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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审计组织泛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权力或职能开展审计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根据审计组织的地位和对象不同,审计组织可分为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种。在我国审计制度建立初期,审计组织体系表现为“一主两翼”或“一主两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审计组织体系逐步演变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各自独立、相互配合、“三位一体”的格局。通常,设置审计机构应做到:一是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强的独立性;二是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高的权威性。

1.6.1 审计机构

1.6.1.1 政府审计机关

目前,全世界已有 150 多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设立了各自的审计机关。从这些审计机构来看,其隶属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隶属于议会。所谓隶属于议会是指审计机关由议会直接领导。这种类型的政府审计机关是依照国家赋予的法律权力,对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等实施审计,如美国的审计总署、加拿大的审计总署、英国的审计总署等。这些审计机关都是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直接向议会报告审计工作,属于立法型审计机关,其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审计机关属于此列。

(2)隶属于政府。隶属于政府即政府审计机关由政府直接领导。这种类型的政府审计机关是依照国家赋予的法律权力,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活动等实施审计。审计机关直接对政府负责,其目的是保证政府的财经政策、法令等能正确实施。这种隶属关系下的政府审计机关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隶属于财政部门。隶属于财政部门即政府审计机关由财政部门直接领导。这种类型的政府审计机关是依照国家赋予的法律权力,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活动等实施审计。如瑞典的国家审计局、波兰的最高监察院等,都隶属于财政部门,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较小。

由于世界各国国情不同,政府审计机关隶属关系不同,各政府审计组织关系也有较大的区别。其具体表现为:

(1)各级政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范围明确,不存在任何直接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如实行联邦议会体制的美国、德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日本,实行共和制的法国等,其政府审计国家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均不存在直接领导和业务指导关系,审计机关只向同级议会负责。

(2)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之间存在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和业务指导关系。在这种审计体制下,全国各地均设立地方审计机构,由最高审计机关垂直领导。如马来西亚、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家的审计机关均是如此。

(3)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之间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不存在领导关系。如加拿大审计总署等。这种审计体制下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

1.6.1.2 内部审计机构

近几十年来,内部审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很快,国际交流日益增多。为此,早在20 世纪 40 年代初就成立了国际内部审计机构。1941 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传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始向现代内部审计发展。1944 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加拿大多伦多设立分会,开始跨越国境开展活动。随后,1948 年又在伦敦设立分会,到 20 世纪 50 年代逐步发展成为国际性组织。1987 年中国内部审计学会以国家分会形式加入该组织。从此,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成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成员国,标志着中国内部审计步入了国际化的轨道。

从当今各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来看,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方式主要有:一是受本单位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二是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三是受本单位主计长(相当于我国企业的总会计师,一般由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兼任)领导;四是受本单位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主计长双重领导。其中,领导内部审计的层次越高,越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审计监督职能就发挥得越充分。

1.6.1.3 民间审计组织

民间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的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世界范围看,民间审计的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二是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由两位获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其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是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份,并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四是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不要求无过失的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承担责任,这种组织形式吸收了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又克服了各自的缺点,是当今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新趋势。

目前我国民间审计组织依照 2014 年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有限责任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个人执业、中外合作。但我国不允许设立个人独资和股份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

1.6.2 审计人员

为了完成审计任务,各类审计机构都必须配备适当的审计人员。与我国审计机构体系相配套,我国审计人员也分为政府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民间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是由政府审计机关和内部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民间审计人员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目前在我国,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主要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后方可执业。 oZ7UBTQXwXC0nZTzrvgTHSoUkfuJ3pHmPDK2pT73UHebfJ9+0oe/3YdXpSzNaN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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