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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动力费用的核算方法

一、动力费用的归集

企业内部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动力及其费用,将在项目四中的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方法中介绍。因此,本任务所述动力费用,是指企业从外部购入动力而支付的费用,即外购动力费用。外购动力费用是指企业从外单位购入的电力、蒸汽、煤气等动力所支付的费用。外购动力费用是根据当月有关电力、蒸汽和煤气等的计量装置确认实际耗用量与合同或协议规定单价计算的。当月发生的外购动力费用一般会在下月支付,计算外购动力费用是以计入本月的费用为标准,而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即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外购动力费用(以下简称动力费用)进行核算。

动力费用既可直接或间接用于产品生产,也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计算出动力费用后,应按照不同用途归集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动力费用的归集有直接归集与间接(分配)归集两种方式。其中,直接用于某单一成本核算对象的动力费用,可以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直接归集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耗用的动力费用,则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标准,采用适当的方法在多个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以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应承担的动力费用。

二、动力费用的分配

动力费用应按车间、部门和用途进行分配。在各动力使用车间、部门都安装了动力计量仪器、仪表的情况下,其动力耗用量可以根据计量仪器、仪表确定,并按动力费用单价计算费用;在各动力使用车间、部门没有分别安装动力计量仪器、仪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计算各车间、部门所耗用的动力费用。

一般生产车间不会按照生产的产品分别安装仪器仪表,因此,需要选择适当的分配标准将生产工艺耗用的动力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车间动力费用分配标准一般选择产品的生产工时比例、机器工时比例、定额耗电量比例等。其计算公式为

【例 3-3】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基本生产车间本月生产用电共 25 000 度,单价 0. 6 元/度。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器工时作为电力费用分配标准。甲产品机器工时 4 000 小时,乙产品机器工时 2 000 小时。电力费用分配过程如下:

动力费用总额= 25 000×0. 6 = 15 000(元)

动力费用分配率= = 2. 5(元/小时)

甲产品应负担的动力费用= 4 000×2. 5 = 10 000(元)

乙产品应负担的动力费用= 2 000×2. 5 = 5 000(元)

三、动力费用的账务处理

实务中,动力费用分配一般是通过编制“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的。对不同部门、用途的动力费用,应当记入不同成本费用账户。如果企业产品生产中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可单独设置“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反之,可将其并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进行核算。“动力费用分配表”的格式及举例如表 3-5所示。

表 3-5 动力费用分配表

根据表 3-5 编制会计分录,据以登记有关总账及明细账。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HTZvNMqQnXzguSBy2lRI63FpAM/lZGCCEvM2n3MLNbL4LzkzGx6IK6G7599Tz4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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