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Genus) :可以弱定义为由一个或者多个物种构成的有些密切联系的生物(植物)群体。属的上一级是科,下一级是种。同一科下,同一属的植物共同特征更多一些。花和果的相似性是用得最多的来进行比较的特征。一个属可以只包含一个物种,如 Ginkgo (银杏属),也可以包含上百个物种,如 Rosa (蔷薇属)。林奈当年写过《植物属志》。
种(Species) :也称物种,指植物多个分类层级中较基本的一层,其上为属,其下为亚种、变种等。界定物种有多种不同的思路。通常认为,一定地理空间内分布的、可以繁殖后代的植物个体组成的群体叫植物物种,种内个体的基因相似度较高。种的划分,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两者的混合反映了生命演化的复杂性和认知过程的复杂性。
理论上,一个物种在形态上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物种,但在实际中有的区分明显有的不明显。对于一个给定物种,其所有个体并非完全相同,其实个个不同,只在统计意义上它们表现出一些共性。可以设想,在“种”这个分类群中,特征在每一个个体身上都可能以不同的程度表现出来,以钟形曲线分布。以人为例,人类被视为一个单一的物种 Homo sapiens ,但我们知道,世界各地的人在形态上并非完全相同。白人、黑人、黄种人等都是人这个种内的差异。带着这样的观念,我们走进森林、草地,看到某一物种的不同个体,看看它们之间有多大差别。当我们描述某一物种并对其采样时,应当尽可能多检查一些个体,尽可能取有代表性的样本,不宜特意选择极特殊的个体来代表整个群体。
物种单数缩写为sp.,复数缩写为spp.。
变种(Variety,拉丁词为varietas,缩写为var.) :在植物学的意义上,变种是种下的一个分类层级,它所囊括的植物群体有明显的特征差别,且此差别可以遗传。变种缩写为var.,表示变种的“加词”用小写斜体排印,但var.仍然用正体。例如,通常的野生皂荚(honeylocust)有刺,但是也发现了无刺的皂荚。这种皂荚是 Gleditsia triacanthos (三刺皂荚,或者叫美国皂荚),而那种无刺的皂荚叫作 Gleditsia triacanthos var. inermis (美国无刺皂荚)。其中tricanthose = 三刺,inermis = 未装甲,即没有刺。有时亚种(subspecies,缩写为subsp.)与变种混用。它们的使用取决于作者所属的不同的分类“学派”。
变型(Form,拉丁词为forma,缩写为f.) :用于识别和描述偶发的变异,如在通常紫花的植物物种中,偶尔会出现白化的花。例如,梾木( Cornus florida ,多花梾木)本性上通常是白花,但也会出现桃红色花。它们可以写作 Cornus florida f. rubra (玫瑰梾木)。
不过,有人可能把它当作一种变种特征,于是有如下表示: Cornus florida var. rubra (玫瑰梾木)。
当前的分类学家很少使用变型(form)这一术语,不过在园艺文献中还要用到这个词。
栽培变种(Cultivar,中文也称“品种”,缩写为cv.,有时用引号标示) :由拜雷(L.H. Bailey)给出的一个相对较现代的术语,源于cultivated variety(栽培导致的变种)。可定义为由一个或者多个特征明显地加以区分相关但不同栽培植物的一种集合,它们在繁殖(有性或者无性)中能够保持它们独有的特征。一种挪威枫 Acer platanoides 被称作紫叶“深红王”,它的名字写作:
Acer platanoides ‘Crimson King’
注意栽培变种加词两边有单引号。“栽培变种”缩写为cv.,于是那种植物也可以命名为(单引号去掉): Acer platanoides cv. Crimson King。究竟如何书写,取决于主编的习惯,保持一致就好。
专利与商标(Patents and Trademarks) :专利为发明人作出、使用和出售其发明的专有权(exclusive rights)。引进植物可以批准专利。从专利标记的日期开始之后17年(近来延长到20年),只有专利持有人可以在商业上解除或者出售一个专利植物。其他人可以通过许可证或者与专利持有人达成支付使用费用协议的方式来这样做。
商标提供了另外一种较简单的保护形式。一种植物的名字可以被注册成商标。注册了商标的植物名用商标使用标记来标明。名字的用法由法律控制,可以不限期地延续,但在美国它们的用法在各个州可能是不同的。
栽培变种(品种)名被认为是对植物的描述,它可以按国际命名法规登录。如有“国际梅品种登录中心”这样的机构。商标名不适用于命名法规。因此,除了栽培变种名外,为了申请商标需要一个独特或者新颖的名字。商标名被视为“品牌名”,类似于“吉列”是一种刀片的名字,并不具有分类有效性。进而,如果一个商标名作为栽培变种名被通用于国际注册或者印刷品,那么这个名字便失去了发明者(培育者)的保护地位。
因此,注册了商标的植物通常有一个商标名和一个栽培变种(品种)名。在这种情况下,栽培变种名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无意义的”的名字,它在商业中很少用到。商标注册名是出于商业考虑的名字。但是,所谓的无意义的栽培变种名是适用于命名法规的名字。
苗圃目录或简介有时不太注意植物正确的栽培变种名和商标名。名字的使用经常变得混乱,商标名有时被当成栽培变种名。一个名字混乱的例子是,在美国俄勒冈州的无聊镇(Boring town),Frank J. Schmidt苗圃栽培的一种流行的红枫( Acer rubrum ),其商标名为Red Sunset,其栽培变种名为‘Franksred’,但是它有时被错误地标记为‘Red Sunset’。参观各种园艺博览会,能够发现,植物标牌上有关名字的书写,竟然很少是正确的、标准化的,这是需要改进的。
在20世纪上半叶以前,人们没有通过直接操纵植物的基因来改变植物的遗传特征,育种采用的是宏观方法。但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后来转基因植物大量涌现,特别是转基因大豆、棉花、玉米、油菜、土豆、烟草、西红柿、向日葵等食品类作物发展迅速,人们有时可以随心所欲,把想要的基因在物种间转来转去,甚至可以打破动植物的界限。1996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为1.7万平方千米,而到2000年就已经增加到44.2万平方千米。中国2001年进口大豆1500万吨(与国内产量持平),几乎全是转基因大豆,但进入中国后,当时几乎没有一种相关产品有转基因标识。2002年初农业农村部已经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但基本没有执行。人为转移基因会不会改变物种?从现有的水平看,似乎还没有彻底改变物种。但很难说量的积累不会导致新物种的出现。转基因生物是否安全是一个问题,公众的知情权是另外一个问题,即使前者没有定论,公众也可以持续要求知情权。可以设想有一天,学者要专门考虑转基因生物的命名问题,那时双词命名法还管用吗?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