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 年底,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 16 个国家在协商之后将重建计划草案提交给了华盛顿,杜鲁门政府将援助金额定为 170 亿美元,并提交国会讨论。但是,该援助草案在美国国会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为了调和众多的矛盾,时任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的亚瑟·H.范登伯格(Arthur H.Vandenberg)于 1947 年 12 月 30 日致信布鲁金斯学会主席哈罗德·G.莫尔顿(Harold G.Moulton),就如何有效界定美国国务院与欧洲复兴计划的管辖权限问题请求学会提供帮助。
布鲁金斯学会的前身成立于 1916 年,是美国成立最早的无党派经济智库,亚瑟·H.范登伯格认为该智库具有独立于两党的精神和较高的研究水平,能够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能够帮助国会消除内部分歧。
1948 年 1 月 22 日,不到 4 周的时间,布鲁金斯学会就提交了一份长达 20 页的报告《向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美国援助欧洲复兴计划报告》(Report to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United States Senate on Administration of United States Aid for a European Recovery Program)。在该报告中,布鲁金斯学会首先梳理了当时美国国会制订欧洲复兴计划需要考虑的三个主要问题:第一,明确援助欧洲新设机构在政府中的定位,厘清其与国务院的关系,以及该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结构设计;第二,明确欧洲复兴计划中需要分配和履行的行政责任;第三,明确该计划在美国境外设立机构的形式和权责。
根据上述三个主要问题,布鲁金斯学会结合自身多年的经验就整个欧洲复兴计划的结构、重点和监管逻辑给出了 8 项具体建议:
(1)建议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援助计划的执行,该机构独立于国务院,由总统和国会共同管理;(2)建议任命一个内阁成员级别的机构负责人,直接向总统汇报;
(3)建议新设立机构为非公司形式,使其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4)建议总统任命设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及授权机构负责人设立由工人、农民、群众组成的特别咨询委员会;
(5)建议援助机构负责人在美国总统的全面授权下,负责制订计划、确定物资需求,并与相关机构部门协商,确保满足这些要求;
(6)建议国务院与援助机构共同合作,及时沟通信息,维护外交关系,共同为欧洲复兴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
(7)建议美国向参与欧洲复兴计划的各国派驻代表,以协调该计划的相关事务执行,其行政地位应仅次于美国驻该国大使;
(8)建议美国任命一名大使级别的美国政府特别代表负责协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援助国家之间进行联合谈判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