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个体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
2.根据评定结果分析,结合患者及家属需求,拟定合适的治疗目标。
3.间隔适当的时间进行再评定,以评价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4.判断患者功能预后。
5.通过评定结果反馈,增强患者和治疗师的信心。
表1.1.1改良Barther指数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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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用物准备
表1.1.3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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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定者首先应清楚明确每一项活动所指内容以及评定的动作要点。只有遵循每一项活动所界定的特有内容进行评定,才有可能使结果客观、准确。
2.在评定时注重观察患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而不能仅依赖其口述。
3.对残疾者进行评价时,不要评定其应当能做什么,或在某种条件下可能可以做什么。所考察的应是目前的实际状态。
4.患者在帮助下才可完成某种活动时,要对帮助的方法与帮助量予以详细记录。评定应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通常应由作业治疗师到病房观察患者早上起床时穿衣、洗漱、刮脸或化妆等各种自理活动,以求真实表现。如作业疗法可有评定设置,必须尽量接近实际生活环境。为避免因疲劳而失实,必要时评定可分几次完成,但应在同一地点进行。
5.再次评定的目的是观察疗效、检验治疗方法、为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供依据以及判断预后。因此,再次评定的时间应该安排在一个疗程结束时以及出院前。一旦出现新的功能障碍,应随时进行评定。
6.对于不能独立完成的项目,治疗师须进一步检查影响这些活动完成的因素,如关节活动度、肌力、平衡、协调性、感觉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与认知功能密切相关。因此,对于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的患者,也应进一步评价其认知和知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