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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字的美学内涵

学习或研究美学,解读美字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众所周知,美不仅可以当作形容词使用,也可以当作名词使用。古今中外,莫不如此。美作为形容词,即英语中的beautiful,是主观的,它在心而不在物,所以难以统一观点、众口一词。美作为名词,即英语中的beauty,则是客观的,它在物而不在心,是不以人的主观感觉为转移的。这种实在性有其自身的属性和特征,这不是主观论者所能否定的。例如,鲜花与垃圾相比,鲜花就是美的事物,而垃圾则是丑的事物。换言之,鲜花就是美,垃圾就是丑。这不可能混淆,也没有必要混淆。

虽然美的词性中西相同,但两种文字的构成并不相同。汉语的美字,除了具有名词和形容词特性,其字形、字义就具有美的内涵。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一番分析。

对于美的字形、字义,虽然没有太多的争论,但也有些人持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美就像是一个站立的人,头上戴着羽毛之类的装饰物,或者是羊角、牛角之类的装饰品,其本义是指人的装束漂亮好看。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缺少足够的证据,所以难以让人信服。

其实,对于美字的解释,我们普遍认可许慎《说文解字》的说法,毕竟此书在文字学方面有一定权威性。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对此,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有言:“甘也。甘部曰:美也。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引伸之凡好皆谓之美。从羊大。羊大则肥美。无鄙切。十五部。羊在六畜主给膳也。《周礼》:‘膳用六牲,’始养之曰六畜,将用之曰六牲。马牛羊豕犬鸡也。膳之言善也。羊者,祥也。故美从羊。此说从羊之意。美与善同意。美譱義羑皆同意。” 从美字,我们就可以知道,中国传统审美观念就是:美是可见与不可见的统一。因为,从许慎的解释看来,“甘也”是审美体验,是不可见的;而“从羊,从大”则是可见的。“甘也”,说明美是起源于味觉的,这非常符合我国古人的审美趣味。中国人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观念,可见食物的重要性。《孟子·告子上》曰:“告子曰:食、色,性也。”《礼记·礼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两者都说明了饮食是我们人类生存的根本需求。也正因为如此,时至今日,人们见面打招呼时仍然喜欢问:“吃了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许慎对于美字的解释,其实也是对于美的定义。这种定义涉及了美的三个方面。

第一,美是一种可见的对象,如肥大的“羊”。

第二,美是一种不可见的体验,它是一种妙不可言的愉悦感,如,“甘也”。

第三,美具有一种生命道德的价值,如,“美与善同意”。

许慎对于“美”的定义对我们很有启发。这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第一,美,从内在感觉来说,就是甘;从外在感官来说,就是羊大为美。所谓甘,是味觉或心灵的感觉,这是一种美感。所谓羊大,是视觉的感受。具体而言,甘,是指美的非对象性;而羊大,是指美的对象性。据此可知,美既是对象性的,也是非对象性的。所以,那种把美只视为一种对象,甚至对美进行定义的做法,显然忽视了美的非对象性。例如,《庄子》所谓的“天地之美,神明之容”,显然就是指美的非对象性。对于美的非对象性,不能依靠判断,而是依靠妙悟、妙感、品鉴。

第二,味觉审美。中国自古以来都非常重视味觉审美,并把味觉当作审美器官。甘,是味觉。而“羊在六畜主给膳也”,也是从味觉的角度来说的。类似的理论还有不少。如《老子·三十五章》曰:“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可既。” 这就是说,对“道”的审美体验,感觉深远、平淡之极。但是,看它却看不见,听它却听不到,用它却用不完。《礼记》曰:“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 这里把音乐与美味联系在一起,显然也是一种味觉审美,这就是中国的特色。西方人颇为不同,他们往往会忽视味觉的审美性。柏拉图在《文艺对话集》中说:“美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 柏拉图认为,美只涉及视觉和听觉。后来,这种理论在西方广为流行。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说:“与美关系最密切的感官是视觉和听觉,都是与认识关系最密切的为理智服务的感官。我们只说景象美或声音美,却不把美这个形容词加在其他感官(例如味觉和嗅觉)的对象上去。” 阿奎那的观点与柏拉图的思想可谓一脉相承。

第三,“美与善同意”,体现了儒家尽善尽美的思想,蕴含着道德生命的价值。儒家认为,善是整个宇宙运行的基础。天地乾坤以“元亨利贞”创生万物,而人能够“继善成性”“开物成务”。所以,善是为人的本分,古人所说的“仁者,人也”,道理就在于此。所以,中国人总是把美与善联系在一起。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尽善尽美的理论。《论语·八佾》曰:“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的这种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许慎当然也不例外。许慎在解释美、善之关系时,是从美字的结构来给予说明的。他认为,美字由羊、大构成。羊,谐音为“祥”。祥,即善也。羊,“在六畜主给膳”,这就是说,羊在六畜中主要是作为膳食的。可见,羊,膳也。而膳者,善也。所以,美,即祥也,善也。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有言:“美……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膳之言善也。羊者,祥也。故美从羊。此说从羊之意。美与善同意。美譱義羑皆同意。” 在这里,段玉裁从字音、字义上,解释了美与善的相通性。

总之,在我国文化中,美既是具体的对象,也是人的内外感官的体验。美与善具有相同的内涵。 mIpIoMzmQw/h+rVWVpQkeX3nXEtqzoSJJAkb7336VVLoRNnt5Si4EBIqO1sw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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