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多数情况是可以的。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从实务来看,我国大多数的看守所都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家属通信。法律也规定罪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可以通信,但须经办案机关的同意。
只是,通信内容一般会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家属的通信中不能出现与案件有关的内容,以防止有碍侦查的情况出现。
因此,在看守所允许的情况下,家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时候,应注意通信内容,可以表达自己的关心,以及分享家里的一些生活状况等。切勿出现过于消极、激进或者探讨案件相关情况的内容。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信件,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违规的信件,一方面通不过审核,送不到当事人手中;另一方面,探讨案件内容本身对家属来说就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比如涉嫌“串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