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有明确规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其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办案机关经审查同意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应当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条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