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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全部社会体系下所赖以旋转的轴心”的当代解读:共同富裕视角

张晓玉 谢元态

摘 要: “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下所赖以旋转的轴心”。首先本文从恩格斯“轴心说”的本真含义出发,论证其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发展趋势。其次本文从共同富裕目标视角,分析目前我国存在特殊的“双轴心”:公有制下不存在“轴心”对抗性矛盾,而是有利于共同富裕;非公有制下存在“轴心”对抗性矛盾,必然有碍于共同富裕。然后借鉴华为公司的经验,得出“双轴心”是可协调的结论,并从中得到重要启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轴心”是可协调的,并且是能够共同助推共同富裕的。最后本文提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下协调“双轴心”矛盾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轴心说;资本与劳动;共同富裕

一、恩格斯“轴心说”的普遍性、特殊性与发展趋势

(一)恩格斯“轴心说”的本真含义

恩格斯曾言,“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下所赖以旋转的轴心” 。这是因为,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关系是以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为轴心的,系统地构建了庞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同理,研究现代其他社会体系,只要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这一关系就可能成为全部社会体系下“所赖以旋转的轴心”。

马克思、恩格斯的劳资关系理论揭示了资本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资本具有积极作用,它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有着革命性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资本具有消极作用,由于其“价值增殖”是依靠买卖劳动力而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因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平正义有消极作用。在资本占统治地位的制度下,资本的内在逻辑矛盾便无法避免,有时这一矛盾甚至还是极其尖锐的。

按照上述逻辑,马克思、恩格斯所述的劳资关系表现为:首先,劳动从属于资本,由最初的形式从属发展到实际从属;其次,劳资关系反映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对立且不可调和的对抗关系;最后,整个社会必然会形成一种“经济人”崇拜“货币”,崇拜“资本”,追逐“私利”,进而资本剥削劳动的社会机制。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资关系本质的分析,揭示了资本统治劳动这一“轴心”矛盾的秘密,指明了工人阶级的命运及其根源,对未来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做出了科学的预测。

马克思、恩格斯的劳资关系理论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的。根据《资本论》基本原理,个别资本通过不断积累,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使得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失业者与贫穷者的阶级进一步扩大,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劳资关系失衡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失衡和阶级矛盾加剧。

(二)恩格斯“轴心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恩格斯“轴心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必然存在社会财富巨大差距的现实。关于“轴心说”的“资本”,马克思认为,“资本”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其代表的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社会生产关系;而法国学者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则认为,“资本”代表的是社会财富,只要在商品经济下,社会财富差距必定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皮凯蒂通过历史数据详细分析了欧洲发达国家和美国等在20世纪70年代后财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认为资本积累必然会导致社会财富两极化(马艳等,2015)。皮凯蒂也注意到财富两极化,不利于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并提出克服财富分配不均的一些政策主张。另外,国际组织乐施会的数据也支持了皮凯蒂的判断。在2019年,全球最富有的2 153人的全部资产比全球最贫穷的46亿人的全部资产加起来还要多;世界最有钱的22位男性的综合财富大于非洲所有女性的财富 。客观数据表明全球社会财富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从马克思和皮凯蒂对“资本”殊途同归的分析及当今社会“资本”的积累效应,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恩格斯“轴心说”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

1.恩格斯“轴心说”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普遍性

(1)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存在极为严重的社会财富两极化。皮凯蒂利用欧美国家300年的数据证明了,其资本收益率平均维持在4%~ 5%,然而国民收入每年平均增长率大概为1%~ 2%。这意味着5%的收益率翻一番大概只需要14年时间,而2%的国民收入增长率翻一番却需要35年时间。根据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中美国和欧洲国家1900年到2010年的相关数据,前10%的人群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一直稳定在29%以上。皮凯蒂还清晰地描述了美国和欧洲国家富人收入的变化:美国在20世纪初期,前10%的人群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大概为40%;到1930年该比例上升至45%以上;1970年该比例最低,但依旧高达38%左右;1970年以后该比例逐年上升,2010年该比例高达47%以上。欧洲在20世纪初期,前10%的人群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为45%以上;到1980年降至最低,占比依旧高达29%;1980年以后该比例逐年增加,2010年该比例增至35%

(2)新兴国家普遍存在日趋严重的社会财富差异两极化。《21世纪资本论》中1910年到2010年的相关数据表明,印度、印度尼西亚、阿根廷以及南非四个新兴国家(或贫穷国家),前1%人群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最高高达26%。20世纪初期,前1%人群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最高的国家是南非,高达20%左右;比例最低的是印度尼西亚和印度,大概为12%左右;阿根廷占比高达18%以上。20世纪中期,前1%人群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阿根廷的比例高达26%,南非也高达24%,印度尼西亚的比例为18%,印度的比例为10%。该比例在这些国家于1980年降至最低,南非的比例为10%,阿根廷的比例为9%左右,印度尼西亚的比例为8%,印度的比例为4%。从1980年到21世纪初期,这些国家前1%人群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都逐年上升。阿根廷和南非的比例在16%以上,印度尼西亚的比例为13%,印度的比例为12%

根据上述分析,欧美国家和新兴国家(或贫穷国家)社会财富份额变化趋势大致一样,都呈现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所以恩格斯的“轴心说”在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普遍存在。社会财富两极分化,不但不利于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而且社会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均不断积累着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一旦这些矛盾超越极限,“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2.恩格斯“轴心说”在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特殊性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资本为恩格斯“轴心说”的特殊性提供了典型案例。以中国为例,国有企业资本的存在,对减小我国的社会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起着决定性作用(程恩富等,2021)。由《财富》中国500强企业名单可以看出,前10强企业中国有企业就占了9家,且前3强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且掌握经济经营垄断权(江三良,2011)。从图1可见,2010年以来,国有企业总收入占我国GDP比重稳定在60%以上。2010年国有企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高达86.7%,2014年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企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渐下降,但依旧稳定在60%以上。所以我国社会的经济巨头仍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依旧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国民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所以,国有企业无疑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定性力量。

图1 国有企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

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存在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社,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为全体社员所有、集体劳动、集体统一分配劳动成果的经济组织,对于强化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国坚持发展集体经济的几百个村庄,都成了率先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率先全面走向乡村振兴的“明星村”。目前农村多样性的劳动者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较低层次的、具有一定互助性的平民组织。它适应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状况和千万小农户提高组织程度的现实需要,为农村经济提供了新的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因为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不仅能消除资本对农民的无偿剥削,还通过集体劳动和集体统一分配劳动成果,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还可以以区域禀赋优势为基础,联合当地农民,发展起与农民自己的农业生产相联系的集体加工业和服务业,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开拓新的领域。

可见,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资本,虽然它的价值载体也是以商品的方式呈现,但是它的物化形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企业的直接结合,完全排除了横亘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资本家,因而不存在“资本剥削劳动”的关系,“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劳动者的“劳动”这一“轴心”并不构成对抗的矛盾。这是恩格斯“轴心说”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内的特殊性表现。

(三)资本主义国家“轴心”矛盾的发展趋势

从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中关于美国、德国、瑞典和法国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在1980年,这四个发达国家的GDP排名依次为美国、德国、法国和瑞典,瑞典最富有的10%的人群占其国民收入的比例是最低的,但是依旧在20%以上。当年这一占比从高到低也是美国、德国、法国和瑞典。美国的这一占比在45%以上。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比例还在进一步提高。可见,财富两极化在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而且明显存在越发达的国家的财富两极化越严重的特点。

关于发达国家社会财富两极化的原因,皮凯蒂认为是由于r>g所引起的,所以他认为加强税收可以减少这种差距(杨春学等,2014)。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社会财富两极化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导致的,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最大化,无偿剥削剩余价值是资本的基本特征。如果只是加强税收,无法改变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所以加强税收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本累积的速度,并不能从本质上消除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即社会财富两极化。如果资本权利发展到一定阶段,势必将势力范围延伸到政治范畴,这样整个国家将被资本所控制。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体系中,随着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的结合,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必将日益尖锐,必然使社会财富差距进一步扩大,更遑论“共同富裕”?

二、当今中国共同富裕视角下双“轴心”的矛盾性

在当今中国,共同富裕是在消除贫穷和消除财富两极化的基础上实现的基本富裕。在经过精准扶贫后,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实现共同富裕成为下一个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要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然而,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一是创造社会财富,即把“蛋糕”做大,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所以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才能将“蛋糕”做大。二是分配社会财富,即分配“蛋糕”,这需要公平分配和再分配的保障制度与调节机制。如果只实现全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而没有实现分配公平,社会财富将可能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这必然会导致财富两极化,无法实现共同富裕。

(一)当今中国共同富裕视角下存在的双“轴心”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应是资本主义社会高度发达后通过社会革命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体系便是对资本本质的否定。但是我国是经济较落后的阶段通过革命建立社会主义政权,进而实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社会历史定位而言,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这一特殊的国情决定了短时间内我国还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所以我国赖以旋转的“轴心”必然存在,且存在特殊的双“轴心”状况:一方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下,同资本主义社会类似的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从共同富裕视域来看,我国的双“轴心”具体表现为:

1.公有制下的“轴心”:公有资本与联合劳动

公有制下的轴心主要为公有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其关系表现为公有资本与联合劳动。公有资本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生产资料公有制结合而成的新的资本类型,主要包含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周绍东等,2021),联合劳动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系。首先,公有资本的本质在于能带来国有剩余价值或集体剩余价值,这意味着它具有和其他资本同样的性质,即在对劳动进行买卖的活动中实现“价值增殖”,不可避免地存在对劳动的表面剥削。其次,它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资本的不同点在于,公有资本所追求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社会福利或国家福利最大化,这使得它对劳动价值做“必要扣除”所得的剩余价值(也有学者称之为“共余价值”)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这一部分剩余价值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服务于全民公共利益的。这就决定了公有资本对劳动的补偿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补偿,将获得的利润拿出一部分直接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二是将其余的利润上缴国家,用于国家经济基础建设,最终以社会公共福利等形式间接补偿于劳动者。

2.非公有制下的“轴心”:私有资本与雇佣劳动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还需要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以非公有制下的轴心对于中国共同富裕的影响也至关重要。非公有制下的“轴心”表现为私有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首先,非公有制下的资本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基础的,所以在这方面其本质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的资本是基本一致的,即资本与劳动是对立的关系,且资本统治劳动。其次,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的作用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所以在资本统治劳动的过程中,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调节,虽然在资本与劳动关系中仍存在一定的剥削,但是国家会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资本的无序扩张。例如,国家可以颁布一系列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该资本补偿返还一部分剩余价值给劳动者。由于现阶段我国还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需要非公有制资本与公有制经济一道把“蛋糕”做得更大,所以还应该正确地引导非公有制资本有序发展,使其对社会主义建设发挥出积极作用。

(二)共同富裕视角下双“轴心”的矛盾性

正如毛主席所言:“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同时他还提出:“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而这种起领导的、决定的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它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轴心”涵盖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其外在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但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也必然表现出财富两极化的特点。由于我国是特殊的双“轴心”,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轴心”所表现的矛盾与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不仅表现为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还表现为公有制条件下和非公有制条件下两类资本“轴心”之间的矛盾。该矛盾虽然不利于社会共同富裕的实现,但它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具体表现为:

1.公有制经济体的“轴心”是非对抗性矛盾,必然有利于共同富裕

从生产角度来看,在公有资本的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者。在公有资本条件下,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增殖全部属于全社会劳动者,不存在无偿占有其他劳动成果的行为(张波等,2020)。虽然在公有资本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仍可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但是剩余劳动所产生的价值并不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而是成为归全体劳动者共有、共享的社会财富,这有利于社会共同富裕。由于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是直接的结合,所以公有制下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只是便于计算支付工资与公共积累在总价值中的份额。在这里,剩余劳动所形成的公共积累是做大社会主义“蛋糕”的必要条件,而不存在公有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关系。同理,在公有制条件下,公有资本的有机构成依旧不断提高,但与私有制条件下随着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导致资本家财富的积累与工人阶级贫困的积累完全不同的是,公有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结果是企业不断自我创新所带来的公共财富的积累,是全体劳动者公共福利的积累。因此,公有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不但可以抑制私有资本的过度扩张,而且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奠定了经济基础。

从分配角度来看,在公有制条件下,虽然公有资本的价值分配方式依旧是以工资的形式分配;但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的是,“工资”不再代表劳动力的价格,而是代表劳动者在价值增殖的过程中所得到的消费价值。剩余的价值增殖一部分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另一部分上交国家用于基础建设或社会福利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共同富裕。

综上,由于公有制条件下,资本和劳动的生产和分配是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剥削行为并不存在,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共同富裕。

2.非公有制经济体的“轴心”是对抗性矛盾,必然有碍于共同富裕

从生产角度来看,在非公有资本的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属于资本所有者或股民,具有排他性,形成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分离的状态(庞庆明,2018)。马克思曾言,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 。由于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导致了资本占据主导地位并支配劳动。而劳动者为了生存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企业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最大限度压榨劳动力;劳动者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会减少自身劳动力的消耗,从而产生对抗性矛盾。同时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会导致资本所有者的财富越来越多,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共同富裕。

从分配角度来看,非公有制条件下,资本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对工人进行剥削,资本的利润是建立在持续且无偿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基础上的。由于我国处于社会高速发展阶段,现阶段更加重视社会价值增殖过程,这形成了“重资本、轻劳动”的局面。我国为了与国际接轨,大量吸引外资、引进跨国公司等,使得外资对劳动的压迫和剥削程度越来越严重,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必然有碍于共同富裕。

3.虽然双“轴心”之间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要防止其上升为主要矛盾

由于我国处于特殊的社会转型期,存在特殊的双“轴心”形式,双“轴心”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是,双“轴心”之间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 但是,我们既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约束下,双“轴心”之间的矛盾不会上升为主要矛盾,又要看到并有效控制非公有制的负面作用对公有制产生的深刻影响,防止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一方面,公有资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和限制私有资本的负面作用。虽然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的目的不同,公有资本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共同富裕,而私有资本的目的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必然会导致社会财富差距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公有资本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公有资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和限制私有资本的负面作用。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严格约束下,只要经济发展方向正确和调控政策得当,双“轴心”之间的矛盾就不会上升为主要矛盾。

另一方面,要防止非公有制经济强力扩张而导致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由于非公有制资本具有强力扩张的本能,完全有可能挤压公有资本的生存空间。最显而易见的现象是,非公有制资本为了进一步获得剩余价值,表面上会增加给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实际上加大了对劳动的压榨。但是由于公有制条件下员工的劳动报酬相对较低,所以公有制的员工有可能转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这便导致非公有制资本过度发展而抢夺公有资本的优质资源,公有资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挤压。由此,便可能导致双“轴心”之间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这是需要高度警惕的。

综上,现阶段我国双“轴心”之间也存在矛盾,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是次要矛盾。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在充分发挥好公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其他非公有制资本发展的同时,要防止非公有制经济强力扩张而导致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三、华为的启示:资本与劳动之间矛盾可协调性的现实范本

从实现共同富裕视角来看,我国特殊的双“轴心”存在的矛盾,主要表现为非公有制条件下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和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条件下资本之间的矛盾。尤其是非公有制条件下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大多数是对抗性的。但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作为一家私营企业,实行“虚拟股”等管理模式(程恩富等,2018),为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条件下资本与劳动之间矛盾的可协调性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现实范本。

首先,华为模式构建了“劳-资”双方利益共享机制,消解了“资本-劳动”轴心的对抗性矛盾。华为模式构建的公司宏观发展与员工个体微观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主要体现在其独创的特殊股权结构上。在生产和再生产环节,华为利用特殊的股权分配,在某种程度上使劳动者自主占有生产资料,有效地消除了类似资本主义社会下的资本特征,使其具有公有制条件下的资本特征,即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形式。在初次分配环节,其股权分配制度不是将其分给个人的私有制,而是联合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集体制,将资本剥削劳动的对抗关系让位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劳动关系,有效地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改造成为利益共享关系,缩小了贫富差距,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

其次,华为模式创立了特殊的内部多重分配模式,体现了“知本”最大化的正激励时代效应。华为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报酬的基础上,实行“虚拟股”等管理方式,不仅可以使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以分红的形式再分配给劳动;同时,华为股份不上市,可以避免卷入商品经济与其他资本竞争的局面,且保证了自己的利润不会被外部分割,全部由公司内部员工共同分配红利或利润。可见,以华为公司的特殊模式进行分配,大大缩小了员工之间的贫富差距,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可见,华为公司形成了“重知本、轻劳动”的“轴心”,以合作劳动代替私人资本为中心的生产过程和收益方式,实施“虚拟股”的特殊管理方式,在确保公司经济高效率发展的同时,又实现了内部分配方式的相对公平。在华为内部,基本消解了“资本-劳动”轴心的对抗性矛盾。

华为模式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助力共同富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一,华为的独特分配方式对国有企业吸引人才的启示。在劳动报酬的基础上进行股权分红,这一独特分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国有企业劳动效率低的问题,而且进一步的分红激励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华为的年薪制甚至还因人施策,如高薪招聘“天才少年”等。在当今以“高薪”争夺人才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完全具备比非公有制企业更为优越的条件来留住和吸引人才。

但是,国有企业在借鉴“分红激励”时,必须严格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国有资本是全民所有的资本,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不得突破的底线。所以,国有企业在借鉴“分红激励”时,绝对不得以“分红”的名义将国有资本“瓜分”为私人资本。因此,笔者建议将江苏省华西村“二八式分红”且“不得继承”的做法 结合进来,便可以很好地解决“国有资本”的不可“瓜分”、不可侵犯性与对企业人才“分红激励”的矛盾。

第二,华为独特的资产结构对民营企业的重要启示。依照现有的经济成分概念来界定,学界存在多种观点,有的专家认为华为模式是依托于私有制经济,却超越了传统的私有制;有不少专家认为它具有比较突出的集体经济的属性;还有专家认为华为模式既超越了西方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也超越了经典的公有制形式。华为独特的资产结构中的“虚拟股”的分配方式不仅可以确保公司不被外部资本控制,且利润不会被外部资本获取。这为民营企业克服资本与劳动对抗性矛盾提供了重要启示,借鉴华为独特的资产结构,可以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有利于社会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华为始终坚持内部股份不上市的重要启示。华为公司独特的资产结构中有内部股份,但是华为公司却坚持内部股份不上市,显示了华为最高管理层对马克思《资本论》精髓和资本市场上“虚拟资本”本质的深刻领悟,以及对内部股份的智慧设计和超群的科学把控。坚持内部股份不上市,不仅避免了内部股份卷入资本市场中被迫与其他资本恶性竞争,而且确保了内部红利(利润)全部在自己公司内部分配,从而彻底排除了外部资本分割自己的利益的可能性。华为公司坚持内部股份不上市而在自己公司内部分配,不仅避免了外部资本的侵蚀,而且呈几何级数地放大了内部股份的正激励效应;不但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而且创造性地实践了市场经济“按知本分配”和“按贡献分配”原则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公司内部分配的相对公平,促进了微观经济体内的共同富裕。

四、共同富裕目标下“双轴心”的协调机制

(一)放大公有制主体的功能与作用

公有制条件下劳动人民是企业的主人,他们既可以支配公有资本,也是公有资本的直接创造者和直接享受者,所以公有制主体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着关键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由于近二三十年我国更加偏重于强调社会财富的积累以及与国际社会接轨等,因而逐步形成并强化了“重资本、轻劳动”的利益分配格局,这是与我国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的。在当前的利益分配格局下,公有制主体需要服从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体功能与作用:

1.通过做大做强做优公有资本,强化宏观调控,避免市场失灵

首先,公有资本是国家统筹运用财力、物力实施产业发展的物质保障,其承载着国家战略、社会利益调节的功能,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强大力量,是保障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牢固基石。市场稳定发展是社会财富不断积累的前提。其次,国家占有生产资料,能够按照社会的发展对资本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其按照整体社会的发展,合理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引导和调整市场行为,避免市场失灵。国家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占有生产资料,都离不开公有资本,这主要是为了创造一个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所以公有资本可以通过扩大自身规模,创造核心技术,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国际竞争地位。只有做大做强做优公有资本,才能把“蛋糕”做大,进而更好地分配“蛋糕”,实现共同富裕。

2.公有资本通过主导资本市场体系,引导非公有资本发展

首先,应该发挥政府对资本市场体系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成熟且完善的以公有资本为主导的资本市场体系。一方面,只有建立起成熟的以公有资本为主导的资本市场体系,才能更好地引导非公有资本,发挥其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只有建立起更为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才能保证不被非公有资本“钻空子”及剥削劳动者。其次,国家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公有资本密切相关,公有资本可以通过调节产品供求关系,发挥其调控作用,进一步引导非公有资本所在行业的生产发展。无论是保证劳动人民不被非公有资本剥削,还是发挥基础调控,公有资本都是以其主导地位,保障社会相对公平,防止非公有资本无限扩张,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3.公有资本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从华为内部的独特资产结构来看,与近期我国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有相似之处。特别是华为实行的员工持股,形成了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可以防止财富两极化,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值得公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借鉴。政府可以引导公有资本以合资、参股等方式对非公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从根本上缓解非公有资本中存在的劳资“轴心”对抗性矛盾,以防止财富两极化,这样更有助于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4.公有资本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履行社会综合职能

首先,公有资本的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国有企业的利润高达3 039.58亿元 。公有资本利润所形成的这一部分财政可以用以履行其社会综合职能,主要是用于促进共同富裕。其次,公有资本在上缴规定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用于资本积累再生产,有利于提高公有资本总量,进而扩大后续上缴的利润额度,使得公有资本更为高效、可持续发展,最终增加社会福利收益,普惠于全体社会成员,有利于实现社会共同富裕。

(二)限制民营资本无序扩张及功能泛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与公有制条件下的情况不同,非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技术、管理和信息等都受资本的统治,它们的首要宗旨还是服务于资本增殖。由于资本本性的趋利性,所以资本与这些要素同时作为生产要素一起参与价值增殖,而最后的报酬则全部由资本家获得(谭泓,2014)。所以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限制民营企业的无序扩张。在非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财富的创造者,却不是初次分配的直接享受者,这便需要政府进行二次分配,并引导完善三次分配。非公有制条件下的资本自发地遵循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规律,自然使得社会财富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现阶段存在大量的民营资本,该资本是掌握在私人手中的,其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从微观上服从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累积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直接体现了资本主义的性质与特点,会对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在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大目标下,需要限制民营资本的无序扩张和功能泛化,具体表现为:

1.国家引导和规范民营资本的有序运行,防止其无序扩张

首先,在国家的经济命脉把握在公有资本的手中的前提下,国家利用公有资本创建的成熟且完善的市场体系,不仅有利于将“蛋糕”做大,而且可以利用公有资本引导民营企业,同时依法约束民营资本不择手段追逐利润的行为,防止民营资本无序扩张。其次,为了符合国家的整体发展需求,国家通过公有资本宏观调控,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在不同产业或跨产业发展,以发挥民营资本的积极作用,从而使其与公有资本一道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共同将经济“蛋糕”做大。最后,应该完善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税收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个人高收入标准(房佳雄,2019),这不仅不利于缩小社会财富差距,而且这部分高收入人群会利用税收法律漏洞进行合理避税,从而降低自己的纳税额,进一步扩大社会财富差距。我国现阶段对于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税收,采用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双向申报制度,但是不能保证自然人如实上报应纳税款,同时对申报的自然人实地核查的经济成本过高,这导致税收部门处于被动的状态。所以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2.遏制民营资本“创新性”跨行业盈利,防止其功能泛化

所谓资本功能泛化,是指原本的民营资本不甘于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创新”为名超出其自身功能而越界投资于容易快速实现资本累积的其他行业,将剥削的范围扩展到其他行业。民营资本功能泛化最为典型的是,许多企业以“创新”或“互联网+”为幌子进入金融行业。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数字资本的出现,平台经济的私有资本以“数字经济”为名,以海量用户为基础,建立了完整的产业链,在不断进行垄断式资本累积的同时逐步渗透至其他行业(贺立龙等,2022),例如平台金融。在金融业由原来的“资本驱动”逐渐发展为“资本+科技”双轮驱动(温长庆,2020)的背景下,大量的上市公司、互联网科技公司,以“创新”或“互联网+”的名义成立各种投资型或资产管理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大举进军金融行业。由于这类公司的多关联性和复杂性,它们不仅分割了原本吃不到的“蛋糕”,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而且加大了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难度,更为严重的是模糊了企业与行业边界,扩展了行业资本的剥削范围,加深了对广大平民的剥削程度,大大增加了共同富裕难度。民营资本功能泛化在房地产领域的表现也异常突出。近二十年房价持续上涨所带来的高利润,导致许多行业的民营资本都把投资目光纷纷转向房地产行业(周华东等,2022),直接导致了全国房地产业的恶性膨胀,以及与其利益紧密相关的银行不良信贷规模的膨胀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还滋生了一群纯粹以分割剩余价值为生的“食利者阶层”“房东”,形成了对底层劳动者的多重剥削。可见,民营资本功能泛化的结果,不仅对本行业产生了严重的“挤出效应”,而且助推了国内房地产和金融信托等泡沫经济的发展,从而加重了社会财富两极化,严重阻碍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的实现。

3.多管齐下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回报社会

首先,政府应该补充和完善第三次分配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依法强制性要求大型民营企业上交一定的利润用于社会的第三次分配。这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本累积的速度和范围,还可以加强社会福利,有利于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其次,通过对第三次分配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等途径强化民营企业领导人的第三次分配意识;利用好社会舆论或网络力量加强第三次分配的宣传,培养民营领导人的第三次分配意识,间接规范民营资本的扩张或功能泛化。

4.借鉴华为特殊的股权与分配模式,实现全员共享红利

利用“华为模式+公有资本”模式,实现公有资本经营,促进全员共享红利(程恩富等,2021)。借鉴华为股权激励与利润分配模式,可以有效防止民营资本过度发展。进一步将资本支配劳动的矛盾转变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享模式,尤其是实行员工股份制,不仅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增加劳动人民的经济收入,还可以防止民营资本无序扩张,缩小社会财富差距,有利于实现社会共同富裕。

(三)共同富裕目标下“双轴心”的规制约束

非公有制资本在生产决策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由于资本所有权掌握在资本所有者的手中,而资本所有者无法获得市场完全信息,也无法干预其他资本所有者的生产决策,所以在企业生产上会导致市场供求不平衡。如果企业生产出的商品无法用于交换和消费,其结果便是生产过剩,企业资金链断裂,工人失业,严重的会引发市场经济危机,不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和共同富裕。由于公有资本的多行业主导地位,掌握着一定的市场信息,我国可利用公有资本引导非公有资本,进行宏观调控。当然公有制经济也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共同富裕。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完善双“轴心”的规制约束,具体表现为:

1.针对公有制下“轴心”的规制约束

首先,建立以公有资本为主导的劳动就业体系。利用公有资本建立规范的劳动中介和劳动市场秩序,完善就业体系。“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所以需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是做大“蛋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基础。生产的关键在于劳动,积极利用公有资本在各产业中的领头作用,规范劳务中介和劳动市场秩序,完善就业体系,促进城乡劳动有序结合,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发展,这些可以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劳动基础。现阶段,经济全球化在给中国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应该在抓住机遇、吸引外资的基础上,防止其功能泛化和无序扩张,将我国国家命脉把握在公有资本手中。

其次,要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机制,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所谓公平不是绝对公平,而是存在合理差距的基础上,使得劳动者的收入与社会贡献挂钩,尽量实现相对公平。企业内部可以借鉴华为模式,实行共享红利政策,而非改革国有企业使其向非公有企业靠拢。在国有企业内部已经出现了财富两极化,所以应该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机制,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防止财富两极化,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实现共同富裕。

2.针对非公有制下“轴心”的规制约束

首先,以所有制为切入点,令平台经济实现一定程度的“国有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以及数字资本的易获得性,平台经济在给人们带来一定技术便利的同时,正在以掠夺式的方式向各行各业扩张。如果这些平台一直属于私人,社会财富的差距就会永远处于两极分化状态。所以应该以所有制为切入点,让平台经济实现一定程度的国有化,使其私人利益转变为社会的利益。这不仅不会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而且还可以实现共同富裕。

其次,建立有序运行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无论是公有资本还是非公有资本,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资本都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资本积累。国家应该积极利用公有资本,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避免非公有资本为了实现后期垄断,获取垄断利润,而造成的恶意市场竞争。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可通过政府文件,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非公有资本进一步引导和约束。建立对市场资本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国内市场的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资本无限扩张和功能泛化。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对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让其积极披露财务信息,防止其出现“携款逃跑”事件。另外,可建立对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通过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监督,防止资本无限压榨员工,加强对劳动合同和劳动福利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保障劳动人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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