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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体经济破解乡村共同富裕难题的机理探析

高淑桂

摘 要: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强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现阶段重要战略目标,缩小城乡差距是其推动进程中的最大难题之一,这一难题的主要矛盾是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其现状极端薄弱之间的矛盾。本文运用矛盾分析法和文本分析法等方法,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源头出发,分析了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同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关系,在对我国目前集体经济薄弱原因进行剖析的基础上,从政府和市场双重作用的视角探寻发展集体经济的合理路径,以期从解决主要矛盾入手破解城乡差距难题,促进共同富裕。其中,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可以获得地租是对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创新,针对我国集体经济中的人才支撑、土地瓶颈和资本吸引现状展开政策探析是实践创新。

关键词: 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现状;途径

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后,中国共产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2021年8月,在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全面部署;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次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充分说明,我们已经处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新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破解的最大难题之一是城乡差距问题。如何缩小城乡差距,已有的研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深化制度改革,包括分配制度、户籍制度等;二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三是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投入。相较之下,现有研究对集体经济促进乡村共同富裕的关注较少。基于此,本文从发展集体经济能够缩小城乡差距的内在必然性出发,深入分析我国目前集体经济总体薄弱的根本原因,进而探寻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促进共同富裕。这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一、集体经济内涵的演变

集体经济作为一种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经济发展模式,它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不同时期的集体经济,其内涵有所不同。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集体经济的早期探索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集体经济”的概念,但是已经提出了集体经济在所有制上具有的“公有”属性。

早在1850年3月,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封建地产的土地性质需要改为国有,由农民进行联合生产 [1]288-299 。由于当时不仅存在封建地产,同时存在大量的小农经济,而小农经济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趋势,在综合考虑生产力发展和广大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马克思在1874年发表的《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提出,农民土地应该实现“集体所有制”,实现从“私有”到“公有”的转变 [2]405 。在这里,马克思没有指明通过怎样的具体形式实现这种所有制性质的转变,但却明确提出“集体所有制”的概念。1894年,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实现集体所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占有,这是引导小农经济向共产主义发展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3]502 。后来的苏联一直采用这种形式。

(二)我国集体经济内涵的两次历史演变

在我国,集体经济的内涵经历了两次丰富和发展。

第一次发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党的十五大期间,其内涵从以“组织全体成员的劳动联合”为主,扩容为以“组织内各成员多种形式的劳动联合和各类资本要素协同发展”为主。集体经济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采取的是劳动联合的合作方式,即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一起劳动,劳动所得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这种联合方式克服了小农经济的弊端,有效解决了当时农村生产规模小、部分农户缺乏农具和耕牛等生产资料的问题,互帮互助,优势互补,有效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是该方式实施一段时间以后,由于管理领域的不完善导致的出工不出力、官僚主义等负面现象,极大削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为激发农村经济的新活力,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以集体经济土地产权为突破口,开启了农村土地改革,实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土地分配到户,农民种植所得绝大多数归自己所有,少部分用于上缴国家和集体。这一举措促进了农业农村的大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准备了物质条件。与此同时,很多乡镇企业发展起来,这开辟了集体经济新的发展领域,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从“集体所有成员之间的劳动联合”扩展为“集体成员多种形式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要素多途径协同发挥作用”的形式。1992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给予了明确表述,即,集体经济“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 [4] 。至此,集体经济内涵实现了第一次的丰富和发展。

集体经济内涵的第二次丰富和发展始于20世纪末,由劳动和资本的联合进一步扩容为劳动、资本和技术的联合。在城乡二元发展格局下,大批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农村大量耕地因为缺乏劳动力出现抛荒现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被撂荒的土地达上千万亩,有几百万亩可以多个季节耕种的土地仅种了一季。为了解决土地撂荒问题,我国实施了新一轮的土地改革,改“两权分离”为“三权分置”,也就是把“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土地的农民工由于缺乏耕种的客观条件,可以把撂荒的土地转给能够耕种的人进行经营。适应人少地多的新情况,将土地规模化经营,这无疑倒逼了依靠先进农业设备的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进程。农业现代化呼唤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的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在各要素相互作用下,集体经济实现了经营方式和发展动力的螺旋式上升。在这个上升过程中,与新型投资者和新型发展动力相适应,集体经济要注入新的技术,于是,集体经济的内涵进一步扩容为以劳动联合、资本联合和技术联合为主的多种联合方式,从而实现了集体经济内涵的第二次丰富和发展。

综上,我们可以认为,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是通过全体集体成员多种形式的劳动联合、资本联合和技术联合进行协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其成果分配按成员在劳动、资本或技术方面不同的贡献量进行,同时兼顾公平。

二、集体经济是破解城乡二元分化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5] 。鉴于此,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方面是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另一个方面是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而能够实现农民物质和精神双重富裕的最重要的功能主体就是集体经济。

第一,集体经济有利于更好地统筹积累和消费的关系,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生产力落后基础上的共同富裕仅仅是一种愿景和目标。要有效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集体经济作为“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及村办企业等发展模式的综合,以其公有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势,能够合理统筹社会再生产和组织成员消费之间的关系,成为促进乡村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支撑。由于当前我国集体经济总体发展偏弱,为更好地缩小城乡差距,集体经济同时接受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实施以来,就在均衡地区财力、缩小区域差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体经济通过接受财政转移支付,能够更好地统筹生产积累和居民消费,增强发展生产力的能力,从而为实现乡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基础。

第二,集体经济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精神生活的丰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乡村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最重要主体是集体经济。当前乡村发展的经济形式主要包括农村专业生产合作社和村办企业,而这些形式仅具有经济功能,难以在组织、民生、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农村依然存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这无法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可见,无论是村办企业,还是合作社、小农经济,都仅仅发挥了经济这一单一功能,不足以支撑乡村的共同富裕。集体经济是能够担负起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功能的主体。但目前乡村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对城镇来说明显短缺,因此,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一是教育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初中学历以下的人口仍占半壁江山,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亟待提高,这对提升乡风乡貌的文明程度意义重大。二是医疗的发展。实现医疗基础设施的均衡布局,是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之一。三是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承载乡土气息的文化书屋、体现当地民风的文化活动、展现当地历史文脉的文创产品等,不仅作为一种凝心聚力的软实力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作用,而且有效激发了人们的家国情怀。总之,要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多方面、多层次地满足农村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乡风乡貌的文明程度,推动乡村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

第三,集体经济有利于实现按劳分配。

从乡村共同富裕的历史来看,集体经济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核心力量。集体经济自产生以来就是社会主义农村走向共同富裕的一种主导形式,在分配上能够更好地兼顾公平。虽然随着实践的发展其会不断发生表现形态的变革,但本质而言都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方向、保障劳动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经济发展形式。新中国成立之初,刚从战争废墟中走出来的中国农村百废待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所有,并根据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国情,通过农业生产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形式发展了集体经济,为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受生产力发展要素的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如何更好地发展集体经济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成为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着力解决的问题。根据生产力发展阶段,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式由合作社形式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这种土地制度在分配上兼顾公平的同时更加注重效率。随着对如何更好地发展生产力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了起来,集体经济也受到了市场的冲击。在市场经济成为时代背景的前提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保持农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并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虽然集体经济的历史演变在形式上有所变化,但本质上都以其公有性质保证了分配领域的以劳动为主的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体经济从新中国成立之始就是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力量。

可见,只有发展集体经济,才能在促进农民物质水平提高的同时,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从而推进乡村繁荣,向着共同富裕目标不断迈进。

三、我国集体经济总体发展动力有待加强

虽然集体经济在破解城乡二元分化的难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但是目前我国集体经济不足以支撑共同富裕的实现。来自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在全国72.6万个行政村中,集体经济经营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从1996年的占比42.9%增加到2015年的77.1%;集体经济经营收益为零以及负债的行政村,从1996年的30.8%上升为2015年的55.3%。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集体经济有所发展,但总体仍然偏弱。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发展集体经济所必需的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

(一)集体经济发展缺乏人才支撑

人是经济活动中具有能动性的最活跃的要素,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处于核心地位。集体经济中的人,无论是年龄结构还是知识水平、技术构成等方面,都难以满足集体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

第一,从年龄结构来看,农村人口未富先老。在城镇化进程中,大批农民工群体的出现造成农村人口结构失调。国家统计局网站显示,2021年我国农民总数约7.2亿人,其中农民工人数约占总数的20%,且逐年提升。尚留在乡村的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严重,半数以上是50岁以上人群。从事农耕的人员中,在贫困地区,55~65岁的农村老人仍然从事农耕的占比为70%,66~70岁农村老人仍然从事农耕的占比为48.7%。

第二,从技能结构来看,集体经济中缺乏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各类涉农人才队伍正在萎缩,青黄不接的情况普遍存在,且受岗位编制的限制,愿意长期扎根农村的不多。传统手工艺面临失传的困境,极少有青年人能吃苦耐劳继承衣钵。村里的青年一代没有回乡的动力,外来具有一技之能的人才由于农村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落后没有扎根乡村服务集体经济发展的意愿。与此同时,由于乡村信息和基础设施的相对薄弱,目前城市和农村没有要素双向流动的途径,确切地说,城市要素没有流向乡村的动力机制。

第三,农村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在年龄结构方面,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重老化;在理想信念方面,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勇于担当的意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了事,对工作任务能拖则拖;在工作能力方面,部分村党组织工作触角延伸不充分,知识能力及活力与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不相适应。而乡村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需要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对集体经济所得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因此,乡村共同富裕的实现亟待乡村党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

总之,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落后,在城镇化浪潮中迅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各类人才整体素质出现结构性下降,直接导致农村生产力的下降和集体经济后续发展的乏力。

(二)集体经济发展面临土地瓶颈

土地要素是集体经济发展的空间基础,对于盘活土地资源,土地要素的市场化运作很重要。但目前集体经济中土地要素市场的建立尚未完成。

第一,生产用地流转不规范从而导致其利用不畅通。各地流转价格标准不一,对如何确定土地价格也缺乏合理标准,土地流转价格需要规范;流转期限目前也缺乏科学界定:期限过短影响经营者对土壤改良的积极性,期限过长会给农民生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二,宅基地难以置换,更加难以利用。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随着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很多宅基地出现了空置,如何盘活这部分土地资源,目前尚处于探索之中。目前来看,宅基地价值释放遇到的最大障碍是难以集约使用的问题,已经置换出的宅基地呈零星分布状态,尚未置换出的宅基地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而缺乏退出机制,比如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宅基地统一制证时,存在权证面积与实有面积不一致、多户人家公用一张宅基证而无法分户等问题,制约了宅基地盘活利用和农民建房的需求。再比如易地安置的问题,在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下,有的宅基地释放价值的最优方案是易地安置,但是由于货币置换或股权置换收益标准比较低,导致宅基地退出困难。

第三,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不高。就建设用地而言,主要的问题是政策的不完善。由于管理较为严格,受到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因素的限制较多,多元化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外来企业“不敢进、不愿投、不能退”的心态比较普遍,在政策约束下,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三)支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匮乏

政府资金支持方面,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成效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涉农财政资金的使用是按项目制管理的,项目审批权在政府相关部门,由各部门分别审批、下拨和项目验收,财政资金未能真正做到统筹整合使用,没有真正以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政策导向。一些大专项涉农资金下面仍包含数个小专项补贴资金,影响了涉农资金使用效率。

社会资本方面,目前我国集体经济对其缺乏吸引力,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乡村不具备资本快速增值的客观条件。资本发挥市场竞争力并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加速流通,这是运用资本发展经济的必然策略。但是集体经济中涉农产业项目投资大、效益低、回报期长,资本一旦进入,流通会变得缓慢;而且,集体经济目前缺少固定资产融资渠道,这些都使得社会资本对投入农业农村的热情不高,即使进入也容易出现“短期行为”。

四、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途径

集体经济在统筹发展乡村经济、社会、生态等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目前集体经济薄弱之间的矛盾是缩小城乡差距所面临的主要矛盾,破解这一主要矛盾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点就是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作用的同时,必须依照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从而增强集体经济服务共同富裕的能力。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集体经济中党的坚强领导作用

在新时代,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需要一批能够掌握规律、善于运用规律的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在发展集体经济中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引进合适的资本和项目,在保证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使集体经济迸发活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加强党组织建设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应有之意,强化农村基层队伍建设,坚持“建强队伍带农村”,发挥头雁效应,抓好农村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把乡村党组织建设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谋划、策划,让市场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现。

(二)发展壮大涉农人才队伍,解决农村集体经济所需劳动力匮乏的问题

马克思认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依赖于劳动对价值的创造,而价值量和劳动力对科学技术的掌握程度息息相关,掌握并运用科学技术的劳动力具备从事复杂劳动的基本条件,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一方面,在相同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量;另一方面,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大限度的发展。但是在新时代,我国集体经济需要的技能型、管理型青壮年人才严重缺乏,亟待多途径培育和吸引各类涉农人才,为集体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第一,建立健全吸引人才服务集体经济的机制。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入乡创业,吸引企业家、白领、专业技术人员下乡,培育一批乡村发展的核心力量,打造一批适应未来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相关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产业工人。

第二,吸引并鼓励青壮年农民工返乡。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根本原因是城乡二元分化格局下,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就业岗位具有比农村更具竞争力的收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产业兴旺势在必行,通过产业的发展吸引农民工返乡,从而解决集体经济中劳动者老龄化的问题。当然,这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努力。

第三,提高农村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的有效途径有两个:一是提高教育质量,使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能够有机会在读书的年龄努力掌握知识和本领,提高就业能力。二是为成年的简单劳动力提供培训平台,使其在短期内能够掌握一门技术或技能,从而使乡村已有劳动力能够适应新时代乡村共同富裕进程中对技能型劳动的需求。

(三)落实土地保障政策,激发集体经济活力

第一,完善生产用地流转制度体系,明确土地产权边界。

首先,明确土地流转的定价依据。就农业生产用地的流转定价而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理论内核依然适用于社会主义生产用地市场。马克思根据土地条件和产出差异把来自土地的剩余价值划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马克思所划分的地租的形式仍然有其存在的客观条件。在我国,有限的土地也同样存在优、中、劣之分,当有限的土地资源分别由不同的经营个体耕种时,级差土地收入就出现了。对级差土地收入进行分配,级差地租便得以形成。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则为绝对地租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根据土壤肥沃程度、交通便捷度等方面的不同,会出现流转价格的区别。土地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际成效的好坏、对资本的吸引程度的高低以及是否可切实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基于此,在土地价格的确定过程中,既要考虑土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差异形成的级差地租部分,又要兼顾任何等级土地都会产生的绝对地租,从而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在吸引资本的同时保障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土地流转在理论层面是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创新。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核心是剩余价值在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及资本所有者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集体经济中的土地流转对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对土地产出的分配关系上。在这个分配关系中,级差地租I划归土地所有者,在租期内级差地租II则是经营主体所得,在承包期间,农民能够通过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获得地租。

其次,因地制宜确定好土地流转周期。在农民能够被二、三产业充分吸收就业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土地流转周期,完善与发展现代绿色农业相适应的承包地流转制度,出台鼓励延长流转周期的引导政策;制定农业设施用地保障政策的操作细则,在农地农用的前提下,扩大农业设施用地的比例和范围,以更好地吸引资本的进入,激活集体经济新活力。

最后,完善生产用地的确权和流转评估体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凭借土地经营权获得级差地租,是我国实践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新发展。这一举措适合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相对适合的方式。鼓励农村土地在农民股份合作基础上实行规模化经营,做好土地的确权登记和流转工作,使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明晰,增加农民在这一轮改革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保护集体资产和农民利益为底线,提高土地租赁单价,提高发包收入和租赁收入。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制度基础上,完善土地流转的具体制度。在此基础上,培育土地流转中介,完善价格服务和评估体系。鼓励发挥中介政策宣传、规划指导、沟通协调的作用,与政府、农户、农地经营者一起同策同力,确保公平、公正对待土地供求双方及获得信息的对称性,切实保护好参与双方的利益,促进土地流转过程高效稳健地运行。土地流转价格是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的关键,完善价格服务和评估非常重要。需充分考虑农户所在地的人口数量、土地面积、气候条件、土地肥力等自然条件的评估指标,与该地区交通便利度、居民收入、教育水平、产业结构、区域规划等社会条件指标的结合。结合待评估土地特点,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给出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区间,为土地供给方和需求方价格协商提供重要参考,以提升土地流转效率。

第二,盘活农民宅基地,增加集体经济活力。

多种方式推动宅基地的集约利用。一是推进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适当放宽和系统化完善农民宅基地的确权政策,试点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进一步明确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及其适用范围,赋予宅基地更多的权能。二是探索完善股权化政策,促进农民享有土地发展权益,并建立健全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开辟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三是探索推进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通过有偿退出、置换安置等多渠道引导农民退出宅基地,从而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第三,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地租制度体系。

历史地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入市流转以来,就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参与交易,获取收益。集体组织成员通过土地交易中心与投资者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交易,所获得的土地款归集体组织所有。而集体组织代表集体成员的利益,会把这部分地租收益以提供公共物品或者以现金和福利分配的形式让全体集体组织成员共享。

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交易尚存在一些需要在发展中解决的问题,这内在地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一是对集体土地产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和所属并对其进行合法登记,是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的基础和前提,有了这个基础和前提,参与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有可能清晰,才能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从而保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公平合理。二是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价机制。集体建设用地目前尚需在土地流转范围、流转条件等方面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评估体系,为基础价格评估提供制度保障。首先,土地资源具有空间非转移性,位置的固定必然使不同区位的土地产生级差地租。一般来说,城市近郊的土地流转价格高;相反,距离远的,价格就低。其次,土地所处位置不同,交通条件所导致的成本差异也存在。一般来说,道路容纳量和承载力大的地区,土地流转的价格比较高;反之,则会低。三是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的发现机制。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格受政策、周围环境、区位等要素的影响,那么,要使土地价格上涨,只要优化以上影响价格的要素体系即可。比如,生活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决定了生活和生产成本。通常,基础设施指的是水、电、路、通信和天然气、煤气的情况,生活服务则包括学校、超市、医院及休闲娱乐等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越齐全,生产生活成本就会越低,相应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价格就会越高。从政策方面来说,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土地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提升土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完善生活生产的服务体系,降低土地租用成本等。

(四)发挥资本作用,加强资本对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资本赢利和扩张的本性决定了其对利润空间的要求,也就是用尽可能低的成本去获取尽可能高的产出。前者决定于生产要素诸如土地和劳动力的成本,后者依赖于科学技术融入生产工具的程度以及劳动者技能的掌握程度。资本的合理使用是激发集体经济活力的有效路径。不仅需要政府资金的统筹规划,也需要社会资本的共建共享。

第一,发挥政府资金对集体经济的促进作用。

从资本要素来看,除了吸引社会资本服务集体经济发展外,还有部分资金来自政府拨付。这部分资金目前呈现“散”的特点,难以集中起来办大事。而资本在发挥更大作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纵向的资本集聚和横向的资本集中以不断扩大自身规模的发展趋势,如何让零散的资金实现最优化使用,也是一个需要继续探讨的话题。

一是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市级统筹,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及项目管理模式,使市级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达到实质性整合,发挥财政资金整合使用效益。研究完善加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二是优化项目扶持机制,统筹建立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与各类涉农资金项目同步跟进机制,研究制定农业发展项目扶持办法,完善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库制度,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周年申报制度。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农业补贴由“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优化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投向,突出农业科技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二,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集体经济投资建设。

首先,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吸引资本下乡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智能化时代,完善建设数字经济的载体是防止城乡二元分化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条件。其次,完善建设阶段非政府性投资资本的引资投入政策。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资本、开发性金融资本等非政府性投资资本的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其广泛参与乡村振兴、农民集居的建设。再次,完善建设阶段产业资本的投入政策。在村庄规划、产业用地方面,向农民集居政策倾斜,对农民集居的村庄,既增加产业用地的规模,又强化产业配套功能,吸引产业资本投资建设和适度开发。通过上述引导政策,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的格局,不仅增加经济活力,而且减轻了建设阶段和后续管理及维护的政府财政资金压力。最后,鼓励社会资本投向集体经济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涉农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支农政策,探索金融支农服务方式,加快成熟项目的贷款投放、加强政策性银行与实施主体的融资合作、继续创新完善相关金融支持的模式。通过政策引导,使民营企业、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用一流的经营理念、高效的经营机制投身集体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中国在驾驭资本更好地发展生产力的同时,生产关系层面则需要体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资本促进生产力发展这一作用的同时,需要通过科学的体制机制设计,鼓励资本发展的同时也合理约束资本,使其在“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全体共同富裕的生产关系中健康运行。这如何体现?根本上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健全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发展资本、驾驭资本,在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的同时,处理好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以体制机制引导资本向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劳动者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现方向发展。在发展生产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精神文明活动所需的资金费用,以高质量发展为标准,在稳步推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缩小城乡二元分化,推进共同富裕新征程。

总之,城乡二元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难题之一,破解的关键是发展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需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挥作用:一方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另一方面遵循市场规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结构,充分盘活利用农村土地,以当地禀赋和数字技术吸引各种资金的投入运转,只有充分发挥好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积极作用,有的放矢补短板,才能有效激发集体经济的活力,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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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502.

[4]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21-10-29)[2022-05-12].http://www.cntheory.com/tbzt/sjjlzqh/ljddhgb/202110/t20211029_37375.html.

[5]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EB/OL].(2021-10-15)[2022-05-12].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1-10/15/c_1127961225.htm. wwbx0ZdM+OY7TcoS0ifYBsyRrh60C+U+ur1EEc6Kg+N8duF7x6KisCg/oxZ8xn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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