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和自己的投资决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这里所说的开放式基金特指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LOF等新型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限定基金份额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明确规定封闭期,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如表 2-3 所示。
表 2-3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纵观全球基金业的发展历程,发展之初都是以封闭式基金起步,后来逐步过渡到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种形态并存。虽然开放式基金已成为世界基金业发展的主流,但封闭式基金也有其独特的优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资产规模稳定,利于长期投资;二是可以投资于一些开放式基金无法涉足的领域,如房地产、风险投资等低流动性的资产;三是基金服务费用低廉;四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选择买卖时机和成交价格。
然而,早期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往往远低于其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折价现象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除了评估基金运作的投资目标和管理水平外,折价率往往也是评估封闭式基金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直接按基金净值申购和赎回,将带来巨额的套利收益,折价率也会因频繁的套利交易迅速降低。
比如,某封闭式基金T日净值为 2.38 元,当天的收盘价为 1.78 元,那么,该基金折价 0.6 元,折价率就是(2.38-1.78)÷2.38×100%= 25.21%。在二级市场买入该基金,以后封闭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即使该基金不涨不跌,也能获得25.21%的收益。
根据 2004 年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五、七十五条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6 年 6 月 14 日,华夏基金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基金兴业”正式启动“封转开”程序,并于当年 7 月 14 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就“基金兴业”的“封转开”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最终以 98.69%的高比例赞成票获得通过,公司对外披露的“基金兴业”方案拟采取提供份额补偿激励、设置集中申购期、提高初期赎回费率等方法确保此次平衡转型。
8 月 9 日,“基金兴业”退市,变更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华夏平稳增长”,通过集中申购完成了 18.46 亿份的新增规模,与原有的 5 亿份基金份额合并后,总规模达到 23.46 亿份。
“基金兴业”成为国内第一只到期转为开放式基金的封闭式基金,这也意味着我国“封转开”程序正式启动,也为其他陆续到期的封闭式基金提供了参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9 年出版的《基金》中《“封转开”正式启动》一文整理)
一般的开放式基金只能在一级市场申购和赎回,而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间内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实现转让,这种只能“一条腿走路”的交易方式极大地制约了基金交易的规模和效率。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的推出突破了这一瓶颈,将一、二级市场有效对接,同时,也为封闭式基金转型开放式基金后继续上市交易提供了新的模式。
LOF(listed open-ended fund)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交易系统撮合成交价进行买入卖出。LOF兼具封闭式基金交易方便、交易成本较低和开放式基金价格贴近净值的优点,为交易所交易基金在我国现行法规下的变通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