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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审计职业道德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应承担的责任。为了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对社会公众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实行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国家大都制定有本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典型的审计职业道德,本书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诠释审计职业道德。

2.2.1 审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和必要性

2.2.1.1 审计职业道德的含义

审计职业道德是在审计实践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对审计人员思想意识、品德修养等方面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1)职业品德。

职业品德是注册会计师所应当具备的职业品格和道德行为。它是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部分,其基本要求是独立、客观和公正。

(2)职业纪律。

职业纪律是约束审计职业行为的法纪和戒律,尤指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职业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

(3)专业胜任能力。

专业胜任能力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胜任其专业职责的能力。

(4)职业责任。

职业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客户、同行及社会公众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2.2.1.2 制定审计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制定审计职业道德是为了规范审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审计职业形象,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具体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确立衡量注册会计师行为的道德标准,约束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提供各种专业服务,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与服务作用。

其次,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纪律,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的职业准则,不断提高技术技能和道德水准,维护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

最后,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2.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原则是对注册会计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做的原则性要求,也是整个职业道德准则中最重要的要求。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保密、良好职业行为、诚信。

2.2.2.1 独立性

独立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必须保持独立性,否则将难以取信于社会公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体现为两个方面,即实质性独立和形式性独立。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会计师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2.2.2.2 客观公正

(1)客观性。

客观性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应当力求公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依据个人的主观愿望,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不得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在分析、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偏见行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

(2)公正性。

公正性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将社会公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公正还包括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如果存在对职业判断产生过度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与之相关的职业活动。客观公正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应当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重要原因。对职业人员提出这两方面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这将有助于职业人员形成良好的道德观,有利于职业道德准则中其他条款的贯彻实施。

2.2.2.3 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是保证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应当获取并保持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水准的服务;应当做到勤勉尽责。

(1)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以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2)对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工作的利用。

注册会计师所从事的业务中,大部分都需要业务助理人员的协助,在一些特殊的业务中还往往需要聘请其他专家的帮助才能胜任。但由于签章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负责,也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的工作结果负责。所以,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业务组理人员和专家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价,看其能否胜任所分派的工作;在执行业务之前,应就项目的性质、时间、范围、方法等对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应对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予以切实的指导、监督、检查,包括复核其工作底稿。

2.2.2.4 保密

商业机密是职业道德中的重要话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在以下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被要求披露涉密信息,或者披露涉密信息是适当的,不被视为违反保密原则:

(1)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例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其他证据;

(2)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了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3)注册会计师有职业义务或权利进行披露,且法律法规未予禁止。

【同步思考 2-1】

问题:注册会计师正在执行某上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报审计业务,下列情形中遵循了保密原则的有()。

A.在未得到X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X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提供给X公司所在行业联营单位

B.在未得到X公司授权情况下向证券会报告其发现的X公司隐瞒巨额收入偷税行为

C.在未得到X公司授权情况下向法庭提供作为共同被告而证实自己遵循审计准则的审计工作底稿

D.在未得到X公司授权情况下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 2021 年审计工作底稿

分析提示:【答案】BC。

注册会计师将所审计X公司的重要商业信息提供给其联营单位属于违背保密原则;选项B是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情形,未违背保密原则;选项C是法律法规未予禁止的情形,未违背保密原则;选项D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取得X公司的授权,未经授权则违背了保密原则。

2.2.2.5 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遵循良好职业行为原则,爱岗敬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可能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等的责任。

(1)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士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应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

(2)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履行责任的同时,也对客户承担着特殊责任,包括: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3)对同行的责任。

对同行的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处理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互关系中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4)其他责任。

这里的其他责任主要是指在业务承接方面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2.2.2.6 诚信

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纽带,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诚信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所有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沟通函件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存在下列问题,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关联:

(1)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含有缺乏充分根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词的信息,而这种遗漏或含糊其词可能产生误导。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关联,应采取措施消除关联。

2.2.3 独立性的定义和影响因素

2.2.3.1 独立性的定义

独立性原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形式和实质上独立于审计客户。实质上的独立,是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独立性是现代审计中十分重要的概念,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精髓,也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公允的。没有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审计的公正性。独立性是当今世界各国审计理论与实务中普遍遵循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2.2.3.2 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影响独立性的因素有多种,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

(1)经济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

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者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者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存在密切的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

③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④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2)自我评价。其主要情形包括:

①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是审计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直接影响审计业务对象的评估服务、税务服务、内部审计等。

③为审计客户编制属于审计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

(3)关联关系。其主要情形包括:

①与审计项目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审计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②审计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

③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长期交往。

④接受审计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4)外界压力。其主要情形包括:

①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审计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②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③受到审计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2.2.3.3 防范措施

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整体上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

①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保持独立性。

②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价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③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

④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

⑤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

(2)在承办具体审计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

①安排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

②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③与审计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

④向审计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

⑤制定确保审计项目组成员不代替审计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⑥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同步思考 2-2】

问题:职业道德守则要求会员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以下关于对独立性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A.实质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于职业因素影响

B.实质上的独立性要求会员不能与客户之间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C.如果会员在形式上不独立,则很可能被推定为其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

D.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必须在实质上独立和形式上独立

分析提示:【答案】B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就要向客户收取费用,审计收费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存在的但并不影响实质上的独立性。同时,即使存在经济利益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只要能够采取措施消除威胁或降低威胁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承接该业务不会影响独立性。 CWtP7OAPhvgbPRbeA6DHjkikFU8LqupCoAJDFyWe1tP5UutMkafEPvz/Mx3JPS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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