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对国际物流的运作和流程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要了解国际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地点的确定、货物运输中风险范围的划分、货物运输手续、保险手续、进出口手续以及申领有关批准档的手续由谁办理、在办理各种手续中所支出的费用由谁负担等问题,都需要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加以明确。为了简化手续和交易过程,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字母,以说明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确定双方应尽的义务。这种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字母被称作贸易术语(trade term)或价格术语(price term)。
早在十九世纪初,人们在国际贸易中已开始使用贸易术语。但是,最初对各种贸易术语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在各国的进出口贸易中,贸易商们对某种贸易术语的理解或解释往往发生争议和纠纷,这使贸易术语的推广、使用产生了困难。于是,某些商业团体、国际组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试图对贸易术语进行统一的解释,一些有关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陆续出现,这些规则后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使用。其中,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的《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1936》)在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该通则自1980年以来,每10年修订一次,最新的修订本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缩写为《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不同类型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下列四个组别。
(1)E组
E组为启运(department)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应在自己的处所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本组中只有EXW(ex works)一个术语,意为工厂交货。
(2)F组
F组为主运费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所指定的承运人。这一组有三个术语。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3)C组
C组为主运费已付(main carriage paid)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但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发运后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这一组有以下四个贸易术语。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4)D组
D组为到达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这一组有五个贸易术语。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11个贸易术语,分为只适于水运和适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两类,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D组的五个贸易术语修订为三个贸易术语,即DAP、DAT、DDP。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终点站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用DAP替代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F、DES、DDU术语,用DAT替代了DEQ,使贸易术语由13个减少为11个。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主要是指FOB、CIF和CFR三个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贸易术语,同时包括与之相对应的可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的FCA、CPT、CIP三个贸易术语。这些贸易术语下的合同一般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1)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这一术语后要接装运港名称。该术语通常被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装上买方所派的船上,风险即由卖方转至买方。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还要自费提供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给予一切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买方要负责租船定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后的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责,包括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
(2)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在该术语后要指明目的港的名称。采用这一术语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定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收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货物装上船之后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在货物装上船之后,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负担。买方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在交单义务方面,卖方需要提交商业发票或与之相等的电子单证。卖方在必要时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使买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领货物,或通过转让单据出售在途货物。
(3)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在该术语后要指明目的港的名称。与FOB不同的是,在CFR条件下,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要负责租船定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包括在订立运输合同时规定的由定期班轮可能收取的货物装到船上和在卸货港卸货的费用。但从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货运保险仍由买方负责,保险费也由买方负担。
以CFR术语成交时,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一定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
(4)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在该术语后要指明交货地的名称。在该术语条件下,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起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这里所说的承运人,既包括实际履行运输义务的承运人,也包括代为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输代理人。FCA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5)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在该术语后要指明目的地的名称。采用该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自付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目的地指定地点的运输契约,且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交货后要及时通知买方,买方自货物交付承运人处置时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CPT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6)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在该术语后要指明目的地的名称。采用该术语成交,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进行保险,支付保险费。在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引起的额外费用,从卖方转移至买方。CIP与CPT的不同之处在于,在CIP条件下交货,卖方增加了保险的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