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边抱着一大束俗死人的红玫瑰(唉,俗就俗一点,谁叫它代表着爱情,难道我还捧着大把菊花不成),很认真地对麦香说,“金麦香,你能做我的女朋友么?”
她眨了眨眼睛,“你最近不会写起剧本学拍电影了吧,这剧本一点都没创意啊。”
我非常无奈,扔掉了玫瑰,“金麦香,你如果做我的女朋友,我请你啃猪蹄!”她哈哈大笑,淑女形象全无:“成交!”
我们虽然很成功地在一起了,但是对于我们第一次的见面,我一直心存疑惑,有一次忍不住地问她,“怎么会那么巧,一甩就甩到你的偶像了?”
她亲了我一下,“你这个笨蛋,你以为我那鞋子是随便甩的吗?”
“啊?”
“那天是别人的包被偷了,我赶着凑热闹,一看你脑袋从旁边店里冒出来,我想这样的好机会,怎么会错过,所以——”
我有晕,长叹了口气,“我怎么会遇见你这样的女人,真是倒霉。不过以后不能这样暴力了。”
她又狠狠地亲了我一口,“不这样怎么会把你泡到手嘛。别忘了你现在是我的人了,我才舍不得呢。
唉,这就是我的猪蹄小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