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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问
公安机关问话最长持续多长时间?

答: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定情形下不得超过 24小时。

其一,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其二,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其三,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二百零一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mWa4O68HLI12IXq4HSkZjGbKP+hAUgNGAa+tb7OHkhNxMAnXR72nusz1vNKYZ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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