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律师会见权、通信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最基本的权利。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每一次委托都要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只进行一次会见,签署委托合同时写明即可。
刑事案件中委托辩护律师一般是按照案件程序进行委托,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单独委托,也可以一并委托。但是,我们建议三个阶段最好委托同一个律师,这样同一个律师对案件熟悉且工作起来具有连贯性。
当然,如中途对律师不满意,一个阶段结束后,更换律师也是可以的。常见的是委托某一律师作为辩护人,至一审判决止,这就包含了判决前的所有程序。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之后还可以委托原一审的辩护律师继续二审辩护,也可以重新委托其他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直到二审判决(裁决)。若案件发回重审,相当于案件又回到原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委托律师。
除此之外,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可能突然被传唤或拘留,大多数时候家属完全不了解案情,无法具体、准确地对案件作出判断。这个时候,家属急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以便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程序,以及了解嫌疑人的情况。这时,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一次会见,面见当事人了解情况。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