象学的)身体移动图式为主导,构建了旅游目的地,并通过旅游目的地的符号构建了旅游世界的图景并赋予其意义;但是,旅游实践是一个比这种构建活动和作用具有更宽广范围的系统,毫无疑问,其中也包含了旅游动机、旅游消费、旅游体验、旅游意义等,换言之,“旅游实践”应该是一个容纳旅游各要素和全过程的概念,是一个应该包括旅游体验在内的旅游系统整体,而不仅仅是(现象学的)身体移动。
从对旅游体验作为旅游本质观点的反思与否定中,作者同时也否定了意识现象学与旅游本质研究的关联。然而,这种否定是粗糙的,值得商榷的。从胡塞尔到海德格尔以及后来梅洛-庞蒂等的现象学,其基本思想是建构性,与建构性相关的是可能性与赋义功能、生活世界观念以及对现代技术的批判。建构性是现象学的重要观点,也是其具有普遍价值的原则与方法,这一观点恰恰是在胡塞尔关于意识的意向性理论中得到深刻阐述的。显而易见,意识现象学的这一重要思想,与旅游实践的构建作用有着直接的关联,可以说,对后者起到了方法论上的指引作用。
研究和探讨旅游本质这类理论问题,自然会遇到概念界定是否明确,阐述说理是否充分和论述逻辑是否清晰之类的问题。以现象学的视野研究旅游本质,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课题。总体看来,本书的论述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做到这一点实属不易。不过,通读书稿可以发现,在这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例如,在说到现象学的哪些原则、方法或要素与旅游研究有着明显的关联时,观点犹豫不定:有时说,以社会学、人类学为主导的符号方法论的旅游研究,理论自身虽具有相当程度的完善性、一致性和解释力,但它与旅游研究兴趣所指向的问题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有时则说,以“符号学”为代表的(但不仅限于“符号学”)实践转向中的现象学方法,才是构建旅游研究新“话语”体系的最佳助手(参见第一章第二节)。如果说,这里前后提到的两种符号方法论所指的意思是一样的,那么,前后的说法就明显矛盾;如果说,二者的意思是不一样的,那么,得简要说明不一样之处是什么。又如,为何研究旅游本质必须诉诸现象学的方法?为何旅游体验不能作为旅游本质?这对于中心问题讨论的深入和提升讨论的理论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书中对它们的原因和理由的分析似乎不够充分,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无论是值得肯定赞许的方面,还是有待进一步思考完善的问题,都表明作者对于现象学与旅游本质的关系问题,思考是下了功夫的,且有了自己的研究心得,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入探讨这个旅游学的基础理论问题,敞开了新天地,留下了新空间。
庞学铨
2021年1月10日
于西子湖畔浙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