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品牌商来说,直播是一种营销手段,因此直播不能只进行简单的才艺表演或话题分享,而要围绕企业/品牌商的营销目标来展开,否则直播只能是“闭门造车”,无法给企业/品牌商带来实际的效益。
企业/品牌商可以运用SMART原则(见图2-1)制定直播营销目标,尽量让营销目标科学化、明确化、规范化。
图2-1 SMART原则
1.具体性(S)
具体性是指营销目标要切中特定的指标,并用具体的语言将其清楚地表达出来,不能笼统、不清晰。例如,“借助此次直播营销提高品牌影响力”就不是一个具体的目标,而“借助此次直播营销提高品牌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粉丝数量”就是一个具体的目标。
2.可衡量性(M)
可衡量性是指营销目标应该是数量化的或行为化的,应该有一组明确的数据作为衡量目标是否达到的标准。例如,“利用此次直播营销提高店铺的日销售额”就不是一个可衡量的目标,而“利用此次直播营销让店铺的日销售额达到50万元”则是一个可衡量的目标。
3.可实现性(A)
可实现性是指营销目标要客观,是通过付出努力能完成的。例如,企业/品牌商开展的上一场直播吸引了5万人观看,于是企业/品牌商将此次直播要吸引的观看人数设定为100万,就很不切实际,难以实现;将要吸引的观看人数设定为7万或10万,则相对合理,是可能实现的。
4.相关性(R)
相关性是指营销目标要与企业/品牌商设定的其他营销目标有一定的关联。例如,很多企业/品牌商会在电商平台运营网店,企业/品牌商将某次直播营销的目标设定为“网店首页24小时内的访问量提高80%”,这个目标是符合相关性要求的;企业/品牌商将某次直播营销的目标设定为“将商品的生产合格率由91%提高至96%”,则这个目标是不符合相关性要求的,因为直播活动无法帮助商品的生产方提升合格率。
5.时限性(T)
时限性是指营销目标的达成要有时间限制,这样的目标才有督促作用,避免目标的实现被拖延。例如,“借助直播营销让新品销量突破10万件”,这个目标是缺乏时限的;而“直播结束后24小时内新品销量突破10万件”,这个目标则是符合时限性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