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
案件尚未审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辩护人(律师或其他辩护人)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家属不可以与其见面或通电话,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了解情况。
1.家属在看守所会见的情况
如刑期较短,在看守所内留所执行的,家属在交付执行之后,可以到看守所进行会见。
通常,罪犯每月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一至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每个看守所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例如,成都市看守所针对留所执行的,规定每月安排会见不超过两次,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因此,家属会见时需去相应的看守所了解会见相关政策,并按规定执行。
2.家属在监狱会见的情况
判决生效后,交付监狱执行的,家属可以会见。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且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