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JTrdZvIsyW+Wd8q5NAT7No1uIUAGRF7KibW/yKHsgIme0pgnOIP3EEAdQ8KdNN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