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3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履行其审计职责过程中,如果因违约、过失或欺诈而导致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和有关的第三方经济损失,那么就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2.3.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在现代社会,注册会计师成为被告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这既有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审计委托及受托双方的原因。

2.3.1.1 社会成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地位日益提升,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逐渐增加,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公认的发展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公众对政府负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逐渐强化,也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利益纠纷和冲突;其次,公布财务信息的用户对审计人员应承担必要法律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再次,随着经济发展,企业规模逐渐扩大,企业活动也越来越复杂,企业对公众的报告责任越来越重要;最后,企业会计和审计活动过程的复杂程度导致了风险性的提高,而审计工作的失误,尤其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损害的审计失误,使政府和公众希望强化惩罚机制。

2.3.1.2 被审计单位的原因

(1)经营失败。

被审计单位在经营失败时,也可能会连累注册会计师。很多会计和法律专业人员认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之间的差别。

经营失败,是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如经济萧条、没有获得重要的合同、诉讼失败、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情况可能导致经营失败。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经营风险是导致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审计失败,则是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审计风险是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经营失败不等于审计失败,但经营失败容易导致审计失败,对于有经营失败迹象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审计失败的诱因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许因注册会计师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而遭受损失的各方,获得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补偿。但是,由于审计业务的复杂性,判断注册会计师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也是一件困难的工作。尽管如此,注册会计师如果未能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通常会因此承担责任,并可能致使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损失。

(2)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

错误是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行为。错误的主要情形包括: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发生失误;由于疏忽和误解有关事实而做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在运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

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者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情形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

违法行为是被审计单位有意或非无意地违反除《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财会法规以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如果未能发现或揭露被审计单位的严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可能给财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可能因此受到控告。当然,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地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绝对保证。因此,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情况负责,但是,这也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没有任何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

2.3.1.3 注册会计师的原因

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原因之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会因为: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了解不够;职业道德素质低下;注册会计师受制于买方市场压力,同业竞争激烈,削价求售,品质下降;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审计程序不妥;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搜集的证据明显不足;未能将审计证据恰当地记录于工作底稿;对客户舞弊的研究和重视不够等原因,出现违约、过失和欺诈等法律责任。

(1)违约。违约是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违约则是指未能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在商定的期间完成业务委托等行为。

(2)过失。过失是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谨慎性。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谨慎性、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例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没有保持最低限度的职业谨慎,在执业过程中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

(3)欺诈。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2.3.2 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

2.3.2.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由于民事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来说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赔偿受害人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3.2.2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注册会计师由于行政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具体表现是依据法律规定,承受一定的制裁。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所给予的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两种。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等。

2.3.2.3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的表现就是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或附带罚金。

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3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对策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为,那些蒙受损失的受害人总想通过起诉注册会计师尽可能使损失得以补偿。因此,法律诉讼一直是困扰西方国家会计师职业界的一大难题,会计师行业每年不得不为此付出大量的精力、支付巨额的赔偿金、购买高昂的保险费。如何避免法律诉讼,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常关注的问题。

面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职业界应该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共同努力,尽量避免法律诉讼。

2.3.3.1 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改善职业环境方面采取的措施

由于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一项重要话题,关系到会员的利益、行业的声誉以及社会对行业的信任,因此作为行业的管理者,财政部门和协会必须尽其所能,避免法律诉讼的发生。通常情况下,财政部门和协会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完善执业审计准则建设;改善法律层面的环境,帮助法律界理解注册会计师责任;积极宣传注册会计师职能,减小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期望差;培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注重后续教育;加强行业监督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同业互查制度,对不称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制度是保障鉴证业务质量的好方法;严格监督制度的实施,防止其流于形式,防患于未然。

2.3.3.2 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谨慎选择合伙人;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招收合格的助审人员,并予以适当的培训和监督;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保持必要的谨慎;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诉讼,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坚持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强化执行监督,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防止欺诈。

【同步案例 2-2】

背景与情境: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资不抵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问题: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3)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提示:

(1)戊供应商可以对丁公司、乙出资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以及ABC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理由: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乙出资人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可以对他提起民事诉讼。丙虽然有虚假出资,但是事后已经补足,不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三条抗辩理由都不能成立。

理由 1: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题中利害关系人直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是可以的。

理由 2:判断是否是利害关系人不是以是否存在和约关系为前提,而是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或者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戊供应商属于利害关系人。

理由 3:准则规定在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内容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3)ABC公司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证明存在下列情况,所以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计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出资。

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单元训练

一、理解思考题

1.如何理解独立性?哪些因素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如何理解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

二、案例分析题

背景与情境:V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21 年 11 月,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公司续签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V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假定存在以下情形:

(1)V公司由于财务困难,应付ABC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 100 万元一直没有支付。经双方协商,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意V公司延期至 2022 年年底支付。在此期间,V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V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短缺,2021 年向ABC会计师事务所借用一名注册会计师,由该注册会计师将经会计主管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该注册会计师包括在V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

(3)甲注册会计师已连续 5 年担任V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规定,在审计V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由甲注册会计师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但在成立V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时,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继续担任外勤审计负责人。

(4)由于V公司降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近 1 /3,导致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不能弥补审计成本,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对V公司下属的 2 个重要的销售分公司进行审计,并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V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6)ABC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V公司提出了会计政策选用和会计处理调整的建议,并协助其解决相关账户调整问题。

问题:

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独立性的规定,分别判断上述六种情形是否对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造成损害,并简要说明理由。 bev+FEQ4o4kq1NvASc/3l9q7je0Ue0VOD7Gm7h+hOQGmPiAlZEgSgukDeNl8nkdY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