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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一、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定义

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型基金,或称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是基于信托契约而组织起来的,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通过订立信托契约而建立。契约型基金设立的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而成立的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以发行出售公司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设有董事会,公司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投资顾问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公司型基金在美国非常盛行。

二、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比较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如表 2-2 所示。

表 2-2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

两种基金各有优势,公司型基金具有永久性生命,经营稳定,不会面临解散压力;契约型基金则比较灵活,可根据不同投资偏好设立,基金解散与投资政策确定等不受公司法限制,也可免除公司所得税负担。因此,不少国家和地区是两种形态并存,相互取长补短。 E/NFzvDuSOcU9mYuQ02tPTp5jzmpxhsexDO3s/9VEn5rasddmZKbakH4kRQGuN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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