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向目标看守所了解规定,按要求送钱送物。
不同的看守所对于家属送钱送物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家属在第一次送钱送物的时候,最好到对应的看守所现场了解或者电话了解清楚,再有针对性地准备衣服、物品等,以免出现所送物品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以下为一些看守所关于家属送钱送物的一般性规定,供参考:
衣物一般包括换洗外衣裤、内衣,以及冬天必要的御寒衣物等。衣服以运动衣、卫衣、类似睡衣的衣服之类较为妥当,最好是套头式的,不带纽扣或拉链的最佳。鞋子以布鞋、拖鞋最为适宜,不用系鞋带、一脚蹬式的休闲鞋也可。食品、化妆品、洗漱用品以及其他非生活必需品看守所一般都不会收受。有些看守所规定比较正能量的书籍也是可以送的,包括法律类书籍。
衣服不能带有金属拉链、金属纽扣等金属制品,不得带有较大的塑料纽扣,不能带有磁疗颗粒,不能带有长的带子;鞋子不能带有鞋带,女性内衣不得带有金属钢圈、蕾丝边等。
注意衣物里禁止夹带纸条之类的物品。不得为在押人员送类同军(警)衣服、军(警)大衣、羽绒制品、长筒丝袜。
眼镜需为全塑料镜架,不得带有任何金属,不能用金属镜架;镜片应为树脂镜片,不得为玻璃镜片。
以成都市看守所为例,在押人员被关押期间,每月生活费不得超过 500 元。生活费可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洗漱用品等。
消费以银行刷卡的方式支付,不能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在押人员近亲属需给在押人员准备银行卡,以近亲属本人名义办理,卡内余额不得超过 10 元,送银行卡时,近亲属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卡余额查询单(证明卡内余额少于 10 元)。若在押人员户口与其近亲属户口没有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近亲属需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为在押人员送衣物时需携带身份证、拘留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