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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问
律师为何都不承诺结果?

答:法律明确禁止承诺结果。

一、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司法部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之所以出台上述文件,主要是因为诉讼的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证据材料的取得、法官对案情的理解和倾向性等。

所以,在众多因素中,律师只能着力于可控因素。因为律师不可能对自己无法掌握的事实和情况不懂装懂,去忽悠当事人。另外,当事人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将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大,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或当事人对纠纷在法律性质上的认知有偏差。而这些事前不甚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逐渐明晰,或者被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出示一些证据材料而发生变化。

二、律师无法决定结果

当事人希望有好结果乃是人之常情,但以承诺结果作为委托律师的前提则是走入了歧途。

律师就像医生,有各自的执业领域,水平高低相差悬殊。但再好的律师也不能承诺结果,就像再好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一样。法律是社会科学,不是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面对同样的案情,不同的律师、不同的法官看法可能不一样。

诉讼过程非常复杂,影响最终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很多。证据、法律、办案人员的理解和认知,以及法外因素可能都会起作用,只要还没有宣判,最后结果都可能会有变化。诉讼争取的是一种概率和可能性。

办案越专业的律师越不会承诺结果,相反他们会如实分析、告知家属可能的最坏结果。跟承诺结果相比,他们更在乎做好过程,更在乎在约束条件下和变动博弈中实现可能的最好结果。 nyOnv+cKNPy07KnoK2UVkwQaO2y1IktBxC0YDqeoQxq8ECwre29CUJVyZcUJpQ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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