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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升级的路径选择

2.4.2.1 由项目建设为主导向贸易类投资机制化建设升级

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经从倡议向项目实施落地深化。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建设以“五通”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一批具有标志性的早期成果(项目)已经建成并发挥作用。但是,以单个项目投资建设为主导会导致“一带一路”建设“碎片化”发展,急需向“机制化”的经贸制度建设深化升级。为此,中国需要达成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经贸合作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这就是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区,降低中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之间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

2.4.2.2 “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升级的实施路径

当前,中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一般采取了以下合作方式和层次:

一是与周边国家建立次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包括设立边境或跨境经济合作区,如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等

二是签署和制定各类经贸合作机制和贸易便利化制度等,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双边和多边国际运输合作机制等。

三是建立各类区域经济合作论坛,这些合作机制一般是较为松散的、非约束性的,其合作内容主要是政策对话、贸易促进和信息交流,其主要代表包括亚太经合组织(APEC) 、上海合作组织(SCO)、东盟和中日韩(10+3)机制、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拉合作论坛等。这些区域合作形式增进了中国与参与各方互信互利的合作理念,也为中国未来与这些国家(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商签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一般先签署货物贸易FTA,即先在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货物贸易领域分阶段降低关税,或先实行“早期收获计划”,之后再逐步签署服务贸易协定或投资协定,再进行FTA协定的升级谈判,实现中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从低水平到高标准的转变,逐步建成中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2.4.2.3 多路径灵活推进FTA建设

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就是构筑以自身为核心的全球性自由贸易区体系。为此,中国需要采取多种路径灵活推进FTA建设。

第一,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重点布局,形成龙头,发挥示范效应。在自由贸易伙伴选择上,可以包括部分发达国家、主要新兴经济体及资源能源型中小国等发展程度各不相同的国家(地区),以满足中国在市场、资源能源等方面的不同需求。中国FTA总体战略布局应以周边国家(地区)为中心,向西亚、非洲、欧洲、美洲等地区辐射,全面打造中国在全球的FTA网络。

第二,先易后难,先小国后大国。实践证明,中国与发达或发展中经济体中的小国在FTA谈判上更容易取得成功,主要原因是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大于竞争性,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地区)都有进入中国14亿人口的巨大消费市场的需求。目前,中国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商签自由贸易区还存在较大困难,为此,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可以实施“农村包围城市”的推进方式,先小国后大国。例如,在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不愿与中国商签FTA的情况下,中国可以积极推动与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等非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建立FTA。

第三,创新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内容与形式。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因此,这些自由贸易区的规则、标准和内容既要高于以前传统的自由贸易区,又要与发达国家自由贸易区的规则有一定的区别。为此,要根据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发展水平及承受能力,做出层次不同的自由贸易协定安排;在FTA议题上,要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特点,选择对双方都有利的谈判议题等。 YyfMaMv77I2jjIEQODFNJmOk0afQnOzl6B0Qu8dB21bItSDKAXMr504/gcfH9y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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