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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

基金的出现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基金诞生于 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的英国。为了加强海外殖民地的经济建设,1868 年,英国政府批准成立了一家海外投资信托组织,即“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The 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公开向社会发售受益凭证。这是公认的设立最早的投资基金机构,由投资者集体出资、专职经理人负责管理和运作。该基金在许多方面为现代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0 世纪初,基金传入美国并在美国蓬勃发展。1924 年由 200 多名哈佛大学教授出资 5 万美元设立的“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成为美国开放式公司型共同基金的鼻祖。1929 年的经济大危机与股市崩盘,使美国刚刚起步的基金业遭受重创,投资者损失惨重,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虽然美国在此后出台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多部法规来保护投资者,但美国基金业的发展依然缓慢。直到 1971 年,货币市场基金的面世为美国基金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基金开始获得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20世纪 80 年代美国开启了 401(K)养老保险计划,同时,经过 10 年的长期牛市,在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资本市场的火热程度达到了巅峰,至此美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爆发式增长的阶段。

二、当前全球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特点

就全球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国家的政府更加明确认识到证券投资基金业的重要性,并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加强行业监管,为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普及。

截至 2022 年二季度末,全球受监管的开放式公募基金(不包括FOF基金)规模为 59.91 万亿美元。其中,股票型基金占据全球开放式公募基金规模的 44%,债券型基金占比为 20%,混合型基金(平衡型)占比为 12%,货币市场基金占比为14%,房地产型基金占比为 2%,其他类型基金占比为 8%。

从不同地区来看,美洲是全球开放式公募基金的重镇,贡献了全球总规模的52%,欧洲贡献了 32%,亚太地区(除去美洲国家)和非洲合计贡献了 16%。

综合来看,全球基金业发展呈现几大趋势与特点。

1.美国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基金净销售额排名居前

当前,美国占据了全球开放式公募基金近一半的规模,全球开放式公募基金类型分布与美国的类型分布高度重合,美国的基金对全球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示范性影响。除欧洲、美国、日本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基金业也发展迅猛。2021 年以来,得益于火热的基金发行,我国公募基金在全球排位稳步上升,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基金净销售额一直排在全球前列。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的数据显示,2022 年上半年,我国开放式公募基金实现净销售额 2 527 亿美元,排名全球第一。

2.开放式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

基于开放式基金独特灵活的申赎机制、更加全面的客户服务、更为科学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及更加充分的信息披露,开放式基金更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也越来越受到全球投资者的青睐,目前已成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主流产品。这也是金融创新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

3.基金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受益于行业的大发展,全球基金业依然行驶在快车道中。截至 2022 年 8 月底,我国 154 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规模达到了创纪录的 27.29 万亿元,产品数量突破万只,达到 10 262 只。基金业的爆发式增长,也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从在管规模、资金流向、基金发行、最终盈利等方面来看,基金公司头部效应不断加剧,许多基金公司不得不走上兼并、收购的道路,行业集中趋势明显。

4.基金资产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

养老金具有长期性、规范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实现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另一方面也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成为基金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以共同基金为投资对象的养老金投资计划日益成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美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提出401(K)养老计划和个人税收优惠养老计划(IRA),以共同基金为投资对象,使得美国共同基金业得以迅速发展壮大。2022 年 4 月 21 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第一个顶层设计文件。2022 年 11 月 4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这意味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基本确立,并正式步入全面发展阶段,基金市场将迎来重要且长期的资金来源。

5.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另类投资基金规模逐步扩大

ETF作为被动型指数基金,具有跟踪指数、交易成本低、投资操作透明等特点,自 1993 年推出以来不断推陈出新,先后在投资标的、投资区域、投资策略乃至投资模式等多方面创新,并在全球始终保持高速的增长,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多元化投资产品。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地产、矿业等品种为主要投资方式的另类投资也开始由欧美向亚洲渗透,其高回报性吸引了大量慈善基金、退休基金的加入。若干年前由于房地产业火爆、商品价格飙升,另类投资开始出现爆炸性增长,获得空前发展。

三、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随着基金市场的发展与规范,主管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过渡为中国证监会;监管法规从地方行政法规起步,到国务院证券委出台行政条例,再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一系列配套规则;主流品种从不规范的“老基金”,到封闭式基金,再到开放式基金,乃至各类基金创新产品纷纷出现;老百姓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不熟悉到熟悉;直至新时期基金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这些线索,我国基金业的发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1985—1997 年 10 月)

受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吸引,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一批由中资或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中国概念基金”相继推出,比如,1989 年由香港新鸿基信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新鸿基中华基金”,1990 年由法国东方汇理亚洲投资公司创立的“上海基金”等。这些基金普遍投资于B股和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由国外基金管理机构单独或者联合国内机构设立,基金销售、外币兑换、投资方案制订等均由外资机构负责,有的也聘请中方投资顾问公司,并由中方代理人执行相关交易。直至 1991 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与汇丰集团、渣打集团在中国香港联合设立了中国置业基金,直接投资于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企业,并随后在香港上市。这意味着中资金融机构开始正式涉足投资基金业务,我国内地证券投资基金业开始进入早期探索阶段。

在这一阶段,基金的主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其对基金进行审批设立和运作监管。该阶段成立的基金共有 79 只,总资产 90 多亿元,投资者约 120 万户。相对于 1997 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后发展起来的证券投资基金,习惯上将 1997 年以前设立的基金称为“老基金”。我国第一家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简称“淄博基金”),于 199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该基金为典型的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募集规模 1 亿元人民币,60%投向淄博乡镇企业,40%投向上市公司,并于 1993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我国首只在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然而这一时期的基金运作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又深受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我国房地产市场整顿、实业投资无法变现以及贷款资产无法回收的困扰,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总体而言,这一阶段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探索性、自发性与不规范性。

2.试点发展阶段(1997 年 11 月—2002 年)

在对“老基金”发展问题进行反思的基础上,1997 年 11 月,当时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路径。同时,该阶段明确了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业的主管机构。

这一时期基金业的主流形式是封闭式基金。1998 年 3 月 27 日,“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两只封闭式基金正式设立,并受到了市场的热烈追捧,募集规模均为20 亿元,申购户数分别达到 95.8 万户与 119.8 万户,自此拉开了国内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为确保试点成功,增强基金市场活力,我国基金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极大的政策支持,这对基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截至 1999 年年末,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增至 10 家,这也是我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也被市场称为“老十家”。同时,“老基金”得到了全面规范清理,通过资产置换后合并扩募改制成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新证券投资基金。

2000 年 10 月 8 日,我国在封闭式基金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成功推出开放式基金,并正式发布实施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1 年 9 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截至 2002 年年底开放式基金迅速发展到 17 只,规模 566 亿份。

封闭式基金由于后期一直处于高折价交易状态,发展陷入停滞,自 2002 年 8 月银丰基金发行成功后直到 2007 年 7 月,我国一直未发行新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发展为基金产品的创新开辟了新的天地,为我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自此,我国开放式基金得以快速发展,并在数量和资产规模上远远超过封闭式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

3.行业快速发展阶段(2003—2007 年)

这一阶段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历史上跨越式发展的阶段,基金业的法律法规得以完善,最典型的标志就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通过和实施。2003 年 10 月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 2004 年 6月 1 日施行。该法明确了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法律规范,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006—2007 年受益于股市大牛市,基金业绩表现异常出色,创历史新高,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也因此走上了一个更快的发展轨道。这一阶段基金的主流品种是开放式基金,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1)基金规模和投资者队伍急速增加

2006 年全部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规模合计 8 564.61 亿元,比前一年增幅超过80%,2007 年全部 368 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32 786.17 亿元,是 2006 年同期的 3.83 倍。基金的良好表现使得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2007 年年末,基金投资者户数已经超过 1 亿户,大约有 1 /4 的中国家庭购买了基金,基金资产总规模相当于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总额的 1 /6,基金业的影响力显著上升。

(2)基金产品和业务创新继续发展

基金产品的创新层出不穷,先后出现了生命周期基金、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结构分级基金等多种创新品种。2007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公募基金管理业由此进入全球投资时代,包括华安、南方、华夏、嘉实、上投摩根、华宝兴业、海富通等在内的多家基金公司获得了QDII业务的试点资格。品种创新推动中国基金业在规模上达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3)基金管理公司分化加剧、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在此阶段,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普遍增长,前十大基金管理公司占总市场份额的 49.78%,管理规模居中的基金公司增加,行业集中度大幅下降,但资产管理规模 100 亿元以下的弱势公司逐步被边缘化,两极分化格局持续深化。2007 年 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意味着我国私募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获准,绩效报酬体系和投资策略更加灵活,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投资运作。一些基金管理公司还取得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的管理资格,开展社保基金及年金受托管理业务。

4.行业平稳发展及创新探索阶段(2008—2014 年)

随着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产品日益丰富,行业在实践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且由于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和股市的大幅调整,基金行业进入了平稳发展时期,管理资产规模停滞徘徊,股票型基金呈现持续净流出态势。面对不利的外部环境,我国基金业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

(1)完善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监管以及基金公司准入门槛、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第一,扩大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产品纳入管制范围;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第二,放宽机构准入,松绑基金业务运作;在市场准入、基金募集审批、基金投资范围、业务运作限制等方面取消或者简化了限制规定。第三,规范服务机构,定义了基金服务机构的种类和监管要求。第四,防范业务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在市场主体行为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同步加强了监管要求。第五,强调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强化市场自我规范、自我调整和自我救济的内在约束机制。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充分体现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主导思想,为此后基金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2012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伴随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我国基金业的制度基础得以夯实,基金业的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这拓展了基金业改革创新的空间。

(2)基金行业多元化发展显成效

随着行业管制的放松和市场化改革,基金业务从单纯的公募向公募与私募并重转变,这期间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基金产品类型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进阶,产品体系不断丰富,投资范围逐步扩展,出现了各类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国际主流产品类型。随着投资者需求的提升,行业、债券、黄金、跨市场和跨境等ETF产品应运而生。

(3)互联网金融与基金业有效结合

互联网与基金的相互融合,创造了互联网基金销售新业态,形成了信息技术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新兴金融领域。以余额宝为首的货币市场基金成为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新生力量代表。2013 年 6 月,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产品上线三个多月,资金规模就达到 556.53 亿元,规模及客户数迅速爆发增长,成为国内市场资产规模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此外,创新型互联网基金销售平台也逐渐兴起,和讯网、天天基金网等平台成为基金销售的重要渠道。

(4)行业股权激励由点及面展开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宽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资格条件。随后国务院为落实新《证券投资基金法》而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降低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并允许专业人士持股,对自然人成为股东做出了明确规定。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人员稳定、吸引人才,而这正是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业绩和规模得以发展的“基石”。2013 年、2014 年,先后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实现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这些探索对基金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提升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其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5)专业化分工推动行业服务体系创新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这一举措使基金管理人可以专注于提升核心投研业务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加速行业外包市场的发展,创新行业服务体系。

(6)私募基金机构和产品发展迅猛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法律覆盖范围,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3 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2014 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由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2014 年 1 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于良好的外部法律支持,我国私募基金机构和产品在这一阶段都有了迅猛的发展。

(7)大资产管理业务与跨境业务逐步推进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配套政策的颁布实施,搭建了大资产管理行业基本制度框架,意味着一个更加开放、竞争的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私募基金纳入统一监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各类金融机构交叉持股现象更加普遍,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也根据各自规则发行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形成相互关联和相互竞争的格局。

同时,跨境业务产品也在不断丰富,沪港通基金和深港通基金的诞生、中国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的注册发行、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和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性跨地区业务模式的出现,意味着我国基金行业和境内基金管理机构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国际化。

5.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阶段(2015 年至今)

2015 年股票市场剧烈波动,从牛市起步到“疯牛”的形成,再到股市暴跌导致个股丧失流动性,多米诺骨牌效应演绎出一场最鲜活的风险教育,再加上理财市场风险事件的不断发生,逐步暴露出基金管理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和潜在风险。从 2015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重拳出击,采取一系列严格措施,降低和防范风险、完善法规和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私募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自 2017 年突破 10 万亿元后,私募基金发展驶入快车道。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 年和 2019 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分别为 12.78 万亿元、13.74 万亿元。私募基金在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存在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集团化运作、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甚至非法集资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为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基金业协会先后颁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一系列自律规则,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连续对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并于 2021 年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这是首次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与私募基金行业相关的监管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重申和明确了募集方式、募集材料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总结归纳了过往处置风险事件中的一些违规操作,结合自律规则中业已明确的合规性要求最终形成了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2)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行业快速发展中,资产管理业务乱象频出,时常出现资产管理计划中杠杆倍数超标、违规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违规进行结构化安排和管理、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等情况。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对基金子公司进行全方位约束。2018 年4 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资产管理业务乱象进行清理整治,从限制期限错配、多层嵌套、加大杠杆等方面入手打破刚性兑付,对资金池、非标、杠杆、通道等进行了约束规范,防范化解行业金融风险。

(3)规范分级、保本等特殊类型基金产品,发展基金中基金产品

中国证监会批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在总结分级基金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交易监管安排做了进一步完善,规范分级基金运作,完善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分级基金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国证监会还修订《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进一步完善保本基金的有关制度安排,防范和化解风险:适度控制基金规模,降低行业风险;完善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审慎监管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经验进行了规定;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从严要求稳健资产的投资范围、剩余期限以及风险资产的放大倍数;要求基金管理人每日监控保本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完善担保的相关监管要求,适度降低担保机构对外担保资产总规模,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审慎选择担保机构,并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机构情况进行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募集保本产品。

为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发展基金中基金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借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选择基金的优势来投资基金,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资产配置投资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降低多样化投资的门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的能力。

(4)对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实施风险压力测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和颁布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组织行业开展定期压力测试,以强化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建立压力测试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公募基金压力测试可分为股票压力测试、债券压力测试、货币压力测试、QDII压力测试及特殊产品压力测试等。

(5)专业人士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数量攀升,申请主体渐趋多元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随后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专业人士可以成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并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由此带动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募业务的意愿,申请主体变得多元化,基金公司的设立申请数量持续增加。为进一步探索更加完善的股权和治理结构,推动公募基金管理行业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一改往日的基金公司设立审批程序,形成了先批准设立、申请人组建公司并经过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业的程序,如此可以降低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成本,择优批准基金公司设立,推动公募基金管理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B3BIw3i9Ndswoaug4TMNeHYtxHS6QS7hH+7lHfvGkR3zSeTgbuzB1+e1wrfNR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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