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一体化理论体系中,影响最大的是关税同盟理论,该理论从效率和福利影响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资源配置收益,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传统分析方法。关税同盟理论的分析方法对于自由贸易区来说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分为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
1950年,经济学家雅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关税同盟问题》一文中,首先提出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并建立了评价和衡量关税同盟资源配置和福利水平变化的Viner准则。Makower、Morton等学者量化了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Meade(1955)将Viner的关税同盟理论运用于大自由贸易区领域,从而开始形成自由贸易区理论。罗布森(1984)提出了系统的自由贸易区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区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区内成员之间取消了关税,实行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但各成员对外保持各自的关税和贸易政策。
贸易创造效应是指当一国加入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后,由于某个成员所生产的某类产品成本更低,从该成员进口比本国生产有利,于是就扩大了成员之间的贸易往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建立后,一国的进口由非成员低成本的商品转向了成员高成本的商品,这样会导致该国的福利减少。一般来说,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所包含的成员越多,其贸易创造效应就越有可能超过贸易转移效应,其经济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加贸易转移效应)就越大。
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动态效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得成员企业能够进行大规模生产,降低产品成本,产生了规模经济效应。二是关税同盟促进了成员企业之间的竞争。由于各成员之间市场相互开放,一成员企业面临其他成员企业的竞争,这种竞争压力促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关税同盟的建立可以产生投资扩大效应。关税同盟对非成员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这就使得一些非成员必须在同盟内建立工厂或生产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对关税同盟成员投资的规模。
美国学者Kindleberger P.率先提出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两个概念 ,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引发了投资的创造和转移效应。投资效应是区域一体化协定所引起的贸易创造及转移所产生的投资创造和转移效应。投资创造效应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了区内对区外的保护水平,削弱了区外厂商在区内市场的竞争优势,区外厂商为了维持其在区内的市场份额而向区内投资生产,导致进入区内的投资增加。投资转移效应是指一体化协定产生贸易创造时,区内部分成员的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区内吸引的外资布局将会重新调整,比如某个成员直接投资(FDI) 流入的增加,或另一个成员直接投资(FDI)流入的减少。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导致许多国家相互签署了FTA协定,不同自由贸易区的成员相互交叉和重叠,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FTA的网络结构。“轮轴—辐条”理论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处于FTA网络中心的“轴心国”与多个“辐条国”之间都签署了FTA,而每个“辐条国”之间则没有FTA协定。
该理论认为“轴心国”可以在贸易和投资两个方面获得特殊的优惠。在贸易方面,“轴心国”的产品能够通过FTA协定进入所有“辐条国”市场,但各个“辐条国”的产品受到原产地规则 (FTA协定的一种规则)的限制则无法相互进入;在投资方面,“轴心国”的特殊地位也会吸引外部资本(包括“辐条国”的资本)进入本国。另外,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的建立增加了非成员的贸易成本,使得非成员也可能加入到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并最终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Baldwin,1993)。随着越来越多的“辐条国”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会导致每个“辐条国”企业对“轴心国”的出口减少,降低了“辐条国”的福利水平。因此,“轮轴—辐条”模式的利益分配有明显的不均衡性,“轴心国”处于优势地位,其福利和贸易流量都会获得提升,而新加入的“辐条国”损害了原“辐条国”的利益,所有“辐条国”都会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