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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一)互联网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以下简称ICT)是 信息技术 与通信技术相融合而形成的一个新的概念和新的技术领域。该领域是IT(信息业)与CT(通信业)两种服务的结合和交融,通信业、 电子 信息产业 、互联网、传媒业都是ICT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尤其是互联网,成为ICT诸多内容中对人类社会影响最为深刻的部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深刻地影响着世界的发展进程。在 21 世纪初,八国集团签署的《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中指出,信息通信技术是 21 世纪社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动力之一,其革命性的发展不仅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式,而且正在迅速地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的变革的实质就是帮助个人和社会更好地使用知识,从而使人类充分发挥其潜力,实现其理想。

2016 年,世界银行发布《2016 世界发展报告》,该报告以数字红利(digital dividends)为主题,从多个方面阐述了互联网的发展为经济增长、人民就业以及生活带来的机会,并且根据互联网发展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毫无疑问,我们目前生活中一个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在方方面面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工作乃至价值观念。从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发展能够带来巨大的数字红利,通过产业结构的转移推动国家或者地区间的贸易往来,并且促进了偏远地区融入到经济发展之中来,甚至使全球各地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加难以分割。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来看,互联网行业的异军突起并蓬勃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分散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细碎化的生产阶段外包出去,此外,互联网的发展也产生更多新型的灵活就业形式,在家工作甚至随时随地工作成为可能,这些趋势或者特点吸引了更多适龄人口参与就业,特别是家庭主妇、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就业,提高了劳动参与率。互联网的发展不仅提高了劳动需求和劳动供给,并且提升了二者的匹配效率,网络求职以及网络招聘的发展,实现了劳动供需双方在更大范围内的高效匹配,使劳动者能够以较低成本寻找到合意的工作,并使需求方以较低成本寻找到合适的劳动者。劳动供需匹配效率的提高降低了失业率,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稳定。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显示,在 2020 年,我国数字经济 总量达到 39.2 万亿元,占总GDP的比重达到 38.6%,数字经济规模和占GDP比重呈现双“39”态势。数字经济已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尤其是在 2020 年全球经济受到新冠疫情冲击的影响下,我国数字经济仍然呈现逆势增长趋势,保持 9.7%的高速增长,是同期名义GDP增速的 3.2 倍,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数字经济能够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劲动力,在于数字经济渗透率在三大产业持续提高。在新冠疫情的持续倒逼三大产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达到了 8.9%、21%和 40.7%,分别增长了 0.7、1.6 和 2.9。三大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为数字经济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空间。

全球数字经济也呈现出平稳发展的特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1 年)》中表明,基于 47 个国家的数据测算,这些国家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 32.6 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 3.0%。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 43.7%。与我国情况相同,第三产业仍然是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龙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增加值比重分别为 8.0%、24.1%和 43.9%。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也体现在了数字经济领域,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到 24.4 万亿美元,占全球数字经济规模的74.7%,是发展中国家的 3 倍。其中,美国的数字经济规模仍然高居世界第一,我国位居第二,但我国的数字经济增速 9.6%为世界首位。从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看,德国、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该比重均超过 60%。相比之下,我国数字经济仍然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我国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发展之所以如此迅速,与线下产业结合如此紧密,以致我国数字经济迅速增长,增速远超欧美等发达国家,与我国特定的发展状况不无关系。我国从 20 世纪 90 年代才开始市场化改革,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经卓有成效,但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经济体系,市场化程度较高,相应地,市场经济体制内各行业有了较为充分的发展,相对应的配套措施也日臻完善。相反,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确立,但是计划经济体制带来的滞后效应仍然存在,部分行业的运行仍然存在一定的机制和体制障碍。而这些不足反而给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举例而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线下零售行业十分发达,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广布局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拓展。但是我国的线下零售行业发展并不完善,尤其是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传统零售行业并没有太大的用户黏性,消费者也没有形成特定的消费习惯。互联网带来的电子商务极大丰富了消费者的商 品选择空间,同时 由于减少中间商等环节,节约了成本,购物成本也相应降低,极大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总而言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完善,反而促进了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体现出显著的后发优势。

图 1-1 展示的是企业使用互联网的比例 ,在 2014 年之前,企业使用互联网的比例呈现波浪式变化,但并没有显著增长趋势,但是从 2014 年之后,企业使用互联网的比例持续上升,截至 2016 年,企业应用互联网的比例高达 95.6%。其中,截至 2016 年 12 月,在使用互联网的企业中,过去一年使用互联网进行电子邮件收发的比例为 91.9%,使用网上银行的比例为86.4%,与政府机构互动、在线办事比例为 82.3%,网络招聘的比例为61.7%,利用互联网进行员工培训的比例为 31.9%。2016 年,有 42.4%的企业在基层设置了互联网专职岗位,较 2015 年的 37.0%有了较大的提升。随着互联网在企业间的普及,互联网逐渐渗透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具体表现为:第一,配套工具日渐丰富,云盘、会议和知识库等工具融入企业及时通讯,形成协同办公套件;第二,硬件持续更新,视频会议一体机、考勤机和前台设备等均已具备成熟的产品;第三,应用场景更为多样。除传统的办公场景,企业还使用互联网在零售、医疗等场景进行拓展。

图 1-1 2011-2016 年企业互联网使用比例

(二)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增长迅速但总体水平较低

企业方面互联网的高普及率反映出互联网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相应地,对劳动者个人互联网技能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互联网技能越来越成为劳动者所必备的技能之一。但实际情况却是,截至 2017 年 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仅为 55.8%,其中,城镇户籍普及率为 69.1%,农村户籍人口普及率仅为 33.1%。企业互联网普及率与劳动者互联网普及率产生了较大的反差,不仅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更不利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参与、就业以及收入水平的提高。

我国近十五年互联网普及情况见图 1-2。一方面,自 2007 年至 2021 年这十几年的时间,我国个人互联网普及情况有了飞速的发展,互联网使用人数由 2007 年的 2.1 亿人,增长到 2021 年的 10.11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也由16%上升到 71.6%,发展不可谓不迅速。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网民数量经过初期的迅速增长后,中间几年的增长率回落,自 2014 年至 2017 年,每年增长率均不足 3%。增长率的回落的原因在于我国以“未富先老”为特征的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由于互联网作为新兴科技的代表,老年人对其接受以及适应仍有一定的难度,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则阻碍了其互联网的接入。但是自 2018 年之后,互联网的普及率又呈现出了较快的增长。2018 年—2020 年的增长率分别为 3.8%、4.9%和 5.9%。近几年互联网使用规模呈现高速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我国政府着力推进以 5G网络建设为代表的新基建的建设,为网民的增长打下建设的基础。截至2021 年 6 月,我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 5G独立组网网络,累计开通5G基站 96.1 万个,覆盖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5G终端连接数达到 3.65亿户。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应用不断丰富,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趋势。网络外卖、网约车、在线办公、网络直播等用户增长十分显著。在疫情的持续影响下,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和网络外卖等都得到了极为迅速的增长。

图 1-2 2007-2021 年我国个人互联网普及情况

虽然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在近些年具有较快的提高,但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图 1-3 显示了不同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情况 。我国在 2017 年的互联网普及率为 55.8%,刚刚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远低于欧洲和北美地区,也低于大洋洲、中东地区,甚至低于拉丁美洲地区,仅仅高于亚洲其他地区以及非洲地区。

图1-3 2017 年底世界主要地区互联网普及情况

(三)数字鸿沟阻碍经济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同样是不均衡的,存在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更确切的来讲,是存在“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数字鸿沟最先由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于 1999 年在名为《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中定义:数字鸿沟指的是一个在那些拥有信息时代的工具的人以及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存在的鸿沟。数字鸿沟体现了当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存在的差距现象。

数字鸿沟不仅指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信息技术发展差异,而且还包括国家或地区内部的发展差距。虽然我国的信息技术在近些年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信息化水平不断上升,但是城乡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电信基础设施不完善、收入水平较低等因素,导致电脑以及互联网的普及率较低。在 2016 年,互联网的城乡普及率由 2015 年的 34.2%扩大到 36%,达到历史最高值。城乡所存在的数字鸿沟,不仅可能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而且更有可能对我国整体经济增长带来不利影响。Furuholt和Kristiansen(2007) 在分析诸如坦桑尼亚之类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互联网覆盖率城乡差异时,认为网络覆盖的城乡差异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该居民现有各经济特征的差异(如就业和收入)。也就是说,随着数字信息科技在地区间覆盖及推广程度差异的不断拉大,地区居民在创新、人力资本及收入等经济特征的现存差距也将会逐渐拉大。在 2016 年以后,城乡数字鸿沟持续降低,截至 2021 年 6 月,该数据已下降至 19.1%。这得益于我国政府的网络扶贫工作。为了使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享受数字经济的福利,我国推行了“村村通”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工作。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增设和完善,让城乡数字鸿沟逐渐降低。此外,农村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形成也推动了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农产品等工程初见成效,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新模式发挥了带货能力,推动农产品的销售,带动农民致富。同时,“互联网+”农村旅游等新模式也推动农村地区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虽然城乡之间互联网普及率的接入鸿沟在逐步降低,但是城乡网民使用互联网的能力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即更深层次的数字鸿沟中的使用沟。

图 1-4 展示的是近十年我国城乡网民数量情况 。由表中数据可知,我国城乡网民数量存在较大差距,存在较为严重的数字鸿沟。具体而言,第一,我国城镇网民数量在十年间具有较快增长,由 2006 年的 1.14 亿上升到 2021年的 7.14 亿,年增长率超过 30%。第二,我国农村网民数量虽然年平均增长率接近 60%,但是由于其基数较小,在 2006 年,仅有 2811 万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截至 2021 年 12 月,农村网民数量仍然不足 3 亿人,为 2.84 亿。第三,农村网民占总网民数量比例较低。在 2006 年,农村网民数量仅占总体网民数量的 16.9%,虽然自 2007 年后由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在后续年份中则增长缓慢,截至 2021 年 12 月,农村网民占总网民数量比例为 27.6%。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相关数据,2020 年我国户籍城镇化率仅为 45.4%,换句话说,我国农村居民占总人口的 60%。但是,与占据人口总量六成的比例不符,我国农村网民占全体网民数量仅为 27.6%,说明仅仅在互联网普及率方面,城乡就存在较为严重的数字鸿沟。

图1-4 城乡网民数量对比

城乡互联网普及率持续提升,但城乡差距仍然较大。普及接入层面,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上升至 34.0%,但低于城镇 35.4 个百分点。虽然从普及率的增长率方面来看,城乡的增长速度相似,每年以 1%左右的速度增长,但是由于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本身较低,以同样速度增长则难以减小城乡之间的普及率差异。互联网应用层面,城乡网民在即时通信使用率方面差异最小,在 2 个百分点左右,但商务交易类、支付、新闻资讯等应用使用率方面差异较大,其中网上外卖使用率差异最大,为 26.8 个百分点。农村互联网市场的发展潜力依然较大。

因此,提高我国互联网普及率,提高我国信息化水平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目前政府大力推动的“新经济”的核心便是互联网。在博鳌亚洲论坛 2014 年年会开幕式上,李克强发表主旨演讲时曾介绍“新经济”的主要内容。李克强表示,各国要顺应全球新技术革命大趋势,加强相互交流,借鉴彼此经验,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尤其是青年人才的培养,推动以绿色能源环保、互联网等为重要内容的“新经济”发展,占领未来发展制高点,提升产业和经济竞争力。

从国家层面来讲,互联网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第三届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发表视频讲话,认为“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并且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网信事业的发展进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利益格局、经济格局以及安全格局,维护我国网络安全、提升我国网络实力,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问题提出

虽然总体而言,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互联网行业的繁荣也带动了大批人员的就业,但是互联网行业的出现也影响到了部分传统行业的发展,导致这些部门的衰落,从而引起了就业毁灭,由此带来的失业现象仍值得关注。此外,信息通信技术作为一种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与高技能劳动者之间存在互补关系,企业运用ICT可能导致高技能劳动者需求增加,而中低技能劳动者需求下降。但是,互联网使用技能作为劳动者个人技能,技能门槛较低但内容极为丰富,其对异质性劳动者的影响如何值得细致的讨论。

因此,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劳动者使用互联网能否提高其劳动参与的积极性,并且其内在机制是怎样的?互联网为个体提供了公平的就业机会,但仅对于那些使用互联网的人而言,而不使用互联网的个体则无法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Hoffman和Novak,1998) 。理论上,虽然互联网的发展创造的就业机会并引起就业毁灭,对劳动者就业的总体影响是不确定的,但是对劳动者而言,使用互联网本身是一种技能,这种技能的增加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概率。但是互联网的使用对劳动者就业的具体影响如何及其内在机制是什么是值得探究的。究竟是这种技能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力,还是网络招聘和网络求职提高了劳动供需的匹配效率,亦或是互联网的使用提高了家务劳动的效率,减少了家务劳动的时间,从而有更多时间分配在就业方面引起劳动参与率的上升?这几种机制是单独发生作用还是同时影响到劳动者的就业?

第二,如果互联网的使用能够影响个人的劳动参与率,那么其能否影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这两个问题在某些角度具有一致性,但是又有各自的特殊性。如果互联网的使用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率,那么自然能够观测到劳动者就业概率的提高和工资水平的上升。互联网的使用提高了家务劳动的效率,有更多的时间可以分配到工作当中,工作时间的延长带来工资水平的上升也是合理且可以预见的。但是,如果是由于匹配效率的提高而引起的就业率的提升,那么这一因素对劳动者的影响是存在异质性的,对于高技能劳动者而言,匹配效率的提高使其能够搜寻到合意的职位,从而获得与其能力相匹配的工资。但是对于低技能劳动者而言匹配效率的提高可能并不是一个好的信号,其只能匹配与自己技能相匹配的职位,而以前由于匹配效率低下他所占据的较好的职位则被高技能的劳动者所替代。因此,互联网的使用对不同受教育程度,或者不同技能劳动者影响的异质性也值得深入探讨。

第三,互联网的发展引起劳动供需结构变动,也引起劳动者就业率、工资率的变动,劳动者对此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使需要重复性、简单记忆等职位被机器所替代,拥有这些技能的劳动者将面临失业的危险,同时,对于技术所难以替代的技能,诸如沟通技能、团队协作能力以及领导力等非认知能力,则会产生更大的需求,拥有这些技能的劳动者的收入将会更高、就业更为稳定。面对此等现状,劳动者是否会更加关注自身非认知能力的培养?同时,互联网对人力资本的其他组成部分,如健康以及认知能力的影响又是如何?

第四,已有研究表明,互联网使用的收入回报在发展中国家要高于发达国家,原因在于后者的互联网普及率较高,互联网技能已经成为一项基本技能,其技能溢价较低。那么,我国目前互联网使用的收入回报是多少,其时间趋势又是怎样?同时,我国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较为明显,这种数字鸿沟是否会成为城乡收入差距新的来源,从而造成更为严重的收入不平等?互联网带来的新业态发展,带来的部分就业对女性而言相对更为友好(如网络直播中女性主播更多),这是否会提高女性收入回报,进而降低性别收入差距? IdFBUu4up8Gx5+1+apISlBpKvrnPvCwtrXx92hgdMnZlqm0vcBuAvvi5A5P72T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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