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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问
家属帮公安机关破获案件,能算犯罪嫌疑人立功吗?

答:不能算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立功有以下常见表现形式:

其一,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以后,主动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可认定为立功。“查证属实”是指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不属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其二,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所谓“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提供有关证人等。这些线索必须是犯罪分子自身掌握的,是实事求是的,不能是编造的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侦破了其他案件。

其三,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等,也属于立功。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如揭发了一个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或者因其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线索,使一个重大犯罪案件得以侦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等。

一般而言,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四、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

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sDpASRhJxz8HAOjik5Fy1iFKlmf28CVNtVbZMu+DV3xyo6AM+WeE9B7JPJskV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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