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没钱委托律师的,本人及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监管场所、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值班律师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可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其近亲属也可作为申请人到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要如实地向法律援助机构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会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到有关部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进行核查,或者要求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来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
有几类特殊的人群,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不用核查经济困难的情况。分别是:
①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②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③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即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系盲、聋、哑残疾人,系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的,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等,以上几种情况,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即使不主动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也会指派律师提供帮助。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当事人自己也没有委托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供案件处理意见等法律帮助。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